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免責協議書範本(通用7篇)

安全免責協議書範本(通用7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協議書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協議書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寫協議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安全免責協議書範本(通用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免責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此次景區由東莞橋頭陽光社統一組織橋頭鎮孤寡老人及志願者出遊,本次景區是東莞市團委主辦的“夢想.行動”之幫助東莞橋頭陽光社圓夢的景區,資金由東莞百分百實業集團捐助。

  第二條:本次景區為非盈利公益性質景區,甲方承擔保障乙方在此次景區中交付旅行社費用及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險的責任。乙方自願參加此次景區。乙方理解、同意和簽署此有關責任豁免、權利放棄和風險承擔的協議。

  第三條:乙方作為一名身體健康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依法對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具有審慎的保障義務。已熟知並同意本次景區的所有行程與景區安排,充分了解此次景區的潛在風險,願意獨立承擔本次景區中可能發生的人身或財產損害。放棄對陽光社及其他同行成員提出民事賠償的權利。

  第四條:如在此次景區中,乙方未遵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配和管理,出現任何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第五條:乙方在景區過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權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將獨立的向保險公司索賠或自行承擔損失。如因他人侵權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將獨立的向保險公司索賠或向加害人索賠。乙方同意,如有損害結果發生,甲方的任何建議均不構成對損害結果的故意或過失,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六條:乙方同意,在景區過程中乘坐的交通工具,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獨立的向保險公司索賠,放棄向甲方索賠的權利,不涉及任何其他景區參加者。

  第七條:乙方同意,如遇可能損害本人人身或財產安全的事故發生,所有景區參加者均擁有自救的權利,但無救助他人的義務。所有的救助行為都是基於完成自救基礎之上的見義勇為或道義上的責任,並不構成任何必須履行的民事義務。

  第八條:如在此次景區中,乙方因個人行為導致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景區前、中、後發生個人物品的損壞或丟失、與他人衝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第九條:乙方清楚知道車輛行駛過程中及中途遊覽過程中是有潛在危害的。景區中會有意外受傷,心腦血管疾病發作等,乙方自願參加本次出遊景區。因此,乙方同意承擔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傷害的風險。並且,乙方免除甲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到達目的地後,甲方如發現參與者無論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景區,均在景區結束前有權要求乙方退出景區,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乙方本人承擔。

  第十一條: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甲方負責人,宣告自願離開,離隊後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在景區中若乙方私自離隊,造成的一切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均由乙方本人承擔。

  第十二條:如在景區中乙方因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造成第三方受損的,由乙方單獨承擔所有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景區結束。協議簽訂後不能撤銷,受法律保護。

  第十四條:本協議如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甲方:

  乙方:

  日期:

  安全免責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一、宣告:

  1、該協議的目的是為了景區發起人、組織者或領隊(以下協議中簡稱:發起者)和同行成員明確知曉戶外景區所存在的風險,提高參加人員的抗風險和自律能力,免除景區的發起人和同行成員在景區中出現的相關賠償及法律連帶等責任,讓戶外景區更加安全、健康、快樂、有意義。

  2、景區中,對於違反國家相關法規、惡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為的事件,則不在此協議範圍內,必須由個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凡報名參加景區的人員,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均視為你已經仔細閱讀和完全理解並同意接受《青春飛揚戶外騎行俱樂部免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並要在註冊成為會員時簽字和在本協議上簽字。

  4、此協議為相關責任的豁免、權利的放棄、風險的承擔和免賠的協議。你如果在此協議上簽字,潛在代表你就已經完全知曉、理解和同意接受《青春飛揚戶外騎行俱樂部免責協議書》全部條款,你就放棄了向景區發起者和其他成員提起訴訟的權利;永遠免除景區的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

  二、風險的承擔:

  我參加戶外景區是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依簽署此有關豁免、權利放棄和風險自擔的協議為前提條件的。我知曉景區的發起者只是景區的聯絡人,並非職業的領隊、嚮導或有許可證的急救人員。我知曉領隊、嚮導和急救人員及同行的成員可能並沒有參加過戶外生存課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訓和經驗。我知曉他們並不能對我安全負責。

  三、關於豁免責任,放棄權利和賠償的協議內容:

  1、本次景區非商業景區,非旅行社組團旅遊,也非贏利性質自助遊景區;是屬於個人設計的出行日期及路線,景區性質僅限共同愛好者自願參加、共同參與、風險自擔、責任自負;全程遵循“自助,互助,低碳環保”的原則;發起者和其它參加景區人員一樣,同樣也是自願參與者,對其他參加者沒有絕對的管理和支配權力;對於景區中突發的一切足以影響到大家切身安全和利益的不可抗因素等重大事項尚需參加者共同商定;景區中發起者僅有義務對全隊景區進行組織協調,參加者也有義務服從景區的整體安排。

  2、凡報名參加本次景區的人員均視為你已經仔細閱讀、完全理解責任豁免、權利的放棄、風險的承擔和賠償的協議的全部條款內容。代他人報名需告知被代報人《戶外景區免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參加景區的被代報人也視同接受了本協議全部條款。同時,

