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總結

社群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總結

  社群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總結

  我區20xx年度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季節性零售監管工作,在市安監局的正確領導下,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協調小組統一部署,相關部門及各街道辦事處的共同配合,透過嚴格審批、定點定人、日常巡查、專項整治等措施,認真規範煙花爆竹經營秩序和安全經營行為,強化從業人員安全意識。保證了我區煙花爆竹經營中未發生人員傷亡和火災事故。現將我區20xx年度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情況彙報如下:

  一、周密部署,落實責任,積極開展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

  根據我區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的實際,區安監局制定並下發了《海曙區安監局關於海曙區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有關事項的通報》(海安監管〔20xx〕45號)、《海曙區安監局關於往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零售經營人代保管的煙花爆竹處理辦法的通知》(海安監管〔20xx〕46號)、《關於印發〈海曙區煙花爆竹經營安全條件監督檢查實施方案〉的通知》(海安監管〔20xx〕2號)和《關於印發〈海曙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無證經營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海安監管〔20xx〕3號);成立了以區政府副區長鬍餘波為組長,區府辦副主任郭保榮、安委辦副主任、局長盧洪波為副組長,區安監、公安、城管、工商等相關職能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協調小組,明確了組織領導、工作目標、整治內容、工作措施和時間要求,並在海曙區安全生產工作例會上、對今年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進行了動員部署。

  按照“政府牽頭、部門聯動、聯合執法、共同打擊”的原則,我區各相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在打擊和查處轄區內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中,密切配合,相互支援,從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13日,我區相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對煙花爆竹銷售點的安全條件和從業行為進行了47次安全檢查,共出動執法人員1157人次、車輛39臺次,取締無證經營35家、收繳非法產品404件,發《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整改複查意見書》各1份, 取締非法儲存窩點1個,治安拘留1名,發放舉報獎勵費0.14萬元。

  二、突出重點,加強監管,不斷規範經營行為

  春節長假是煙花爆竹違規經營的高發期,除夕和正月初一又是煙花爆竹銷售燃放的火爆期,也是安全事故發生的高發時段,為了加強安全監管工作,由區安監局牽頭,區公安、城管和工商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巡查(除夕全天早中晚共三次、初一下午和晚上共二次、其他時間每天一次),及時發現和查處違規經營和舉報投訴。季節性零售結束後,區安監局又及時組織人員對煙花爆竹回收和禁售情況進行了抽查;確保做到不留下一個盲點、全區所有經營戶全部按規定停止了銷售,確保了煙花爆竹安全經營和燃放安全。

  三、堅持標準,嚴格條件,規範經營許可

  根據寧波市安監局的統一部署,我區今年春節期間共發放《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95個。在發證過程中,針對我區實際,按照“嚴格條件、合理佈局、總量控制”的原則,對照發證條件,嚴格把關,逐一上門審查。發證過程中堅持做到“兩個一”,即發證前普遍對零售經營者進行了一次安全教育培訓,對各零售點進行了一次安全檢查,提高了經營者的安全素質,增強了安全意識,核查了各零售經營場所的安全狀況。對存在安全隱患或安全培訓不合格的,堅決不予發證。

  四、加大宣傳、落實舉報制度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把非法儲存和違規經營煙花爆竹的危害程度進行深入的宣傳,要求把宣傳工作落實到各社群和居民中。在此期間,區安監局印發了2000份《海曙區居民購買燃放煙花爆竹注意事項》、發放了2000份宣傳畫、95塊全區統一的零售點標示牌、煙花爆竹安全宣傳片、16條LED顯示屏標語。二是加大對煙花爆竹獎勵舉報宣傳力度,借用各種形式進行宣傳,使獎勵舉報辦法家喻戶曉。卓有成效的完成了今年煙花爆竹季節性銷售的行政監管工作。

  存在問題:今年我區在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個別煙花爆竹經營戶安全意識差,“重經營、輕安全”的現象依然存在;二是個別經營點在經營煙花爆竹的同時,違反規定,經營非本轄區批發公司的物品;三是無證經營現象仍然屢禁不止。

