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駁的意思

注音 ㄈㄥ ㄅㄛˊ

拼音 fēng bó

基本釋義

⒈  見“封駁”。

引證解釋

⒈  封還並對詔敕之不當者加以駁正。此制 漢 時已有,但無專職掌管。如 西漢 哀帝 益封 董賢,丞相 王嘉 “封還詔書,因奏封事”,見《漢書·王嘉傳》。 東漢 明帝 時, 鍾離意 為尚書僕射,亦“獨敢諫爭,數封還詔書”,見《後漢書·鍾離意傳》。至 唐 始由門下省掌管,對有失宜詔敕可以封還,有錯誤者則由給事中駁正。 五代 廢。 宋 太宗 時復 唐 舊制。 明 罷門下省長官,詔敕有不便者,由六科給事中駁正。 清 代給事中與御史職掌合併,此制遂廢。參閱《唐六典·門下省》。參見“封還”。

唐 白居易 《鄭覃可給事中制》:“給事中之職,凡制敕有不便於時者,得封奏之;刑獄有未合於理者,得駮正之。”
宋 司馬光 《乞合兩省為一札子》:“蓋以中書出詔令,門下掌封駮,日有爭論,紛紜不決,故使兩省先於政事堂議定,然後奏聞。”
明 王鏊 《震澤長語·官制》:“唐 初,始合三省。中書主出命,門下主封駁,尚書主奉行。”
清 顧炎武 《日知錄·封駁》:“明 代雖罷門下省長官,而獨存六科給事中,以掌封駮之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