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深化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通用5篇)

學校深化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通用5篇)

  學會從不同角度分析問題,能更好的完成工作方案。當決定做某個專案時,我們就要為領導準備幾份工作方案以供參考,工作方案要寫哪些內容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深化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通用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深化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1

  新鄉市第二中學根據《河南省消防安全委員會關於切實做好電動腳踏車和儲能電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切實加強學校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發生,保障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將我校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部署情況彙報如下:

  一、領導小組

  我校始終把安全工作擺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切實加強領導,全面鋪開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整治行動,成立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治理措施

  排查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安全隱患。(時間:9月—12月)

  負責人: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一)排查範圍

  校園及周邊環境等;水、電、等生活要害部位;其它發生火災可能性大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部位。

  (二)排查內容

  全面排查電動腳踏車在學校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宿舍走廊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充電線路亂拉亂接等安全風險隱患及校內設定集中停放區域。

  (三)強化消防安全教育。(時間:9月-12月負責人:校安全辦、各班班主任)

  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國旗下講話、LED電子屏、班級宣傳欄、家長微信群等載體,廣泛開展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警示教育,提醒師幼、家長認識電動腳踏車火災危害,引導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電動腳踏車產品,養成良好的停放充電習慣,避免長時間充電,不在室內、過道充電。

  開展一期主題安全教育活動。充分利用班會活動時間,向學生進行電動腳踏車安全教育,增強安全防範。(時間:9月-10月負責人:各班班主任)

  組織開展消防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安全逃生技能。(時間:11月9日負責人:校安全辦)

  學校深化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2

  20XX年以來,龍巖市共發生電動腳踏車火災13起,對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暴露出了電動腳踏車在生產標準、產品質量、流通銷售、維修改裝、停放充電、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著突出問題。為切實消除電動腳踏車火災隱患,預防和遏制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發生,根據《龍巖市教育局關於加強校園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的通知》(巖教綜〔20XX〕163號)及《龍巖市新羅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新羅區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消安委辦〔20XX〕14號)要求,結合我區學校實際,現就加強校園電動腳踏車安全使用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自7月開始,透過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腳踏車在停放、充電等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加強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及時發現整改各校可能存在的電動車使用管理不到位問題,清理學校建築物內或其他重點場所電動車違停、違規充電情況,提升校園電動車安全使用管理水平。

  二、整治重點

  (一)開展電動腳踏車維修改裝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校園內電動腳踏車有否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元件,私自更換大功率、非標蓄電池。

  (二)加強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專項治理。全面排查校園內電動腳踏車是否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未進行實體牆防火分隔,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腳踏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未落實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將電動腳踏車或蓄電池帶入電梯或戶內。

  (三)強化電動腳踏車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各校要透過微信、微博、班會、黑板報、校園網、宣傳欄、電子屏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的危害,切實增強廣大教職員工和學生的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適時邀請專業人員進校園宣講電動腳踏車火災危險性,普及撲救火災、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識,定期組織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升逃生自救能力。

  三、整治時間及步驟

  (一)全面部署階段(20XX年7月底前)。各校要結合實際,出臺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要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充分發揮“小手拉大手”的作用,“教育一個孩子,帶動一個家庭,影響整個社會”,讓廣大師生家長充分認識到不按規停放、違規充電可能導致的安全隱患和嚴重火災後果。

  (二)集中整改階段(20XX年8月至11月)。各校要認真排查校內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充電設施數量及電動腳踏車保有量,建立底數臺賬;要全面摸排停放違規佔用消防車道、樓梯間或門廳、圖書館、宿舍樓等共用通道、違規拉線充電、違規長時過充以及充電場所未配備滅火裝置等問題。

  (三)建立長效機制(20XX年12月)。各校要結合實際,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將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實,常態化開展自查自糾,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校要高度重視,結合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學校安全生產三年專項行動等檔案要求,認真組織人員排查校園內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問題。電動車集中充電需求量大的學校建議安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的智慧充電控制設施。具體標準參考《福建省加強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

  (二)嚴格督查問責。區教育局將適時開展實地抽查,一旦發現學校思想不重視、電動車安全使用管理宣傳不力、停放場所設定不規範、違停違充問題排查不細緻、發現問題不及時整改,並導致發生校園內電動車火災事故的,將嚴肅追究學校和有關人員責任。

  (三)做好情況報送。請各校將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開展情況於8月10日前書面報送區教育局安監辦,從8月起每月20日前報送(附件)的紙質蓋章版,20XX年12月31日前將工作總結電子版傳送局安監辦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深化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3

  為有效遏制電動腳踏車火災高發勢頭,維護各單位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XX〕13號)、公安部《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和市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本市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滬安委辦〔20XX〕24號)、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加強本市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滬消防委辦〔20XX〕20號)等有關要求,區教育局決定在本系統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腳踏車在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重點規範停放電動腳踏車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透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明顯減少。