  今後我們要進一步總結經驗,克服不足,力爭使明年的煙花爆竹季節性銷售的監管工作更上一個臺階。

  社群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總結

  XX區20xx年煙花爆竹銷售安全監管工作,在市局的統一部署下,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各街道、相關部門的積極參與和密切配合下,透過嚴格許可審批,從嚴管理和規範銷售行為,強化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各種違法行為,有效地維護了煙花爆竹銷售市場秩序,整個銷售期安全平穩,繼續保持煙花爆竹銷售安全零事故的良好勢頭。現將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基本情況

  在20xx年的煙花爆竹銷售審批工作中,我區嚴格按照“保障安全、統一規劃、合理佈局、總量控制、適度競爭”的原則,嚴把市場準入關。整個銷售期全區銷售點共126家,其中常年零售點10家,春節期間審批許可的臨時銷售點116家,銷售點佈局:農村片55個(含10個常年銷售單位),城市片71個;組織對130家申請單位進行安全培訓,培訓從業人員260人;在銷售安全監管工作中透過加大宣傳力度、領導帶隊檢查、積極開展聯合執法、開展專項行動等措施,維護了煙花爆竹銷售市場的良好秩序。

  二、主要做法

  為全面做好20xx年春節期間我區煙花爆竹銷售的安全監管工作,最大限度地遏制煙花爆竹燃爆事故的發生,保護全區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針對我區地域面積大,銷售單位數量多、分佈廣,監管力量相對不足的實際,我區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周密佈署。成立了由主管區長任組長,區安監局局長姜浩為副組長,各街道、相關部門主管領導為成員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加強了對煙花爆竹銷售行政許可和安全監管工作的領導。領導小組召開了專題會議,對煙花爆竹監管和聯合執法工作進行了周密的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確了職責分工,落實了各部門、各街道的職責。各牽頭部門、各街道按照職責分工分別制定了聯合執法行動方案和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分管區長3次親自帶隊檢查煙花爆竹銷售安全工作,在農曆小年、臘月二十八至三十和元宵節銷售高峰期,局領導班子帶隊分成3組檢查,各街道也分別由主管領導帶隊檢查,保證了銷售旺季的安全,為全區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領導保障。

  二是嚴格審批,控制銷售點數量。

  今年XX區共收到煙花爆竹申請144份,為嚴格控制銷售審批數量,合理佈局,根據我區的實際,在市局規定的審批條件基礎上,提高了市場準入的條件,繼續堅持高標準、嚴要求,迎客路為我區唯一一條迎賓線路,是外地人看大連的一個重要視窗,我區仍將“迎客路主幹道兩側臨街店面不設定煙花爆竹銷售點”做為一項審批要求,全區126家審批許可的銷售點無不符合《消防法》規定的問題。

  在審批工作中我們主要把握以下4個環節:一是嚴格審批條件關。對銷售點使用面積低於15平、賣場與居民住宅樓為一體建築、庫房在居民區內、營業執照不符合要求的申請單位堅決不予審批;二是把好現場審查關。我們聯合街道安監站對所有申請單位逐一進行現場審查拍照,聯合區城建局對臨時佔道設定輕體房的銷售點進行審查;三是把好培訓考試關。對於培訓考試不合格的單位堅決不予審批;四是把好許可關。每一家銷售單位都要由局務會集體討論透過,獲得許可的銷售點向區安監局遞交安全經營承諾書,做出了安全經營承諾。

  三是廣泛宣教,營造安全氛圍

  整個銷售期間,全區加大了煙花爆竹安全知識宣傳力度。區安監局印發《XX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180份,透過各街道、社群居民委發放張貼宣傳畫200餘張,傳單5000張,張貼通告1000份,利用報、窗、欄等形式發動全方位的宣傳。

