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的意思

注音 ㄕㄣˇ ㄆㄢˋ ㄓㄤˇ

拼音 shěn pàn zhǎng

詞性 名詞

基本釋義

⒈  法院主持合議庭審判的人員。法院院長或庭長參加審判案件時,自任審判長。在他們不參加的情況下,由他們指定審判員一人擔任。

國語辭典修訂本

審判長「ㄕㄣˇ ㄆㄢˋ ㄓㄤˇ」

⒈  法院開合議庭時,於推事中推舉一人為首,稱為「審判長」。通常由庭長擔任,在法庭上有指揮與維持秩序等權力。

引證解釋

⒈  法院主持合議庭審判的人員。法院院長或庭長參加審判案件時,自任審判長。在他們不參加的情況下,由他們指定審判員一人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