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蓋什麼章

離職證明蓋什麼章

  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大家對證明都不陌生吧,證明是核驗一個人的身份、經歷或一件事的真實情況時所寫的一類文書。那麼擬定證明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離職證明蓋什麼章,歡迎大家分享。

離職證明蓋什麼章1

  一、離職證明蓋什麼章

  離職證明,必須蓋公司章,就是在工商局申請的那個公司章,上面有營業執照編號的。當然,公司管理完善的,那麼可以蓋公司合同章,但這個公司合同章也必須在工商局備案的,不然,沒有法律效力。

  二、離職證明的相關規定

  1、我國現行法律尚沒有關於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完整、明確的規定,只有1999年國務院公佈的《失業保險條例》從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角度,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鑑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本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

  2、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僱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3、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三、離職證明的作用:

  1、證明在上家單位的工作時間及經驗等

  2、證明已經與上家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了

  3、作為申領失業保險及轉移社保的證明

  4、做為是否錄用的依據之一

  離職證明對大家還是很重要的,在辦理時候也要注意,並且儲存好,離職證明是不可以影印的。

離職證明蓋什麼章2

  規模大的單位,一般都有專門的人力資源辦公室。蓋人力資源蓋即可。

  規模小的單位,沒有專門的人力資源辦公部門。蓋單位的公章。

  一、離職證明,不能蓋財務章,也不能蓋合同章。應該蓋公司的公章或人力資源(人事部)章。

  二、一般公司章上的內容是不是就是公司的全稱呢

  公司的公章:是公司的全稱。

  公司的財務章:公司全稱加上財務專用章幾個字。

  公司的合同章:公司全稱加上合同專用章幾個字。

  公司的人力資源章:公司全稱加上人力資源部幾個字。

  三、各種章的用途

  1、財務章、合同章、人力資源章等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樣。

  2、公章使用範圍: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可申請蓋章。

  3、人力資源章用於本公司人力資源部。

  4、財務章主要用於財務結算,開具收據、發票(有發票專用章的除外)給對方、銀行印籤必須留財務專用章等等,能夠代表公司承擔所有財務相關的義務,享受所有財務相關的權利。

  《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鑑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20xx年《勞動合同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該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離職證明蓋什麼章3

  為了防止某些不法之徒私下加蓋公章,欺騙和破壞公安管理活動,以及侵犯單位,企業,團體和學校的合法利益,國家會對該行業進行雕刻(包括雕刻廠,雕刻店,雕刻亭等)納入特殊行業,並放置在公安機關以實施公安管理。私刻公章犯罪的量刑標準在公安案件中發現公刻公章違反公安管理的情況,應注意區分偽造,篡改和公刻私章。密封。後者不僅包括刻字行業,還包括偽造,私刻或模仿其他單位公章的其他單位或個人。前者只是沒有按照刻字行業的管理規定進行公章,有些是由於暫時的疏忽或主觀的想法,認為不會有問題,而且是偶然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十日以下的,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偽造,變造,買賣公務人員。檔案,證書,證明檔案和國家機關,人民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的印章……”規定,如果雕刻行業違反行政法規並加蓋公章,則是對公共安全的侵犯對企業的經營者和負責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拘留五天以上十天以下的,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私刻,偽造或更改公章,則應視為擾亂公共秩序罪。

  根據第280條的規定,“偽造,更改,買賣,竊取,搶劫或毀壞國家機關的正式檔案,證件和印章的,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控制,或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組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公司,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以有期徒刑。不超過三年的拘留,控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為了防止私人雕刻或偽造:

  1.可以使用類似於人民幣的防偽技術使私人雕刻非常困難。

  2.嚴格控制公章生產單位的監督數量和技術裝置的數量,從源頭杜絕私刻。

  3.加大對私刻公章的打擊力度,嚴厲定罪,量刑。建議私刻的公章應受到數種罪行的懲處。

  4.使用“密封”方法的雙重預防措施,以防止私刻犯罪行為的成功。借鑑國外慣例,在經濟交流中不僅需要單位的公章,還需要代表的簽名,否則交易雙方將承擔風險。

  5.用新技術發明“文字條形碼章”,並新增單元條形碼,因為單元條形碼通常不容易被偽造。

  6.增加交易過程中的審查義務,採用現代資訊方法,並在簽字前執行確認和核實程式。

  7.完善法制,降低法人准入門檻。因為某些犯罪行為利用法人(單位)的資格來達到非法目的。

  8.完善法律制度,建立誠實守信的法律監督和懲處機制。

  私刻公章本身就是違法的,為了應聘而做假章蓋離職證明不值得,不要抱著僥倖心理,如果被查到,用人單位也會對個人人品存在質疑,這對於自己來說也是一種誠信的考驗,不要因小失大,誠信做人,是每個人身上可貴的品質,不要因一時糊塗而走了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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