  四是突出重點,提高監管實效。

  全區的煙花爆竹監管工作,在做好對銷售點的常態管理的同時,突出監管重點。一是確定重點時間段(臘月小年當日、臘月28至30三天、正月15當日),加大執法力量,多組分片檢查;二是劃定重點地區,將泉水街道、山東路地區、泡崖街道區域劃定為今年安全監管的重點地區,加強對這些區域的執法檢查;三是列出重點監管的銷售網點,要求這些銷售點寫出書面的安全經營保證,提高其自我約束力。透過這些措施,有效地規範了經營行為,全區經營秩序有了更明顯的提高。

  五是推行聯合執法機制,形成監管合力,深入開展打非專項整治和煙花爆竹安全大檢查行動。

  按照“政府牽頭、部門聯動、聯合執法、共同打擊”的原則,根據職責分工,分別由區安監局牽頭成立了3個聯合執法檢查組,組織開展道路運輸、打擊非法貯存、打擊非法銷售專項執法行動。整個銷售期,由區安監局組織協調,開展了較大規模的聯合執法行動4次,全區共出動警力630人次,出動檢查車輛200臺次,在重點路段設卡檢查運輸車輛300臺次,共取締非法銷售點7個。各街道也分別成立了由安監站、轄區派出所、轄區工商所和行政執法隊組成的聯合執法小組,開展轄區內的聯合執法行動30餘次,共取締非法銷售點19個,在打擊非法銷售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效,有效地遏制了違法違規行為,維護了市場秩序,轄區內非法貯存非法銷售行為明顯減少。

  六是從嚴管理,加大打擊力度。

  一是加強日常監管。進入銷售期後,區安監局成立了兩個煙花爆竹執法檢查組,每組3人,開展執法檢查,銷售旺季,全域性人員由局領導班子成員帶隊分三組檢查;各街道在臘月小年至臘月30,每天檢查轄區銷售點2遍。整個銷售期,區安監局和各街道安監站共檢查銷售點2965家次,現場整改安全隱患215項,對1家嚴重違規的銷售點下達了《責令改正指令書》並立案處罰。二是保證較高數額的風險抵押金。我區今年的風險抵押金繼續保持往年的5萬元數額,有效地約束了銷售點自覺守法經營行為,對規範市場經營行為起到了明顯的促進作用。三是對銷售點電氣消防設施高標準、嚴要求,各銷售點不僅按要求安裝防爆燈和防爆開關,配置水桶和砂子,在電線敷設方面要求全部穿管或使用符合要求的電纜線。

  七是嚴格執行零儲存規定,加強銷售期結束後剩餘煙花爆竹的安全監管。

  為加強對銷售單位剩餘煙花爆竹的管理,確實使每個經營單位達到零貯存的規定要求,確保整個銷售期的安全,我們提出了具體要求,各街道安監站組織對本轄區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剩餘煙花爆竹貯存情況進行集中檢查,詳細填寫檢查記錄,由經營單位負責人簽字後,由各銷售點將檢查記錄以及賣場和庫房照片上報區安監局備案,區安監局進行抽查,確認按規定貯存後再退還5萬元風險抵押金。對違反規定未進行貯存的經營單位我局按規定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

  三、存在問題

  一是對個別非法銷售行為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金三角市場南門殘疾人等共4處非法銷售點多年來一直從事非法銷售煙花爆竹銷售,區安監局無採取強制措施的權力,轄區公安部門也擔心對其採取行動會引發社會矛盾,使其多年來成為了釘子戶,無法取締,造成這條街的其它3戶無證銷售點也無法管理,也對旁邊的合法經營業戶造成了很大的衝擊,給社會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響,其部分存放在旁邊居民樓內的煙花爆竹和人員流動性大、密集,形成了很大的安全隱患。

  二是今年的銷售管理過程中,由於公安部門加大了對煙花爆竹的管理,造成了轄區內煙花爆竹銷售管理的“政出多處,多頭執法”的混亂局面,銷售業戶感覺到銷售市場的管理混亂。

  四、有關建議

  1、對於金三角非法銷售釘子戶,建議在下一年度由市安監局出面協調市治安支隊聯合取締。

  2、針對今年銷售管理的情況,建議市局在銷售開始前,對輕體房的佔道審批、公安部門的管理做好相關的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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