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產品購銷合同7篇

化工產品購銷合同7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化工產品購銷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化工產品購銷合同1

  甲方(供方):乙方(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誠信合作的原則,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貨款結算與支付方式:

  □a.款到發貨:在甲方交付產品前,乙方將貨款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甲方根據實際供貨量在當月內開出增值稅發票並提供其他相關

  單據(由乙方委託甲方郵寄發票的途中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如乙方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貨款,需按照____%月貼息率貼息。

  □b.其他結算方式:__支票、現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交付(乙方根據甲方開具的提貨單進行產品交接):

  1.產品交付方式: 貨運 ;

  1)乙方自行提貨的,由乙方自派運輸工具到甲方指定的地點提貨,交付點根據計量交接方式不同確定為:

  ①鐵路罐車計量:以始發站鐵路罐車封口為交付點。

  ②儲罐計量:以儲罐到運輸工具的管線出口為交付點。

  ③流量計計量:以流量計出口為交付點。

  2)甲方送貨的,甲方將產品送至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付點根據運輸方式不同確定為: ①鐵路、公路運輸:以乙方指定地點的罐車封口為交付點。

  ②水上運輸:以乙方指定地點的船舷為交付點。甲方應提供給乙方生產企業檢驗部門或獨立檢驗機構出具的載明數量檢驗結果的數量證書,該裝船數量證書是甲方向乙方交貨的數量依據,當產品交付至乙方指定碼頭的法蘭接頭介面處時,卸船前由乙方指定獨立的第三方商檢機構在船上對船舶裝載數量進行檢驗。

  3)對於委託代運產品,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書面委託,甲方依據乙方委託書給予辦理代運,以產品交付甲方受乙方委託代辦的運輸工具為交付點。

  2.在交付點之前產品的風險由甲方承擔,在交付點之後產品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交(提)貨地點、相關運輸費用及其負擔:

  第五條 計量及標準:

  1. 產品交付數量以甲方上游生產企業產品出廠的法定計量為準,如乙方對甲方的計量有異議, 可委託甲乙雙方認可具有國家認可資質的檢驗機構在交付地點對裝載數量進行檢驗,商檢量與甲方上游生產企業計量誤差在3‰以內,仍以生產企業計量為準; 商檢量與甲方上游生產企業計量誤差超出3‰,以檢驗機構計量為準。檢驗費由計量過失方支付。

  2. 乙方應保證產品接卸單位的裝置以及儲存產品的罐區具有合法的接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資格,並達到國家關於接卸、儲存危險化學品裝置安全及數量、質量標準。

  第六條 驗收:

  1.產品交付時,雙方按規定提取產品樣品(甲方委託上游生產企業儲存產品樣品),以備檢驗。

  2.乙方在接收甲方產品同時對產品進行確認,如與合同約定不符,須在24小時內向甲方提出異議,逾期不提出視為甲方所交付的產品符合合同約定。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後妥善解決。

  3. 在驗收期內,如乙方認為產品質量或數量不符合合同約定,雙方當事人共同指定具有國家認可資質的檢驗機構作為檢驗部門。該部門的檢驗結果是最終的,雙方均受其約束。如檢驗結果符合合同約定標準,檢驗費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各自提交給對方的合同、檔案、資料、資料等,或其他使用對方處於有利競爭地位的資訊)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對方商業秘密披露給任何第三方或不當使用,但經對方書面同意或按法律規定除外。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保密條款將持續有效。

  第八條 保證條款:

  1. 甲方保證:

  (1)銷售的化工產品質量符合合同規定的指標要求。

  (2)甲方已授予其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的權利,從生效日開始,本合同的條款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2. 乙方保證:

  (1)乙方須依法定程式設立(自然人)、有效存續且相關手續完備。

  (2)乙方履行本合同以及化工產品銷售合同的相關義務,保證不違反其營業執照、成立協議、章程或類似組織檔案的任何規定;保證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政府任何部門的授權或批准。

  (3)乙方自提時,須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營運資質和期限負責,運輸車輛需具備危險品運輸資質(運輸單位對危險品運輸許可證,車輛對危險品三證等相關證件),涉及易製毒類產品的自提運輸車輛還需具備易製毒運輸資質。

  (4)乙方已授予其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的權利,從生效日開始,本合同的條款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條 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甲乙雙方須確保在銷售、運輸、儲存、加工、使用等過程中遵守安全、環境與健康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承擔安全、環境與健康責任。

  第十條 合同變更與解除

  1.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變更或解除須採取書面形式。

  2. 本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因過錯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繼續履行,無過錯方有權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後果由過錯方承擔。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時,須履行通知對方義務。