  我知曉報名前必須事先與自己的家屬溝通,取得家屬的理解和支援,知曉並同意接受本協議全部條款後,報名後視同其家屬也已知情並同意。

  3、戶外運動不同於常規的旅遊景區,採取的線路也不是一般的常規旅遊線路,有時氣象條件也非常規,而是具有一定的探險性質;該項運動本身最大的特點在於其具有一定的風險性;景區安排的時間是估算時間,實際景區時間可能出現較大的差異;報名前,我已閱讀景區內容和《戶外景區免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並經過合理判斷,同意接受本景區計劃和《戶外景區免責協議書》全部條款,同意自行承擔本次景區的所有的風險和後果;包括交通工具及其他第三方設施帶來的風險;如果由於我的行為和我的參加而導致了第三方的財產損失或個人傷害,我同意免除所有其他人的賠償連帶責任。

  4、參加本次景區,包括登山、徒步、郊遊、住宿(露營)、就餐以及景區和裝備的使用等都存在有潛在危險,可能會受到身體損傷、癱瘓、甚至死亡的風險,我也知道健身和休閒等景區也存在突發病、心臟病等甚至死亡的風險;我自願參加這些景區和使用景區的裝備,如果因為在參加本景區中受到傷害,我同意自行承擔和接受任何和所有傷害的風險,甚至死亡的風險,並且,放棄追究和要求賠償的權利,同時我永遠免除此次景區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

  5、本次景區可能對身體和精神方面都有一定考驗,可能遇到在惡劣天氣中進行景區的可能,也可能遠離救助和醫療服務地點,短時間(或24小時)內無法得到救援;我清楚的知曉景區發起者無法全面預見該景區中所有的風險和不利,我知道以上所列的風險並不完全包含本次景區中的所有可能的風險;當我萬一遇到上述等傷害後,所有救援和醫療等全部費用我同意全部承擔,景區的發起者和其它參加者不承擔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法律連帶責任;同時我永遠免除此次景區的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和法律責任,並不僅限於以上所列的風險中。

  6、我清楚知道此次景區發起者不是保險公司,沒有義務為我購買意外保險等險種,我知道自己購買保險的意義,以防萬一;我知道發起者已在景區內容中提醒我本人,在景區開始前自己瞭解保險類別和購買保險;對於景區中可能出現的意外事故,可由投保的保險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

  8、在此我謹宣佈我自己身體健康,適合參加戶外騎行景區,沒有那些會影響我參加戶外騎行景區或使用裝備的不適、損傷、病痛、心臟病、突發病歷或其它疾病;我理解我能夠透過以下措施來減少我的風險:注意環境,注意我的身體和精神狀況,注意所有與安全相關的衣物和裝備的適用狀況,只參加那些自己精神和身體能力之內的景區;我清楚知道,我的安全是我個人的責任和取決於我的警惕和良好的判斷;我同意和保證,如果任何時候我認為是不安全的,那麼我會立刻中斷景區的進行。如我在景區中發生各種疾病或傷害,甚至死亡,我同意放棄追究和要求賠償的權利,同時我永遠免除景區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

  9、當由於出現各種意外事故、突發氣候變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預測因素造成身體損害時,發起者和同行成員有義務盡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轉的損害,我同意放棄追究和要求賠償的權利,同時我永遠免除此次景區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我完全理解,在同伴需要協助的時候,我將配合協助發起者及同行成員盡力協助我的同伴,但這只是在以下情況:在我的判斷中,這是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並且不會給自己帶來不合理的危險;我進一步理解到,我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去協助別人,同時,發起者以及我的同伴或者其他成員也沒有任何法律上的責任來協助我。

  10、我在此特意和有意的宣告:我已經年滿18歲!我已閱讀和理解以上宣告和全部條款內容;我理解參加戶外景區相關的風險;我同意承擔由於選擇和參加以後的戶外景區而隨之來的全部責任;對於參加戶外景區而引發或與之連帶的任何和所有的法律要求(包括第三方的法律要求)和無論出現任何形式和性質的害傷,無論這些法律要求是基於某方的疏忽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我永遠免除景區發起者和同行成員、任何第三方的賠償及法律責任。

  11、我知曉報名前必須事先與自己的家屬溝通,取得家屬的理解和支援,知道並同意接受本協議全部條款後,才能報名參加本次景區,報名後視同其家屬也已知情並同意;我知曉,一旦簽署,此協議將生效,也知曉本協議同樣有效於我的繼承人、近親、執行人、管理人、個人代表和轉讓人。代為簽名者視為已溝通並被授權,否則由代簽人承擔後果。

  12、協議範圍:凡是報名參加並註冊成為會員者均視為已經閱讀、理解,並完全接受該協議條款;該協議自注冊成為會員簽字後開始生效,至退出俱樂部成員時終止。(騎行至集合地點前和景區結束解散後的路途,已不屬於景區範圍內)。必須本人簽字,方可有效;他人代簽,視為無效。自簽字後,以後舉行景區無需再籤,(協議中的本次景區指青春飛揚戶外騎行俱樂部每次舉行的`景區)。所產生的效力直至本人退出俱樂部為止。

