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使的意思

注音 ㄉㄚˋ ㄕˇ

拼音 dà shǐ

詞性 名詞

基本釋義

⒈  一國政府派往另一國政府的最高一級常駐外交代表,全稱為“特命全權大使”

ambassador;


英文 ambassador, envoy, CL:名[ming2],位[wei4]

德語 Botschafter (S)​

法語 ambassadeur, ministre plénipotentiaire

國語辭典簡編本

大使「ㄉㄚˋ ㄕˇ」

派駐在邦交國,代表國家與一國元首處理外交事務的最高官員。

國語辭典修訂本

大使「ㄉㄚˋ ㄕˇ」

⒈  職官名。唐代節度使有大使、副大使之別。

⒉  地位最高的外交官員。派駐在邦交國,代表國家與一國元首。

如:「大使代表國家元首,率領使館人員與駐在國元首或外交部門辦理交涉事項。」

引證解釋

⒈  奉帝王之命行事的臨時使節。後多指特派出巡的大臣。

《禮記·月令》:“﹝孟秋之月﹞是月也,毋以封諸侯,立大官,毋以割地行大使,出大幣。”
《後漢書·荀彧傳》:“臣今當濟 江,奉辭伐罪,宜有大使肅將王命。”
《北史·周紀下》:“壬申,幸 同州,遣大使巡察諸州。”

⒉  唐 制,節度使有節度大使、副大使知節度事之別。大使如由諸王遙領,則以副大使知節度事為正節度。見《新唐書·百官志四下》。

⒊  事務官稱大使。如 元 京都二十二倉之倉大使,內藏各庫之庫大使。 明 清 多沿用。參閱《續通典·職官八》。

⒋  一個國家派往另一個國家的最高一級外交代表,通常都有“特命全權大使”銜。由派遣國國家元首任命。大使不僅代表自己的國家,並代表自己國家的元首,享有比其他等級的外交代表更高的禮遇和外交豁免權,可以隨時請求駐在國國家元首接見並進行直接談判。同時,也有尊重駐在國法律、秩序、風俗習慣和不干涉該國內政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