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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chengshi gongneng fenqu

[英文]:functional zoning

按功能要求將城市中各種物質要素,如工廠、倉庫、住宅等進行分割槽佈置,組成一個互相聯絡、佈局合理的有機整體,為城市的各項活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根據功能分割槽的原則確定土地利用和空間佈局形式是城市總體規劃的一種重要方法。

發展概述

城市的功能分割槽,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具有不同的內容和特點。在奴隸制時代,如古埃及的卡洪城,兩河流域的巴比倫城等,城市中一般有宮殿、廟宇、居住區等;統治階級進行活動和居住的場所通常佔據城市中顯要的位置;有的城市明顯地按不同的階級或階層進行居住用地的分割槽。中世紀的歐洲城市,一般是在封建領主的城堡周圍自然發展起來的,手工業作坊往往和居住建築混合在一起,教堂佔據著城市的中心,教堂廣場周圍通常是市政廳和市場 (見諾林根城)。

中國古代城市的功能分割槽,早在《考工記》中就有“左祖右社,面朝後市”的記載。隋以後歷代都城,大都採取以宮城為中心的功能分割槽佈局形式,如隋大興城(見長安城)、明清北京城等。宋代以前,市場一般集中佈置在獨立的地段;王公貴族和平民百姓的居住區明顯地劃分開。

產業革命後,城市中出現了大工業、鐵路樞紐等新的物質要素,但由於城市建設的無計劃性,城市中往往是工廠、住宅、商場、倉庫等混雜相處,生活、生產都不方便。城市的功能分割槽問題開始引起重視。19世紀末葉以來,一些有識之士對現代城市的功能分割槽進行了探討,提出了各種方案。如英國E.霍華德的“田園城市”、法國T.加尼埃的“工業城市”方案等。1933年的《雅典憲章》提出城市應按居住、工作、遊憩進行分割槽和平衡的佈置,建立把三者聯絡起來的交通網,以保證居住、工作、遊憩、交通四大活動的正常進行。這就使城市功能分割槽的思想更為明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一些國家對重建被戰爭破壞的城市和新建城市都比較重視按照合理的功能分割槽原則來規劃和建設。前者如伏爾加格勒、華沙(見華沙規劃)、鹿特丹、平壤(見平壤規劃)等;後者如瑞典的魏林比、印度的昌迪加爾(見昌迪加爾規劃)、巴西的巴西利亞(見巴西利亞規劃)以及英國、蘇聯等國的新城建設。中國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1953~1957)中,新工業城市如西安、洛陽等城市的規劃和建設(見西安城市規劃、洛陽城市規劃),一般都比較合理地按照功能分割槽的原則進行,效果較好。後來一段時期,有些城市忽視了功能分割槽原則,造成佈局上的一些混亂。

分割槽原則

在現代的城市規劃工作中,功能分割槽通常是在評定、選擇城市用地的基礎上進行的(見城市用地評價)。一般城市有以下主要功能區:居住區、工業區、倉庫區、對外交通區等;有些城市還有行政區、商業區、文教區、休養療養區等。城市功能區的劃分並不意味著機械地、絕對地劃分城市用地。例如,居住區主要佈置各種住房建築和生活服務設施,但也可佈置一些不汙染環境,貨運量不大的工業企業;工業區主要佈置工廠和有關的動力、倉庫、運輸等設施,但也有必要設定一些生活服務設施,以及某些科研機構等。至於市級行政經濟機構、高等院校、科學研究設計機構、大型體育設施等,一般可以相對集中地佈置在獨立的區域或地段內,有些也可以佈置在居住區內。

要保證城市各項活動的正常進行,必須把各功能區的位置安排得當,既保持相互聯絡,又避免相互干擾。一般地說,最主要的是處理好居住區和工業區之間的關係。為保證職工上下班的方便及居住環境的衛生、舒適和安寧,居住區和工業區及其他工作地點之間,應有便捷的交通聯絡。排放廢氣和廢水的工廠應佈置在居住區的下風向和河流的下游地帶;產生噪聲的工廠、鐵路列車編組站、飛機場應儘量遠離居住區;居住區和工業區之間應佈置適當的衛生防護地帶。要保證居住區、城市的行政文化中心及其他大型公共活動中心、工業區和火車站、港口碼頭、飛機場之間有便捷的交通聯絡;同時,又要儘量避免居住區和城市中心區被鐵路分割。專為工業企業服務的材料、成品倉庫,應佈置在工業區內;而危險品倉庫、對環境有汙染的倉庫、堆場則應同其他倉庫、居住區、工業區隔離開來,佈置在城市邊緣的下風向或河流的下游地帶。

新的理論和實踐

60年代以來,隨著社會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和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如電腦的應用、高速交通的發展、環境汙染的防治等),城市功能分割槽的理論和實踐有了新的發展。如英國1970年開始建設的新城──米爾頓·凱恩斯,不設定過分集中的工業區,而把工廠、行政、經濟和文化管理機構等有機地佈置在居住地段附近,形成綜合居住區,並基本做到就業和居住就地平衡。蘇聯1971年批准的莫斯科總體規劃(見莫斯科規劃),把公路環以內875平方公里的城市用地,從規劃結構上劃分為8個分割槽,每個區逐步做到勞動人口和勞動場所的相對平衡,並均有完善的服務設施和各自的市級公共中心。這種性質的綜合區一般不適用於規模較小的城市和有汙染的重工業地區。1977年底在祕魯利馬簽署的《馬丘比丘憲章》,強調要努力創造綜合的、多功能的環境,提出不要過分追求嚴格的功能分割槽,以免損害城市各個組成部分之間的有機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