  第十一條 免責條款:

  1. 由於不可抗力,如火災、地震、颱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及其它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或政府行為導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受上述情形影響的一方或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有義務採取措施將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 由於甲方上游生產企業停車使甲方產品不能及時交付的,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及時通知乙方。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 由於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甲方未能及時履行合同,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如果甲方沒有及時通知乙方,應當承擔乙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2. 乙方未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的日期或數量提貨的,甲方有權利終止合同,同時乙方應當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

  3. 發生其它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採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 第十四條 效力及其它: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從2013年10月15日起到2013年11月15日止。

  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為準。

  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化工產品購銷合同2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為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品名、規格、產地、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二、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____

  三、交(提)貨方式及地點:____________

  四、運輸方式到達站(港)及收貨單位:____

  五、運輸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

  六、合理損耗計算及負擔:____________

  七、包裝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

  八、驗收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____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化工產品購銷合同3

  合同編號: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

  為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五金交電家電化工商品購銷合同實施辦法》,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品名、規格、產地、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

  │

  │規格│產│質│包│計│ │ │總│交(提)貨時間│ │

  │

  │品名│型號│地│量│裝│量│數│單│金│及數量

  │備│執行│

  │

  │牌號│廠│標│要│單│量│價│額├─┬─┬─┬─┤注│記錄│

  │

  │商標│家│準│求│位│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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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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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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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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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合計人民幣(大寫)

  │

  ├─────────────────────────────────┤

  │二、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八、驗收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三、交(提)貨方式及地點:____九、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

  │四、運輸方式到達站(港)及收貨單位:十、違約責任:________│

  │五、運輸費用負擔:_________十一、合同附件:_______│

  │六、合理損耗計算及負擔:______十二、其它約定事項:

  │

  │七、包裝費用負擔:_________1.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

  │

  執一份,付本份,供方執│

  │

  份,需方執份。

  │

  │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

  │

  效。有效期自年月日│

  │

  至

  年

  月

  日。│

  ├─────────────────────────────────┤

  │供方:

  (簽章)

  需方:

  (簽章)

  鑑(公)證意見:│

  │

  --------

  ---------

  │

  │法定代表人:___

  法定代表人:___

  │

化工產品購銷合同4

  供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為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典》,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品名、規格、產地、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二、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提)貨方式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運輸方式到達站(港)及收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運輸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理損耗計算及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包裝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驗收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化工產品購銷合同5

  甲方: 贛州嘉和化工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乙方: 深圳市興虹原燃氣裝置有限公司會昌分公司

  簽約地點: 章貢區水西工業園

  第一條:產品、含量、數量、 價格、金額。

  第二條:產品質量按化工行業國家標準執行。

  第三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產品重量和含量損耗計算均按國家標準統一執行。

  第四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 槽罐運輸,包裝物不回收。

  第五條:質量檢驗及提出異議期限:按國家標準檢驗,如客戶發現質量問題,在到貨一週內提出異議,並傳真通知甲方。甲方及時與乙方商定異議處理辦法。超出異議期限的產品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結算方式:簽訂合同後甲乙雙方現場驗貨後,交貨後付清貨款。甲方提供增值稅發票。

  第七條:甲、乙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

  或部分履行,並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事項: 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生效。

化工產品購銷合同6

  甲方(供方):長沙亞鈦鋼材貿易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 乙方(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誠信合作的原則,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金額、交(提)貨時間等。

  第二條 質量標準:本合同化工產品質量符合生產廠家標準。 第三條 價格條款:

  1、性質(限定其一):□a.到岸(到達)價 □b.離岸(出廠)價

  2、方式(限定其一):□a.固定單價 □b.其他定價方式 第四條 貨款結算與支付方式:

  □a.款到發貨:在甲方交付產品前,乙方將貨款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甲

  方根據實際供貨量在當月內開出增值稅發票並提供其他相關單據(由乙方委託甲方郵寄發票的途中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如乙方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貨

  款,需按照____%月貼息率貼息。

  □b.其他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產品交付(乙方根據甲方開具的提貨單進行產品交接):

  1.產品交付方式:

  1)乙方自行提貨的,由乙方自派運輸工具到甲方指定的地點提貨,交付點根據計量交接方式不同確定為:

  ①鐵路罐車計量:以始發站鐵路罐車封口為交付點。 ②儲罐計量:以儲罐到運輸工具的管線出口為交付點。 ③流量計計量:以流量計出口為交付點。

  2)甲方送貨的,甲方將產品送至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付點根據運輸方式不同確定為:

