仵作的意思

注音 ㄨˇ ㄗㄨㄛˋ

拼音 wǔ zuò

基本釋義

⒈  舊時官府中檢驗命案死屍的人;法醫。

只怕被仵作看出破綻來。

coroner;


英文 coroner (old)​

德語 Leichenbeschauer (S)​

國語辭典修訂本

仵作「ㄨˇ ㄗㄨㄛˋ」

⒈  在官署中擔任檢驗死傷工作的官吏。相當於現在的法醫。也作「伍作」、「仵匠」、「忤作」。

《紅樓夢·第八六回》:「知縣叫仵作將前日屍場填寫傷痕據實報來。」
《老殘遊記·第一五回》:「縣裡次日一清早帶同仵作下鄉一一相驗,沒有一個受傷的人骨節不硬,面板不發青紫,既非殺傷,又非服毒。」

⒉  殯殮工人。元·石君寶也作「伍作」、「仵匠」。

《曲江池·第二折》:「送殯呵須是仵作風流種,唱挽呵也則歌吟詩賦人。」

引證解釋

⒈  舊時官府中檢驗死傷的差役。亦稱以代人殮葬為業的人。

唐 李商隱 《雜纂·惡行戶》:“暑月仵作。”
宋 廉布 《清尊錄》:“女語塞,去房內,蒙被臥,俄頃即死,父母哀慟,呼其隣 鄭三 者告之,使治喪具。 鄭 以送喪為業,世所謂仵作行者也。”
宋 周密 《癸辛雜識別集下·借屍還魂》:“建康 有 陳道人 常與仵作行人往來飲酒甚狎,仵問道人將何為?因曰:‘吾欲得一十七八健壯男子屍。’一夕,忽有 劉太尉 鞭死小童,仵輿致之。”
《二刻拍案驚奇》卷二十:“知縣是有了成心的,只要從重坐罪,先分付仵作報傷要重,仵作揣摩了意旨,將無作有,多報的是拳毆腳踢致命傷痕。”
《清史稿·食貨志一》:“凡衙署應役之皁隸、馬快、步快、小馬、禁卒、門子、弓兵、仵作、糧差及巡捕營番役,皆為賤役,長隨與奴僕等。”
《負曝閒談》第一回:“陸華園 裝作受傷,弄了兩個人扶著,扶到縣裡, 元和縣 大老爺把呈子看了一遍,叫仵作下去驗傷。”
端木蕻良 《朱刀子》:“小少爺殺死了 路老二 的閨女 翠花,現在‘仵作’正在驗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