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實施工作方案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實施工作方案

  根據《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20xx年版)》和《重性精神疾病監管治療專案技術指導方案(試行)》等相關規定,為確保我院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順利開展,逐步建立綜合預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險行為的有效機制,確保重性精神病患者得到免費治療,減輕精神病患者家庭負擔,排查新發病患者,防止精神病患者造成不安全行為的發生,結合我院實際工作,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加強工作人員的培訓:按照服務規範和指導方案的要求,做好村防保人員培訓,制定培訓工作計劃,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精神病防治專業人員、患者家屬等相關人員培訓,提高工作人員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強患者家屬護理和技能,防止不安全行為的發生。

  二、定期對所轄精神病患者排查,發現新患者。接受過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相關培訓村醫對轄區人口進行調查,收集在醫療機構進行明確診斷的重性精神病患者資訊(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雙向障礙、偏執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重性精神發育遲滯等。發病時,患者喪失對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對行為的控制力,並可能導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長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會功能嚴重損害),並做初步篩查工作。收集沒有明確重性精神病診斷,但有危險性傾向的人員資訊,再建議其立即到專業機構診斷治療的同時,上報上級精神病防治專業機構。

  三、為精神病人建立健康檔案、健康教育、康復指導。及時為每一名新發現患者建立健康檔案。建檔登記的內容包括患者及監護人姓名和聯絡方式等基本情況、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發病時間、既往診斷和治療情況、既往主要症狀、生活和勞動能力、目前症狀、服藥依從性、自知力、社會功能情況、康復措施、總體評價及後續治療康復意見等。加強宣傳,鼓勵和幫助患者進行生活功能康復訓練,指導患者參與社會活動,接受職業訓練。與病人家屬進行交流,發放精神病科普宣傳資料,講解精神病人護理知識,消除社會對精神疾病的歧視和誤解。

  四、每季度為管理的精神病患者做病情評估。防止患者發生傷人毀物事情發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納入管理的時候,由縣級及以上專業醫療機構進行一次全面評估,檢查患者的精神症狀和軀體疾病,為確定重性精神病的患者建立健康檔案,並做危險性評級。評級共分五級,對三級以上的患者重點管理,監督其及時服藥、必要時住院治療。

  五、對精神病患者定期隨訪。對於納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隨訪4次,每次隨訪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衛生知識、用藥和家庭護理技巧等方面的資訊,督導患者服藥,防止復發,及時發現疾病復發或加重的徵兆,給予相應處置或轉診,並進行危機干預。對病情不穩定的患者,在現用藥基礎上按規定劑量範圍進行調整,必要時與原主管醫生聯絡或轉診至上級醫院;對伴有軀體症狀惡化或藥物不良反應,應將患者轉至上級醫院。

  六、重性精神病送藥。由專業精神病醫院確定患者服用藥物,衛生院定期指導患者監護人,明確服藥次數、數量按醫囑服藥。每年至少四次給精神分裂病病人發藥。

  七、對危險疑似精神病患者管理。發現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行為者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時,應立即撥打“110”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務的人員送往長春市心理醫院或者其它省內專業的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明確診斷。如確定為精神病患者,進入精神病患者管理程式。

  為貫徹落實《中共申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體制改革的意見》和《國務院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xx年》,進一步促進公共衛生均等化服務順利開展,做好重性精神疾病人員的管理治療工作,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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