  甲方:

  乙方:

  日期:

  安全免責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一、此次活動員工家屬成年人均採取自費制度,即出遊個人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其個人承擔(兒童免費)。

  二、紅螺寺一日遊活動為非盈利性質活動,並有一定潛在的危險性,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本人承擔。

  三、紅螺寺一日遊活動是個人自願參加的活動,建議員工家屬自行購買出遊人身意外保險。

  四、出發前所有參加活動的員工家屬必須提供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聯絡電話),簽署(紅螺寺一日遊出遊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甲方及組織者不承擔任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五、如活動前、中、後發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丟失、與他人衝突、急性疾並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六、參加活動的員工家屬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宣告自願離開,離隊後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釣友必須簽署(自助釣魚、出遊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

  八、該協議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甲方:

  乙方:

  日期:

  安全免責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一、自助釣魚活動均為aa制,即釣友個人產生的相關費用由自已承擔。

  二、自助釣魚活動為非盈利性質活動,並有一定潛在的危險性,如出現意外,組織者有義務組織同行人員進行救援或改變行程。

  三、自助釣魚活動是釣友自願參加的活動,建議參加者自行購買出遊人身意外保險。

  四、出發前所有參加活動的釣友必須提供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聯絡電話),簽署(自助釣魚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車輛及人身(包括車內其他人)的安全由各釣友自己負責,(釣迷論壇)及活動相關組織者、發起者不負任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等責任。

  五、如活動前、中、後發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丟失、釣友間衝突、急性疾並意外事故等,活動發起人和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六、參加釣友無特殊情況不得中途退出,實在有事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並簽名(真實姓名+電話號碼)宣告自願離開,離隊後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

  七、凡是這次出行的釣友必須簽署(自助釣魚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如不能接受,視為棄權;該釣友的任何行為也與本論壇及活動無關。

  八、該準則或協議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

  九、本協議解釋權歸釣迷論壇。

  甲方:

  乙方:

  日期:

  安全免責協議書5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腳踏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後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1.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裝置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2.嚴格做到“四不準”即:不準橫穿馬路、不準私自下河塘洗澡、不準購買零食或飲用不潔水和不準在非上課期間隨意進入校園。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學校概不負責。

  13.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的,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不履行投保的學生需家長與班主任簽訂協議,不投保造成後果的一律由學生自行負責,學校概不負責。

  15.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協議一式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甲方:

  乙方:

  日期:

  安全免責協議書6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凡報名參加者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依法對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具有審慎的注意義務和自我保護義務,如在景區中發生脫團,或未經許可參與本公司安排的專案外景區(如下水游泳等)造成的人身財務損害後果,由本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由受損害人依據法律相關規定和本宣告妥善解決。

  第二條

  凡報名者均視為接受本宣告。代他人報名者,被代報名參加者如遭受人身財務損害,賠償責任公司同樣不承擔。本協議中關於免除公司賠償責任之約定效力,同樣及於本次景區的所有其他參與人。

  第三條 熟知並同意本次景區的所有行程與景區安排以及所有應注意事項和細節,充分了解本次景區所存在的風險及潛在的風險,願意獨立承擔本次景區中可能發生的人身或財產損害風險。

  第四條

  鼓勵參加者自行購買人身安全保險,景區中一旦出現事故,景區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人身事故的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參加景區的成員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但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五條

  本次景區過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權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將由本人獨立向保險公司索賠或自行承擔損失。如有損害結果發生,公司對於景區的任何建議均不屬於構成損害和過失原因。

  第六條

  由於自然災害、交通事故、設施裝置(如天氣、動物)等所造成的意外事故傷害,本公司不承擔相關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七條

  不宜參加此類景區未提前申明或執意參加者,在沒有醫療急救裝置的偏遠地區突發疾病或遇到事故等無法及時治療,本公司將不對此負責。

  甲方:

  乙方:

  日期:

  安全免責協議書7

  甲方:

  乙方:

  1、此次活動員工家屬成年人均採納自費制度,即出遊個人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其個人承擔。

  2、紅螺寺一日遊運動為非盈利性質運動,並有必然潛在的危險性,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本人承擔。

  3、紅螺寺一日遊運動是個人自願參加的運動,建議員工家屬自行購置出遊人身意外保險。

  4、起程前所有參加運動的員工家屬必須供給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接洽電話),簽訂《紅螺寺一日遊出遊運動安全免責協議書》,甲方及組織者不承擔負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5、如運動前、中、後產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喪失、與他人衝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丟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6、參加運動的員工家屬如有特別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宣告自願離開,離隊後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繳。

  7、凡是共同出行的釣友必須簽訂《自助釣魚、出遊運動安全免責協議書》。

  8、該協議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訂立即生效直至本次運動收場。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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