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協議書內容

離婚調解協議書內容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的書面材料。小編整理的離婚調解協議書,供參考!

  法院離婚調解書範本

  男方:年齡,姓名,工作單位,住址; 女方:年齡,姓名,工作單位,住址;

  男女雙方因感情問題本著友好的態度達成如下協議:

  1、男、女雙方同意離婚。

  2、婚生女___由男方撫養,女方每月支付撫養費___元整(¥:___元)。撫養費以半年為單位支付,支付時間不遲於當年___日、___。

  3、女方有探視___的權利,每週末可視情況接女兒回女方處居住。

  4、雙方所欠___元整(¥:___元)債務,男女雙方各承擔___元整(¥:___元)。男方應承擔的份額交女方歸還債權人。

  5、現住址處電器歸男方所有,男方自願補償女方___元整(¥:___元)。

  6、男、女雙方位於__區的房產一處,雙方同意由女方配合男方在3個月之內出售,出售後10日內男方支付給女方___元整(¥:___元)。

  7、本協議第4項、第5項、第6項約定的款項在男方售房後10日內支付給女方。如男方到期後未支付,女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8、男方自願承擔本案訴訟費用___元。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的內容,自雙方在調解協議筆錄上簽名或捺印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男方:

  女方:

  日期:

  一、什麼叫離婚調解書

  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組織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後,終結訴訟程式的活動。

  調解書是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而製作的法律文書。它既是對雙方當事人協商結果的記載,又是對人民法院確認當事人調解協議的證明。

  二、離婚調解書的效力是什麼

  (一)結束訴訟程式

  法院調解生效後,說明人民法院最終從法律上解決了雙方當事人的.糾紛,結束了訴訟程式。法院調解結果,不經審判監督程式,不得隨意撤銷、變更或作出與原調解相牴觸的裁判。

  (二)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

  法院調解生效後,不得再行起訴,但是調解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撤訴的離婚案件等幾類涉及人身關係的案件除外。當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訴或上訴人民法院非經法定程式也不得撤銷調解書和改變調解書的內容。

  (三)一定程度的強制執行力

  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自覺履行生效調解書,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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