  二、整治重點

  電動腳踏車存放及充電管理。電動腳踏車停放不集中,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腳踏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充電區域不按時巡視,無監控設施,室記憶體放場所無自動滅火設施。充電區域亂放、亂堆雜物等。

  三、工作措施

  (一)嚴格規範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按規定標準設定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慧充電控制設施。做到規定停放充電場所以外無亂停及充電現象。推行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並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二)嚴格開展整治活動。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制,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電動腳踏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大力開展宣傳教育。廣泛運用各類媒體,多渠道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腳踏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發動校內各條線力量開展宣傳引導,在各類建築(場所)明顯部位張貼公安部《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並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師生逃生自救能力。

  四、時間和步驟

  20XX年8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8月底前)。在市、區部署基礎上,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全面部署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單位先進行自查,並針對停放、充電的管理情況進行整改。

  五、職責分工

  (一)區教育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明確分工。

  (二)區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制定實施方案和電動腳踏車管理標準,並對各單位的管理和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三)區教育系統各單位。負責落實自查和整改,廣泛宣傳電動腳踏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和違規改裝、違規停放、違規充電的危險性、危害性,力爭做到全面覆蓋、入腦入心。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廣大師生反覆播放電動腳踏車火災警示片,普及防火滅火常識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導發動師生積極舉報火災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自覺加強火災防範。

  六、實施標準

  各單位在自查和整改過程中,按照集中存放,統一管理,防範到位原則,統一思想、落實標準。

  (一)電動腳踏車庫(室內)

  1、分類集中停放,並張貼區域標識。

  2、安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慧充電控制設施。

  3、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

  4、安裝自動噴淋裝置(有條件可增加煙感裝置)。

  5、功能空間內無易燃材料、無人員居住或辦公。

  6、組織人員定時巡視(頻率不低於2小時/次)並做好相應記錄。

  (二)電動腳踏車棚(室外)

  1、分類集中停放,並張貼區域標識。

  2、安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慧充電控制設施。

  3、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

  4、棚體為阻燃材料。

  5、距車棚15米以內無易燃物。

  6、組織人員定時巡視(頻率不低於2小時/次)並做好相應記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結合進博會安保工作、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和季節性火災防控工作,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各單位要相應成立專門工作小組,並定期檢查彙總。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單位在自查的基礎上,加強與所屬街道(鎮)和消防部門的協調、溝通,並及時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採取針對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嚴格督導檢查。區教育局、區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將組織人員加強過程的檢查督導,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單位,將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腳踏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單位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各單位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情況於20XX年12月28日前傳送區教育安全管理中心郵箱([email protected]),郵件主題和檔名均為:20XX年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情況(單位全稱)。

  聯絡人: 周永 聯絡電話: 52555702轉502分機

  學校深化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4

  為有效遏制電動車火災多發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市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全市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連安辦〔20XX〕63號)和《縣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全縣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東安辦〔20XX〕24號)精神,按照縣政府5月25日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會議要求,在全縣教育系統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標

  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力爭透過宣傳教育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腳踏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

  二、治理重點

  (一)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腳踏車在人員密集場所、師生宿舍、食堂餐廳、體育場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員經常活動的空間內停放或充電,佔用汽車停車庫與汽車混合停放,與相鄰建築物未保持安全距離。電動腳踏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未落實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嚴禁16歲以下學生騎電動腳踏車,少部分高中學生騎電動腳踏車上學的停放地點必須符合規定。

  (二)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師生要杜絕購買、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不得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元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三、工作措施

  (一)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電子屏、黑板報、標語、QQ群、微信等各類媒體,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腳踏車的危害,引導廣大師生及家長購買、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腳踏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廣泛張貼公安部《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透過製作動畫、掛圖、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通告內容,大力普及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知識。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透過微信、微博、QQ群等平臺向廣大師生及家長開展電動腳踏車火災警示教育,定期組織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升廣大師生逃生自救能力。同時,積極發動廣大師生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二)規範停放充電。組織清理校園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師生宿舍、食堂餐廳、體育場館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積極勸導師生不要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腳踏車或充電,不“飛線”充電。推進電動腳踏車集中規範停放、充電,督促指導學校按照《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見附件1),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校園保安人員要24小時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20XX年8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8月25日前)。按照縣政府工作部署和教育局檔案要求,各校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利用暑假培訓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發動師生廣泛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學校排查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並積極進行整改。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職責分工

  (一)各校是組織實施綜合治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具體負責使用管理方面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對校園內進行排查檢查,開展經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現象。縣教育局將此項工作納入校園安全常規檢查範圍,定期組織督導檢查。