  ①鐵路、公路運輸:以乙方指定地點的罐車封口為交付點。

  ②水上運輸:以乙方指定地點的船舷為交付點。甲方應提供給乙方生產企業檢驗部門或獨立檢驗機構出具的載明數量檢驗結果的數量證書,該裝船數量證書是甲方向乙方交貨的數量依據,當產品交付至乙方指定碼頭的法蘭接頭介面處時,卸船前由乙方指定獨立的第三方商檢機構在船上對船舶裝載數量進行檢驗。

  3)對於委託代運產品,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書面委託,甲方依據乙方委託書給予辦理代運,以產品交付甲方受乙方委託代辦的運輸工具為交付點。

  2.在交付點之前產品的風險由甲方承擔,在交付點之後產品的風險由乙

  方承擔。

  第六條 交(提)貨地點、相關運輸費用及其負擔: 第七條 計量及標準:

  1. 產品交付數量以甲方上游生產企業產品出廠的法定計量為準,如乙方對甲方的計量有異議, 可委託甲乙雙方認可具有國家認可資質的檢驗機構在交付地點對裝載數量進行檢驗,商檢量與甲方上游生產企業計量誤差在3‰以內,仍以生產企業計量為準; 商檢量與甲方上游生產企業計量誤差超出3‰,以檢驗機構計量為準。檢驗費由計量過失方支付。

  2. 乙方應保證產品接卸單位的裝置以及儲存產品的罐區具有合法的接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資格,並達到國家關於接卸、儲存危險化學品裝置安全及數量、質量標準。 第八條 驗收:

  1.產品交付時,雙方按規定提取產品樣品(甲方委託上游生產企業儲存產品樣品),以備檢驗。

  2.乙方在接收甲方產品同時對產品進行確認,如與合同約定不符,須在24小時內向甲方提出異議,逾期不提出視為甲方所交付的產品符合合同約定。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後妥善解決。

  3. 在驗收期內,如乙方認為產品質量或數量不符合合同約定,雙方當事人共同指定具有國家認可資質的檢驗機構作為檢驗部門。該部門的檢驗結果是最終的',雙方均受其約束。如檢驗結果符合合同約定標準,檢驗費及相關費用

  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各自提交給對方的合同、檔案、資料、資料等,或其他使用對方處於有利競爭地位的資訊)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對方商業秘密披露給任何第三方或不當使用,但經對方書面同意或按法律規定除外。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保密條款將持續有效。 第十條 保證條款:

  1. 甲方保證:

  (1)銷售的化工產品質量符合合同規定的指標要求。

  (2)甲方已授予其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的權利,從生效日開始,本合同的條款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2. 乙方保證:

  (1)乙方須依法定程式設立(自然人)、有效存續且相關手續完備。 (2)乙方履行本合同以及化工產品銷售合同的相關義務,保證不違反其營業執照、成立協議、章程或類似組織檔案的任何規定;保證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政府任何部門的授權或批准。

  (3)乙方自提時,須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營運資質和期限負責,運輸車輛需具備危險品運輸資質(運輸單位對危險品運輸許可證,車輛對危險品三證等相關證件),涉及易製毒品類產品的自提運輸車輛還需具備易製毒品運輸資

  質。

  (4)乙方已授予其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的權利,從生效日開始,本合同的條款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一條 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甲乙雙方須確保在銷售、運輸、儲存、加工、使用等過程中遵守安全、環境與健康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承擔安全、環境與健康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變更與解除

  1.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變更或解除須採取書面形式。

  2. 本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因過錯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繼續履行,無過錯方有權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後果由過錯方承擔。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時,須履行通知對方義務。 第十三條 免責條款:

  1. 由於不可抗力,如火災、地震、颱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及其它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或政府行為導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受上述情形影響的一方或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有義務採取措施將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 由於甲方上游生產企業停車使甲方產品不能及時交付的,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及時通知乙方。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化工產品購銷合同7

  化工進出口貿易合同(範本)

  合同號碼:

  日 期:

  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以下簡稱賣方)和株式會社(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 一 部 分

  一, 商品品名:勝利原油

  二, 數 量:噸

  (換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進行)

  三, 規 格: 指 標 項 目 試 驗 方 法① 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 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③ 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 價 格: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86xoil25j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 交 貨 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噸

  第2季度 噸

  第3季度 噸

  第4季度 噸

  上述各季度的裝船月份由買方選定,但應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賣方.

  六, 裝船口岸:中國青島港.

