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買加旅遊簽證所需材料?去牙買加旅遊辦理簽證要些什麼材料?

  (6)牙買加邀請公司出具的標有具體訪問時間的邀請函。

  (7)在牙買加的日程安排。

  (8)經確認的酒店預訂單。

  (9)中方公司出具的證明信,須註明往訪官員和僱員的姓名、職務、任職期限並擔保其按時回國。

  (10)公司營業執照的公證書(原件)。

  (11)最新的公司財務狀況報告。

  (12)最近三個月的繳稅收據影印件。

  (13)稽核時間為三至五個工作日。

  2.工作簽證

  (1)護照(要求6個月以上有效期)。

  (2)簽證申請表。

  (3)兩張六個月以內的`護照照片。

  (4)居民身份證 (原件及影印件)。

  (5)機票訂單。

  (6)牙買加勞工和社會保障部出具的工作許可的批文(原件及影印件)。

  (7)由申請人和僱主雙方簽字的僱用合同 (中英文各一份) 。

  (8)證書、文憑或技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9)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原件)。

  (10)如果做廚師,需提供檢疫證書(原件)。

  (11)無犯罪公證書(最近半年內的,原件)。

  (12)單位或學校介紹信(原件),內容包括姓名、職務、任職期限、旅費出處、是否准假。 信函須有信頭、負責人簽署、蓋章、地址及聯絡電話。

  (13)牙買加僱主的護照及工作許可證影印件,或身份證(如是牙籍)影印件。

  (14)牙買加僱主公司的完稅證明。

  (15)申請人到牙買加後的居住地址。

  (16)稽核時間為10個工作日。

  3.公務訪問簽證

  (1)護照(要求6個月以上有效期)。

  (2)簽證申請表。

  (3)兩張六個月以內的護照照片。

  (4)居民身份證 (原件及影印件)。

  (5)往返機票訂單。

  (6)牙買加或中國政府出具的邀請函和/或介紹信。

  (7)在牙買加的日程。

  (8)稽核時間為兩個工作日。

  4.個人旅遊簽證

  (1)護照(要求6個月以上有效期)。

  (2)簽證申請表。

  (3)兩張六個月以內的護照照片。

  (4)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5)往返機票訂單。

  (6)單位或學校介紹信,內容包括姓名、職務、任職期限、旅費出處、是否准假。信函須有信頭、負責人簽署、蓋章、地址及聯絡電話(原件)。

  (7)邀請信,須註明是否擔保旅行費用及住宿。

  (8)財務狀況證明,如近期存款證明或存摺(原件及影印件)。

  (9)申請人在牙買加的詳細住宿地址和聯絡電話,或經確認的旅館預訂單。

  (10)邀請人所在公司的註冊證明覆印件。

  (11)邀請人的護照及工作許可證影印件,或身份證(如果是牙籍)影印件。

  (12)稽核期限為五至八個工作日。

  5.團體旅遊簽證:只有國家旅遊局批准的具有組織境外旅遊資格的旅行社才可以提交申請。所需檔案如下:

  (1)護照(要求6個月以上有效期)。

  (2)簽證申請表。

  (3)兩張六個月以內的護照照片。

  (4)居民身份證。

  (5)往返機票訂單。

  (6)有資格的牙買加旅遊公司確認的旅館預訂單。

  (7)僱主出具的證明信,需註明姓名、職務、在公司任職期限、旅行是否被公司或個人擔保以及行程期限是否被批准。

  (8)存款證明或存摺。

  (9)稽核期限為五至八個工作日。

  6.探親簽證

  (1)護照(要求6個月以上有效期)。

  (2)簽證申請表。

  (3)兩張六個月以內的護照照片。

  (4)居民身份證 (原件及影印件)。

  (5)往返機票訂單。

  (6)單位介紹信或學生的學校證明信,內容包括姓名、職務、任職期限、旅費出處、是否准假。 信函須有信頭、負責人簽署、蓋章、地址及聯絡電話(原件)。

  (7)親屬關係公證或戶口簿,邀請子女需提交出生證(原件)。

  (8)如果兒童是在父母以外的監護人監護下,需提供委託監護公證書(原件)。

  (9)經公證的信函,說明父母一方同意子女隨同第三方旅行(原件)。

  (10)牙買加親屬出具的邀請函,須註明是否擔保申請人的住宿和往返費用。

  (11)財務狀況證明,如存款證明或存摺(原件及影印件)。

  (12)申請人在牙買加的住宿詳細地址和聯絡電話,或經確認的旅館預訂單。

  (13)邀請人所在的公司註冊證明覆印件。

  (14)邀請人的護照及工作許可證影印件,或身份證(如果是牙籍)影印件。

  (15)稽核期限為三至五個工作日。

  7.學生簽證

  (1)護照(要求6個月以上有效期)。

  (2)簽證申請表。

  (3)兩張六個月以內的護照照片。

  (4)居民身份證 (原件及影印件)。

  (5)機票訂單。

  (6)健康證明(原件)。

  (7)超過21歲的學生需出具無犯罪公證書(原件)。

  (8)大學或學生將在牙買加就讀的教育機構出具的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影印件)。

  (9)資金來源說明,說明獎學金或學生就讀的其他資金來源情況。

  (10)經認證的曾就讀教育機構出具的證書、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 (原件及影印件)。(11)兩份推薦信。一份需由曾就讀教育機構的校長出具(原件及影印件)。

  (12)在牙買加住處的詳細情況。

  (13)經濟擔保人所在的公司註冊證明覆印件。

  (14)經濟擔保人的護照及工作許可證影印件,或身份證(如果是牙籍)影印件。

  (15)稽核期限為三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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