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南沙區公辦小學招生物件

廣州市南沙區公辦小學招生物件

  小學,是人們接受初等正規教育的學校,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社會發展,在其前又開設了幼兒園。下面是小編分享的廣州市南沙區公辦小學招生物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廣州南沙區公辦小學招生物件

  招生物件: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滿6週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學校學位安排

  (一)對口入學。公辦小學學位分配按“人戶一致”原則安排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入讀對口地段小學。“人戶一致”主要是指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實際居住證明(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等)地址一致。

  適齡兒童滿足以下兩項條件之一的,符合“人戶一致”的條件:

  1.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實際居住證明(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購房協議、宅基地證、集資房證、拆遷協議等)地址一致,入戶該址時間須在當年招生計劃公佈前(含當年招生計劃公佈當日),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擁有該房產100%份額;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子女共同擁有該房產100%份額;

  2.適齡兒童隨祖父母同戶同住(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祖父母戶籍地址一致)三年以上(截止至當年招生計劃公佈之日),適齡兒童所居住房產為祖父母所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子女在本市無房產。

  符合“人戶一致”條件的適齡兒童,根據區教育局劃定的招生範圍,按適齡兒童戶籍地對口公辦小學安排入讀。如對口公辦小學學位不足,則根據適齡兒童滿足“人戶一致”條件的時間排序,按照順序和公辦小學的學位數安排入學(滿足“人戶一致”條件的時間相同的,透過電腦派位方式確定),因排序靠後未能入讀對口公辦小學的,由區教育局根據管理許可權統籌安排本行政區域內公辦學位(含政府購買的民辦學校學位,下同)。

  (二)統籌入學。以下情況由區教育局予以統籌安排本行政區域內公辦學位:

  1.符合“人戶一致”條件,但由於排序靠後而未能被對口小學錄取的適齡兒童。

  2.符合“人戶一致”條件,但其住宅單元已有適齡兒童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3.不符合“人戶一致”條件的南沙區戶籍適齡兒童。

  4.未在當年招生計劃公佈日前辦理入戶的'南沙區戶籍適齡兒童。

  5.具有南沙區戶籍,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其在南沙區租賃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且該住宅單元無對口小學1–5年級在讀學生,持房屋所在地來穗中心辦理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的承租人適齡子女。

  6.具有廣州市非南沙區戶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適齡兒童在廣州市戶籍區無房產,且在南沙區擁有合法房產作為唯一實際居住地的適齡兒童。

  7.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未在規定時間內(以市教育局釋出的日程安排為準,下同)登入“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填寫報名資訊的南沙區戶籍適齡兒童。

  8.具有南沙區戶籍,超過7週歲(含7週歲)申請入學且未依規辦理延緩入學手續的兒童。

  9.來穗人員在南沙區連續居住滿5年,並在廣州市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一個險種)滿5年、有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條件的隨遷子女,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具體按照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有關規定執行。

  (三)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單元應為住宅性質,不含公寓、商鋪、車庫等。

  (四)具有南沙區戶籍學生申請入讀南沙區公辦小學非起始年級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五)具有廣州市非南沙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區接受義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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