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制度的意思

注音 ㄅㄚ ㄑ一ˊ ㄓˋ ㄉㄨˋ

拼音 bā qí zhì dù

基本釋義

⒈  清代滿族的社會組織形式。1601年努爾哈赤在牛錄組織基礎上,初建黃、紅、藍、白四旗。1615年增建鑲黃、鑲紅、鑲藍、鑲白四旗,共為八旗。初建時兼有軍事、行政、生產職能。後利用八旗軍隊加強對各族人民控制,其生產意義漸小。清亡後瓦解。


英文 Eight Banners system, the military and social organization of the Manchus between c. 1500 and 1911

德語 Acht Banner (S)​

國語辭典修訂本

八旗制度「ㄅㄚ ㄑ一ˊ ㄓˋ ㄉㄨˋ」

⒈  為滿洲部族民籍與軍隊相結合的組織。初編三百人為一牛錄,設額真一人,後又定戶籍、設八旗,每五牛錄設一甲喇額真,五甲喇額真設一固山額真,每固山額真設左右梅勒佐之,以各掌其戶籍及軍政。見清·瞿蛻園《歷代職官簡釋·八旗都統》。

引證解釋

⒈  清 滿族的社會組織形式。 明 萬曆 二十九年(1601年), 努爾哈赤 在牛錄製的基礎上建立黃、白、紅、藍四旗, 萬曆 四十三年(1615年)增建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共為八旗。所有滿族成員均分別編入某一旗,世代不變。每旗(滿語為“固山”)轄五參領(“甲喇”),每參領轄五佐領(“牛錄”),平時生產,戰時出征。 皇太極 時又將歸附的蒙古人和漢人編為“八旗蒙古”和“八旗漢軍”。這種生產、行政和軍事三位一體的組織形式,是適合當時滿族的社會經濟基礎的,對滿族的社會發展起了積極作用。入關後,這種組織形式的性質起了變化:生產職能逐漸縮小,軍事、行政職能日益突出,發展成為單純的統治人民的工具。 清 亡後,這一制度也隨之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