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採購協議範文

農產品採購協議範文

  合同編號:

  供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需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和價格:

  產品名稱:

  規格:

  數量:

  單價: (以訂貨單價格簽字為準)

  總價: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二、產品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產品質量要求標準按照 標準執行。

  三、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交(提)貨期限:

  1.產品的交貨單位: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甲方送貨(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有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甲乙協議執行);

  (2)甲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乙方自提自運 。

  3.運輸方式: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乙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 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編排運輸計劃;必須由乙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5、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乙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甲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乙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四、貨款結算:

  在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內,乙方向甲方下單,並將50%的貨款打到甲方指定賬戶;在交(提)貨異議期滿後,乙方再將剩餘50%的貨款打到甲方指定賬戶。

  五、驗收及異議期:

  1、乙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規格、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十天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乙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如乙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乙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甲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交貨的,應向乙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 %的違約金。

  2、甲方所交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甲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甲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甲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甲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甲方應當償付乙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甲方應當負責賠償。

  4、甲方逾期交貨的,應按全部貨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一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甲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等費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甲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甲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乙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甲方提前交貨的,乙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甲方逾期交貨的,甲方應在發貨前與乙方協商,乙方仍需要的,甲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乙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甲方通知後十五天內通知甲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發貨。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 %的違約金。

  2、乙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按全部貨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一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3、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全部貨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一計算向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4、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5、乙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甲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雙方簽訂確認的訂貨單或傳真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體產品以訂貨單為準,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雙方來往函件,按照合同規定的地址以特快專遞方式送達對方。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後的兩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制定帳號:

  合同簽訂日期:XX年 月 日[ 內 容 結 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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