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方案一:

  為有效遏制電氣火災高發勢頭,根據《銀川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銀川市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銀政辦發[2017]90號),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號)精神,深刻汲取近年重特大電氣火災事故教訓,部署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治理責任,確保綜合治理各項措施落到實處,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

  二、治理內容及措施

  1、強化局屬各單位電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嚴查各單位用電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實問題;嚴查各單位電氣線路敷設不規範、電氣線路和裝置老化損壞、用電負荷超額、電源插座數量不足以及未設短路保護裝置、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使用無證、“三無”電器產品、電纜井、配電箱、變壓器等電力設施周邊堆放可燃雜物、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堆放雜物及違規為電動車充電等問題;嚴查各單位未配備專業電工、未按規定定期檢測電氣線路和裝置問題;推動落實電氣系統定期維護保養及檢測,提高各單位發現和消除電氣安全隱患能力。督促落實安全用電管理制度,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定期開展電氣安全檢查,加強安全用電常識宣傳。對整治難度大的電氣安全隱患要實行跟蹤督辦、限期整改。

  2、加強文物古建築單位電氣火災防控。各級文物古建築管理單位要嚴格按照文物、消防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7號)有關要求,密切合作、聯合執法。根據《文物建築電氣防火導則(試行)》,積極指導文物建築電氣火災風險評估工作,加大檢查督察文物古建築電氣火災隱患排查整改力度,採取有效的電氣火災防護技術措施,切實增強文物古建築電氣火災防控能力,減少火災危害,全面加強文物古建築電氣防火工作,確保文物古建築安全。

  3、加強文化經營場所電氣火災隱患排查力度。充分發揮“一戶一檔”監管措施,將電氣火災隱患檢查納入日常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檢查內容當中,嚴查用電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實問題、電氣線路敷設不規範、電氣線路和裝置老化損壞、用電負荷超額、電源插座數量不足以及未設短路保護裝置、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使用無證、“三無”電器產品、未按規定定期檢測電氣線路和裝置、電纜井、配電箱、變壓器等電力設施周邊堆放可燃雜物、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堆放雜物及違規為電動車充電等問題。推動落實電氣系統定期維護保養及檢測,提高各文化娛樂場所發現和消除電氣安全隱患能力。督促落實安全用電管理制度,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定期開展電氣安全檢查,加強安全用電常識宣傳。對整治難度大的電氣安全隱患要實行跟蹤督辦,限期整改。

  4、強化電氣火災防範宣傳教育培訓。各單位要加大對電工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持證上崗檢查力度,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聘任持證電工上崗。將電氣安全知識納入日常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活動當中,創新宣傳教育方式方法,加強正面引導和典型案例警示宣傳,透過微博、微信等自媒體平臺及張貼電氣火災防範常識宣傳海報等多種形式,普及電氣火災防範知識,不斷提高全社會電氣火災防範意識。

  三、治理時間和步驟

  2017年5月開始至2020年4月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7年5月底前)。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嚴格落實本方案,全面動員部署,廣泛開展宣傳,動員各級各單位、廣大群眾積極參與。要組織對單位責任人、相關工作負責人、文物古建築看護人員等開展一次集中培訓,明確治理標準、排查重點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關內容。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組織發動電器產品使用單位,自行組織檢查,排查電器產品及其線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範要求,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階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單位結合實際,進一步健全用電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築電氣防火效能、電氣系統維護保養及電氣檢測等方面要求。全面推進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鞏固加強綜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階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 各單位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成檢查組依法開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經濟、輿論等手段,分階段集中督促整改重大電氣安全隱患。

  (五)督促各單位落實主體責任。督促各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將電氣安全作為日常防火巡查、檢查的重要內容,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填寫後報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備案,督促單位、企業邀請具有相關電氣資格證書的人員或聘請具有相關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對電氣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測,檢測記錄由單位責任人或管理人簽字後,存檔備查。

  四、職責分工

  (一)由綜合處牽頭抓總,對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進行督促落實。

  (二)銀川文化藝術中心負責局機關、文化藝術中心大樓的綜合治理及知識宣傳工作。

  (三)銀川市圖書館、銀川市文化藝術館負責本單位辦公場所的綜合治理及知識宣傳工作。

  (四)文物局、文物管理處負責國家級、自治區銀川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綜合治理及知識宣傳工作。

  (五)銀川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負責全市所管轄區域文化娛樂經營場所的綜合治理及知識宣傳工作。

  (六)銀川市圖書館、銀川市文化藝術館、銀川藝術劇院有限責任公司負責本單位組織承辦和參與演出活動中的電氣安全檢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市文廣局成立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小組,局長劉濤任組長,副書記鄭強任副組長,各處處長、各單位主要領導為成員,負責統籌安排部署各單位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工作小組辦公室下設至局綜合處,負責組織協調和督導檢查等日常工作。各單位要成立由主要領導負責的電氣火災綜合治理檢查小組,並明確責任人、管理人、聯絡人,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確保檢查工作認真負責,杜絕出現走過場的現象發生。

  (二)加強宣傳發動,引導全員參與。各單位要採取多種方式,對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廣泛宣傳發動,及時組織報道先進典型和經驗。要充分發揮群眾和輿論監督作用,引導和發動廣大職工參與到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中,對檢查走過場、隱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開曝光,追究責任。

  (三)嚴明紀律, 暢通渠道。各單位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職責,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嚴格責任追究,電氣火災綜合治理期間,凡發生火災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堅決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各單位請於2017年9月25日前報送階段性工作小結;從2018年起,每年1月2日前報送上半年工作情況總結,每年6月25日前報送當年上半年工作小結;2020年4月10日前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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