  (二)各校要督促電動腳踏車車主簽訂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承諾書,開展自查自糾,自覺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腳踏車或充電;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對公共區域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校要高度重視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其作為校園安全管理重點內容,緊密結合我縣文明城市建立、城市管理、非標三四輪車整治等重點工作部署,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縣教育局成立由局長為組長,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局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統籌排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安保辦。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年度安全穩定目標考核。各校要相應成立工作機構,定期分析研判,實施具體措施的落實。

  (二)嚴格自查自糾。各校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排查整改,統一規範要求電動腳踏車的購買、使用、停放、充電。教育局將加強對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單位將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腳踏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既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發生火災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更要前追一級,從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實施責任倒查,切實以強有力的問責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校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屬地政府、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建立健全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資訊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要結合實際,從購買使用、維修改裝、停放充電等方面入手,及時發現問題,鼓勵技術創新,不斷完善本地電動腳踏車管理法規和技術標準,全面推進電動腳踏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鞏固提升綜合治理成效。

  各校要將電動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方案及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局安保辦313室),每月30日前報送綜合治理進展情況,12月20日前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重大案件、重要情況隨時報送。聯絡人:孫超、於班,電話:87800726、87800728,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深化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5

  為進一步強化全市教育系統電動車火災防範工作,切實減少和遏制電動車火災事故的發生,按照《金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金安辦發〔20XX〕37 號)要求,市教育局決定在全市教育系統範圍內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治理時間

  20XX 年6月至12月底。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的組織領導,強化領導責任和工作責任,成立由市教育局副局長張志強為組長、縣、區教育局、金川總校、市直學校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安綜科,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教育系統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日常工作。

  三、治理重點

  本次綜合治理的範圍為全市各級教育部門、學校。

  (一)杜絕電動腳踏車在學校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落實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二)提高師生電動腳踏車火災防範意識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識,杜絕因電動腳踏車故障或自燃引發人員傷亡火災事故。

  (三)嚴禁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元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四、工作重點

  (一)明確責任,開展電動腳踏車摸底大排查。各部門、學校要針對教職工和學生騎行電動腳踏車,立即組織開展一次電動腳踏車摸底大排查,建立工作臺帳,制定工作措施,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要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杜絕12週歲以下學生駕駛腳踏車;16週歲以下學生駕駛電動腳踏車。要對學校開展電動腳踏車綜合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把學校教職員工和學生駕駛、乘坐電動腳踏車的宣傳教育工作納入安全考評範疇。

  (二)加強宣傳,開展電動腳踏車綜合治理集中宣傳教育活動。一要充分發揮課堂主渠道作用,發動師生學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組織師生參與電動腳踏車安全教育專題活動,實現電動腳踏車安全教育覆蓋到每一所學校、每一位師生,帶動學生家長共同參與。二要透過國旗下講話、交通安全課、主題班會等形式,宣傳有關電動腳踏車管理規定;舉辦電動腳踏車安全事故圖片展、播放電動腳踏車安全警示片等活動,大力宣傳電動腳踏車管理政策和學生交通安全出行常識。三要透過家長會、學校網站、校訊通平臺、手機簡訊、QQ群、微信群等,警示學生及其家長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做到教育一個孩子、帶動一個家庭、輻射整個社會。

  (三)營造氛圍,確保綜合治理深入人心。一要利用校園內的宣傳欄、牆報、黑板報等宣傳陣地,製作交通安全宣傳專欄或宣傳畫(版)報,張貼宣傳標語;利用校園廣播、戶外LED電子顯示屏播放電動腳踏車管理有關規定、電動腳踏車交通安全提示語等內容,進一步營造濃厚的校園宣傳氛圍。二要拓寬新媒體的宣傳覆蓋,充分運用微博、微信、QQ群等媒體,加強安全教育,加深學生及其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增強宣傳效果。

  五、工作安排

  此次綜合治理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 年6月5日前)

  各部門、學校要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工作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治理範圍、重點、步驟、措施和要求,全面動員部署落實。並於6月12日前將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和動員部署情況報送市教育局安綜科。

  (二)重點治理階段(6 月 6 日至 11 月底)

  各部門、學校要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腳踏車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進行自查自改,排查整治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隱患,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並於每月28 日前將本月工作小結報送市教育局安綜科。

  (三)全面總結階段(12月1日至 12月底)

  各部門、學校要對前期綜合治理情況全面總結分析,研究提出改進工作措施,於12 月25日前將綜合治理工作總結報送市教育局安綜科。

  六、工作要求

  (一)壓實工作責任。各部門、學校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 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責任,及時協調,各盡其職, 各負其責,建立健全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資訊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等機制,形成監管合力,有效提升學校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二)嚴格監督檢查。各部門、學校要結合各自實際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督促檢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要至少開展兩次綜合治理工作督查檢查。市教育局將組織督查組適時對各部門、學校綜合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三)嚴肅責任追究。各部門、學校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整改。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腳踏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將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