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票據管理制度(精選5篇)

學校票據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當下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票據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票據管理制度 篇1

  一、嚴格按照國家頒發的票據管理辦法管理好學校的票據。

  二、學校所用的發票必須是由稅務所購買的《上海市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收據》和《上海市財政局行政事業性收費通用收據》,不得以其它收據代替。

  三、發票有專人負責購買、保管。每年年底保管員將用完發票連號整理存藏,不得擅自銷燬。各類收據收費許可證(副本)統一到普陀區學校會計結算服務中心購買。

  四、開發票應按規定,整本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專案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印章齊全,必須做到票款相符。

  五、不能重複開具發票,如對方遺失發票聯,只能出書面證明,證明中註明開票日期,發票名稱,對方單位名稱、內容、金額、發票編號。

  六、發票存根聯要保持完整,發現填寫錯誤的,必須終新填開,並在錯誤的收據上加蓋作廢戳記,全份儲存,不得私自銷燬。

  七、發票不得轉讓、轉借、,不得折本使用發票,兩種收據不得混淆使用,不得自行擴大收費範圍,增加收費專案。

  學校票據管理制度 篇2

  1、為了加強票據(含非稅收入專用收據、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往來結算收據、門面租賃發票等)管理,規範票據的領用、繳、銷制度,根據《會計法》的'有關要求,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請嚴格遵守執行。

  2、對票據的使用,設立票證兼管員,由單位會計擔任,負責各類票證的領入、領用、回收、上繳、保管等工作,票據管理人員調離崗位時,必須認真辦理移交手續,移交不清,不得離職。

  3、票據領用、繳銷票據時,應點清票據數量(本數、份數),辦理xx領用、繳銷手續,明確責任。票據員應按規定設定票據登記帳薄,規範登帳,妥善保管票據領用、繳銷憑證,年終裝訂歸檔。按季盤點庫存票據,保證帳、票相符。

  4、核銷已使用的票據時,票據員在稽核每本票據收費金額、確認款項已解繳及按規定使用票據後給予繳銷,在繳銷票據時發現問題,票據員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

  5、使用票據收費必須兩人以上,一人開票,一人收款,票證按順序號填寫,各聯一次複寫,字跡清楚,大小金額不得塗改。其它內容塗改必須加蓋收費人私章並僅限修改一次。收費票據必須蓋單位公章和開票人簽章,填寫收費專案名稱並詳細註明結算方式,票據已填寫撕出需作廢的,收費兩人必須同時簽名並向分管領導說明原因,經審批後方可作廢。收入彙總繳款書由開票人填寫,收款人複核,分管領導審查無誤後解繳,若出現票據金額與繳款書不符的,同樣追究複核人責任。

  6、加強票據管理。發生票據遺失或被盜等,當事人必須將遺失、被盜票據的名稱、編號及數量等情況及時向單位領導彙報,寫出書面檢查,經單位認真審查核實,上報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核銷,遺失、被盜核銷的票據應予登記存檔以備查對。人為原因造成票據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7、單位不得使用自行印製或自購收費收據,一切收費均用財政、稅務部門統一印製的正規票據。

  學校票據管理制度 篇3

  為了嚴格按照國家頒發的票據管理規定,建立健全票據內部管理制度,做到專人管理,嚴格執行發放、領用、結存和核銷手續。特作如下規定:

  一、收據必須是財政局購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不得以其他收據代替。

  二、收據有專人負責購買、保管,領用人在收據用完後,交回保管員,每年年底,保管員將用完收據連號整理後交財政非稅部門,不得擅自銷燬。保管員要核查原始憑證的簽名手續。

  三、開具的收據應按規定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應專案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大小寫金額符合規定,全部聯一次複寫開具,內容完全一致。

  四、開錯收據應在收據上加蓋“作廢”章,重新開具收據,不得在開錯的收據上塗改。

  五、不重複開收據,對丟失的收據聯,只能出書面證明,證明中註明開票日期、收據名稱、對方單位名稱、內容、金額、收據編號。

  六、收據存根聯保持完整,開錯的“作廢”收據必須粘附在收據本中全部儲存,不得私自銷燬。

  七、收據不得轉讓、轉借、代開,不得拆本使用收據,不得自行擴大收費範圍,各種收據不得混淆使用。

  學校票據管理制度 篇4

  1、為加強學校收費票據的管理和監督,按照《江蘇省中小學財務管理若干規定》和《江蘇省行政事業性收費(非商事收費)票據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票據管理包括對向財政部門購領事業性收費票據和結算票據、向稅務部門購領的發票和向銀行購領的銀行結算空白憑證。學校不得私自印刷票據替代上述票據。

  3、學校所有票據的購領、保管、管理統一歸口財務科負責。具體管理工作由財務科科長負責。

  4、建立票據領、用情況登記簿制度。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結算票據在購領時需在登記簿上登記起止號碼、領用時間、用途,並由領用人簽名。交回時,須檢查其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規性、是否缺少、交回日期、剩餘份數等內容。全部使用完以後,再全部送財政部門核銷。

  5、收費收據和結算票據必須到財政部門購領。其他業務需開具票據時,必須到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統一購領。

  6、發生經濟業務,應提供票據的必須提供票據。

  7、專案須填寫齊全、數字正確、內容真實。不得塗改、撕毀、轉讓、銷燬和拆本使用。不得代其他單位開具。

  8、票據不可提前蓋具印鑑。只有在經濟業務發生時,方可蓋具。

  9、票據使用必須按順序用雙面複寫紙套寫。若需作廢,不得撕毀,加蓋“作廢”戳記後,連同存根一起儲存。

  10、銀行結算票據在購領時必須登記起止號碼,使用時進行領用登記;因書寫原因需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一起儲存,不得撕毀;使用後的存根應附在記賬憑證後。

  11、票據使用後存根聯須和會計檔案一起儲存。

  12、財務科長應經常檢查票據的使用、保管情況。

  學校票據管理制度 篇5

  嚴格遵守《上海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試行辦法》保證行政事業性收費有序地進行,並納入學校的統一管理。

  1、單位在向財政局購買票據時,憑《上海市行政事業收費專案登記和票據購買證》申請購買《上海市普通教育學雜費專用收據》、《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憑《財政票據領購證》申請購買《上海市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並採用驗舊購新辦法進行,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及時處理。

  2、收費票據必須由學校總務負責人保管,按票據購買號碼分類、登記,寫清購進日期,本數及編號。

  3、出納或領用人領用時,應在《票據領用薄》上簽名,並寫明領用本數,起訖號碼。使用前應當檢查票據有無缺頁、重頁、重號、漏號等錯印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將該本票據繳購買部門更換或登出。票據使用時每聯要加蓋單位財務印簽章或發票專用章。

  4、需再領用收費票據時,需交清上次所領用的票據存根,並在《票據領用薄》寫明交回時間。

  5、會計應根據收據的記賬聯對應收據存根聯進行銷號,在收據銷號單對應所銷收據的號碼、記賬憑證的編號及收款金額,銷號人在票據銷號單上籤章。

  6、發現票據填寫錯誤時,須重新填開,並在錯誤的票據上加蓋“作廢”戳記(三聯),儲存備查,不可把收據聯,記賬聯,附在記賬憑證後。

  7、發現票據遺失,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在市級傳媒上公開申明作廢,並報上級部門備案。

  8、總務負責人應妥善保管好票據存根,以便備查,並按財務制度規定期限登記造冊,報上級部門備案後方可進行銷燬,不得私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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