瀝青銷售合同

瀝青銷售合同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開戶行:

  賬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為規範購銷行為,保護雙方的合同利益,明確雙方技術經濟責任,保證甲方工程建設正常進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稱、數量、金額及單價

  以上價格是到甲方指定卸貨點的交貨價 ,包含材料採購費、運輸費、過橋過路費、損耗、裝卸費、所有稅費等價格;該單價是雙方執行的固定單價,材料供應期內雙方單價不作調整。結算數量以甲方實際簽收數量為準。

  二、供應時間及運輸方式

  1、 材料供應期限: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逾期未提部分雙方重新約定價格和數量。

  2、交貨時間:具體供貨時間由甲方提前 小時電話通知乙方。

  3、運輸方式:乙方組織散裝罐車小時內運送瀝青材料到甲方指定卸貨點交貨,其間的一切費用已包含在材料單價中。瀝青材料運到後4小時內甲方負責保證卸完。

  三、貨款結算支付

  結算:截止每月 日,乙方編制材料接收計量支付單,雙方簽字確認結算金額。

  支付方式:甲方確認並接到計量支付單後,在天內以銀行轉賬形式全額支付乙方貨款,乙方開具相應數額貨物發票給甲方;以此類推。貨物全部供完後餘款在x個月內結清。

  四、供應材料標準

  乙方所供應瀝青材料的質量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以及雙方認可的技術標準。

  五、驗收標準、方法

  1、數量驗收:甲方檢查罐車鉛封並及時接卸,卸完後乙方送貨單必須經過甲方司磅員或現場材料員籤認方可生效。數量驗收以甲方地磅(經國家認可的計量部門檢驗合格)稱重毛重和皮重後計算的淨重為準,若數量超出供方磅單誤差範圍(0.3%)要及時通知供方,雙方協商解決。

  2、質量驗收:瀝青到貨後,甲方可按雙方約定的技術標準進行檢查、封樣,並保證樣品不受汙染。甲方需在油罐車中取樣,否則不具代表性。若甲方對油品質量提出異議,應在收貨後三日內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雙方可透過約定第三方 對封樣進行復檢。逾期後,油品質量問題有甲方承擔,乙方概不負責。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材料的檢驗和實驗。

  (2)負責提供材料的供應計劃。

  (3)如因甲方的業主、監理對材料的質量和數量有變更要求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乙方需無條件接受,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且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或終止本合同。

  (4)甲方負責按合同要求支付材料款。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按甲方供應計劃要求按質、按量、按時提供符合甲方施工生產需要的合格瀝青材料。

  (2)負責協調好供貨運輸途中關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已包含合同單價中,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運輸車輛在運送過程中發生的.一切毀損、滅失等事故所造成的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自行解決和承擔。

  七、違約責任

  乙方供應的材料沒有按約定時間保質保量到達甲方現場,延誤施工生產,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按每耽誤一次賠償給甲方 萬元的誤工費,甲方從其瀝青材料款中扣除。

  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的供貨時間而造成乙方供貨不及時或因甲方卸貨不及時,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八、如因乙方生產原料、生產裝置、生產工藝、事故等發出重大變化時,乙方要調整,須提前 天與甲方協商。

  九、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履行此項義務後,遭遇不可抗力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如發生合同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署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爭議。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雙方各留存貳份。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完成合同約定的條款時自動終止。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代表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

  賬 號:

  簽訂日期: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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