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洛克豬

[拼音]:tudi guihua

[英文]:land planning

有關生產、建設用地的較全面而長遠的計劃。又稱土地利用規劃。是根據國民經濟計劃調整土地關係,在農業企業和國民經濟各部門間合理組織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治理和保護的一項綜合性措施。土地規劃學是一門綜合性經濟技術學科,20世紀50年代由蘇聯傳入中國。它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計劃指導下,以政治經濟學、農業經濟學、土壤學、生態學、水土保持學、測量學、土地利用工程學、土地統計與管理等學科為理論基礎,研究合理組織土地利用的規律。

土地規劃在中國歷史悠久,《禹貢》中已有有關土地規劃的記載。春秋時期,楚掩在治理軍賦時對土田、山林、沼澤、丘陵等進行測量;西周“井田制”中,就包括修建“遂、溝、洫、澮、川”5級排灌渠系,設“徑、畛、塗、道、路”的道路系統,以及在井田上開闢縱橫交錯的小徑即阡陌等內容,可說是最早的土地規劃內容。

任務和原則

社會主義土地規劃的基本任務是:查清土地資源,監督土地利用;在各部門、各企業間合理分配土地,併為劃撥徵用土地、調整土地關係提供依據;建立與農業生態平衡和生產發展相適應的合理的用地結構,以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建立與現代化大農業相適應的土地組織形式,為有效地應用科學技術創造有利條件。

中國的規劃原則包括:

(1)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維護土地公有制;

(2)充分、合理地利用土地資源,把利用、改良和保護土地結合起來;

(3)全面規劃,綜合治理,使土地規劃與各級有關規劃緊密銜接,正確處理好農、林、牧、副、漁各業用地的關係,保證農業的全面發展;

(4)統籌兼顧,當前生產與遠景發展密切配合,力爭當年規劃,當年實施,當年受益;

(5)緊密結合當地的自然經濟條件,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

主要內容

中國土地規劃的範圍包括:全國的總體規劃、區域性(包括按行政區劃和按經濟區劃)的總體規劃和生產單位內部的土地利用規劃。其具體內容視範圍不同而有差異;如區域性總體規劃的內容,主要是確定各類土地的用途和利用方式,劃定各類土地利用的規模和界限;並配置全區性的工業、農業、交通、文化、教育、衛生等各種措施,保證區內各項事業的發展,而以農業用地規劃為主。農業企業內部的土地規劃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內居民點的佈局與居民點內部規劃,農、林、牧、副、漁各業生產用地的確定及規劃,排灌渠系的規劃與配置,道路網的合理佈局,農田防護林帶的配置,耕作田塊的規劃設計等。由於各地自然經濟條件不同,上述規劃內容可根據具體條件與發展生產的要求,靈活確定。

方法步驟

一般遵循先總體規劃後企業內部規劃;先全面控制後區域性推進的規劃程式。區域性總體規劃是企業內土地規劃的依據。企業內土地規劃工作一般分為3個階段:即準備工作階段、制訂規劃設計方案階段、規劃實施階段。準備工作階段包括建立土地規劃工作機構,制訂工作計劃,調查研究,蒐集有關資料,為土地規劃工作提供科學依據等。制訂土地規劃方案階段要按照先全域性後區域性、先總體設計後確定具體的順序進行;在此基礎上突出重點,綜合統籌,使土地規劃專案之間形成正確合理的網路結構;每一規劃專案要通過對幾個設計方案的科學經濟評價,確定最優方案;然後繪製規劃圖表、編寫規劃說明書,經上級審批後進行現場鋪圖,付諸實施。規劃實施階段要編制年度實施計劃,並根據規劃圖上的設計進行現場鋪圖,使各項設計線條在地面上固定下來,以便施工;在施工過程中隨時檢查,進行必要的修改或補充,使規劃方案更加完善、切合實際。

管理體制

中國的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國家土地管理機關會同國民經濟主管機關制定,報國務院審查批准;省(市、自治區)、縣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省(市、自治區)、縣級土地管理機關組織有關部門制定,經該級人民政府批准,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國營企事業單位制定的土地利用規劃,按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批程式上報批准;農村鄉鎮及企事業單位制定的土地利用規劃經鄉鎮人民政府討論通過後,報縣級土地管理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