  七, 目的口岸:日本國港口.

  八, 付款條件:買方應於貨物裝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①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透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化工進出口公司山東省分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 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銀行. 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 單 據:①賣方在貨物啟運後,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為議付貨款的依據:

  a) 發票四份;

  b) 清潔裝船提單正本二份;

  c) 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鑑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② 賣方須將上述單據中的清潔裝船提單副本二份,隨船帶交目的港買方指定的收貨人.其餘單據副本二份航寄買方.

  十, 附 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後決定的條款履行.

  ② 本合同的執行由商事株式會社開立信用證.

  ③ 本合同項下的數量雙方應努力執行,但如買方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④ 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兩國文字書就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為證.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賣 方: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買 方:

  地 址:北京西郊二里溝地 址:

  電報掛號:sinochem beijing 電報掛號:

  電 傳:22243 chemi cn電 傳:

  22553 chemi cn

  第 二 部 分

  一, 總 則:本部分條款與第一部分條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兩部分.

  二, 交貨條件:①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以裝港岸上輸油臂與油輪集輸油管連線點作為分界線,貨物透過該連線點時,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賣方交貨責任即告終止.

  ② 買方所派油輪,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水域排放油類或油性混合物.油輪進港後,應根據港口當局的規定把壓艙汙水排放在處理池內,費用由買方負擔.

  ③ 買方所派油輪在裝貨港,應遵守當地行政當局所規定的有關油輪作業安全規則.④ 買方所派油輪載重噸不得超過六萬噸,滿載最大吃水不得超過125米.油輪長度不得大於230米.如買方所派油輪不符合上述規定時,必須事先徵得賣方同意,否則由此所造成的港口當局拒絕油輪靠棧橋,或發生空艙及與此有關的損失均由買方負擔.

  ⑤ 由於賣方的原因,如在裝貨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賣方負擔.但由於買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 其費用由買方負擔, 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為了確保油輪的安全,裝船移泊費用由買方自理.

  ⑥ 每批裝船數量允許增減5%,由買方選擇.

  三, 裝船通知:

  ① 買方應在裝船月15天前電告賣方派船計劃,包括船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賣方接到買方派船計劃後,應在五天內電覆買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預抵裝港日期和裝運數量.買賣雙方對油輪預抵裝港日期或裝運數量的意見不一致時,雙方協商安排一個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裝運數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輪來接貨.雙方商妥的油輪預抵裝港的日期叫做“確認日期”.

  ② 買方應按雙方商妥的“確認日期”派油輪抵達裝港.賣方應及時裝貨.如買賣雙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確認日期”或裝運數量時, 對方根據儲罐, 泊位和供貨或接貨的可能以及油輪安排的可能,應在兩天內電覆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輪在“確認日期”以前或以後抵達裝港,賣方應做出最大努力盡快裝貨.

  ③ 買方在本條①款通知派船計劃時,已列明預抵裝港日期及裝運數量,但註明船名待定時,買方應最遲在確認日期十天前將船名電告賣方.

  ④ 雙方商妥“確認日期”的油輪,允許買方按同一“確認日期”,同一裝運數量和裝貨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輪代替.但買方最遲應在“確認日期”前五天將代替油輪的船名等有關情況通知賣方.

  ⑤ 買方在油輪抵達裝港前五天電告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預報船名,船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買方應指示船長在油輪抵達裝港前48小時和24小時及6小時向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報告預抵裝港的時間.

  ⑥ 裝船完畢後,賣方應在24小時內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密度(註明換算溫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貨人,裝運數量,發票單價,總值,提單日,離泊時間.

  四, 裝貨定額:

  ① 油輪抵達裝港後,具備裝貨條件時,船長透過裝港外輪代理公司應在辦公時間內以書面或VHF電話向裝港賣方或外輪代理公司提出備裝通知書並同時確認.裝船作業開始時間按以下規定計算.按“確認日期”抵裝港的油輪,以確認備裝通知書六小時後開始起算.但如在確認備裝通知書後不到六小時裝油時,以開裝時間起算.在“確認日期”前一天辦公完畢時間(從5月1日至9月30日:18:00,從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時)前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後,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沒有條件裝油者,則以確認日上午八時起算.在“確認日期”前一天從辦公完畢時間至24:00時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後,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如沒有條件者,則以確認日下午二時起算.在“確認日期”以後抵裝港的油輪,以開裝時間起算.

  ② 自起算裝船作業時間開始,賣方應在36小時內將整船貨物裝完,除大風雷雨 天氣及港務當局另有規定外,應日夜連續裝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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