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地稅部門職務犯罪預防調查報告

基層地稅部門職務犯罪預防調查報告

  基層地稅部門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訂地方各稅、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細則和規定。可以說,基層地稅部門在確保國家稅收、服務經濟發展,推動社會建設、委會和諧穩定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然而,近年來基層地稅部門職務犯罪案件呈現多發、頻發趨勢,不僅嚴重危害到廣大納稅人的切身利益,更給國家帶來了巨大經濟損失,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因此,深入分析基層地稅部門職務犯罪案件的特點、原因,並提出預防對策具有重要意義。

  一、基層地稅部門職務犯罪案件主要特點

  (一)涉案人員握有一定實權,“小官大貪”現象較為突出。從犯罪主體上看,基層地稅部門職務犯罪涉案人員分佈較為廣泛,既有單位、部門的負責人,也有不在少數的普通工作人員,但其均在稅務徵收、資金管理方面具有一定決定權、支配權。同時,基層地稅部門職務犯罪涉案金額普遍較大,即便許多小案中涉案人員級別不高,卻因手握實權而能夠大肆侵吞國有資產,動輒數十萬、上百萬元,甚至千萬元,給夠輕易給國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二)以經濟類犯罪為主,且貪汙、挪用案件佔較高比例。在徵收稅金和管理使用這些資金過程中,基層地稅部門工作人員會無法避免地面對來自金錢的誘惑,個別黨員幹部可能會受慾望驅使,對其管理的資金進行非法侵佔或挪用。從查處的相關案件看,絕大部分涉案人員以獲取非法經濟利益為目的,貪汙、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翫忽職守等罪名均有涉及,但仍以貪汙、挪用公款為主,受賄案件緊跟其後,而不涉及經濟利益目的的'瀆職犯罪所佔案件總數的比例較低。

  (三)犯罪手段呈現多樣化,且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從犯罪手法看,涉案人員往往採取偽造、塗改、虛開憑證、收款不入帳等作案手段,企圖掩蓋犯罪事實。同時,由於基層地稅部門日常工作很大程度上依靠計算機及網路執行,許多涉案人員的犯罪方法和手段逐漸向技術型發展,透過採取偽造電子憑證、流水記錄甚至直接修改業務軟體後臺程式、資料等方式來逃避監管而謀取非法利益的現象普遍,而且此類犯罪手段具有極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二、誘發基層地稅部門職務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法治教育滯後,對人員的廉政風險防控不到位。許多基層地稅部門過度偏重於業務,幹部職工的政治素質提升、法治意識強化被視為“軟任務”,更多時候是“喊的響亮、做的乏力”,淪為形式,學習效果根本無法保證。同時,對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落實不到位,放任相關人員權力濫用和特權意識滋生,逐漸導致其人生觀、價值觀發生扭曲和偏差,最終走上犯罪道路。

  (二)監管落實不力,導致規章制度未能嚴格執行。目前,基層地稅部門已建立了較為健全的規章制度體系,但實際工作中仍有個別單位在落實時“打折扣”,甚至不執行,特別是在財務管理使用方面,為貪圖工作方便、解決辦公經費等,違紀違規管理、使用國有資金的現象較為嚴重,導致發案單位普遍存在規章制度執行不嚴、財務管理混亂的情況。同時,相關監督管理機制仍不完善,缺少具體的落實措施和保障,導致實際作用的發揮並不理想,難以形成有效的監督氛圍。

  (三)案件查處難度大,職務犯罪實際成本較低。地稅工作具有較強的專業性且行業相對封閉,而犯罪分子也多會透過各種手段來掩飾其罪行,除非造成顯而易見的嚴重後果,否則其犯罪行為很難被紀檢部門、檢察機關發現。同時,基層地稅部門中部分違紀違法案件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而且紀檢監督部門在辦理相關案件時,常抱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思想,私自違規降低處罰標準,客觀上導致犯罪成本降低,增加了犯罪分子的僥倖心理。

  三、基層地稅部門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

  (一)加強法治教育,提升幹部廉潔意識。相關部門要正視個別黨員幹部法治意識淡薄的實際,將加強基層地稅部門黨員幹部的廉潔教育作為關鍵,廣泛開展預防宣傳和警示教育等活動,發揮檢察機關在以案說法、以案釋法方面的優勢,樹立遵紀守法觀念,增強拒腐防變意識,樹立符合黨紀國法要求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積極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有效規範行為,強化廉政風險防控。相關部門要積極探索從制度上規範權力執行的辦法,推動相關規章制度的正式出臺,並建立規範、完善的管理制度體系,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對執法工作進行全面、詳細的規定,確保每項工作的開展都有相應的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同時建立“同級監督為主、上級監督為輔,做實外部監督”的制度體系,有效加強對黨員幹部職權行使的監督和制約,防止個人權力過大。

  (三)堅持懲防並舉,有效打擊職務犯罪。檢察機關要加強懲防一體化建設,堅持“以打促防,打防並舉”的工作原則,不斷加大懲處相關職務犯罪案件的力度,使犯罪分子在政治上身敗名裂、經濟無利可圖,增加犯罪成本,使廣大基層地稅部門幹部職工充分認識職務犯罪的巨大危害,切實增強其抵制、預防職務犯的意識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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