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議的意思

注音 ㄔㄠˊ 一ˋ

拼音 cháo yì

基本釋義

⒈  謂在朝中議政。

⒉  指朝廷的評議、決議。

⒊  朝議大夫的省稱。始置於隋,散官。

國語辭典修訂本

朝議「ㄔㄠˊ 一ˋ」

⒈  在朝廷商議國政。

《史記·卷一〇七·魏其武安侯傳》:「孝景時每朝議大事,條侯、魏其侯,諸列侯莫敢與亢禮。」

⒉  朝廷的謀議。也作「廟議」。

《文選·潘岳·關中詩》:「翹翹趙王,請徒三萬,朝議惟疑,未逞斯願。」

⒊  職官名。唐、宋文官正五品以下曰朝議大夫,明朝為從四品初授的官階,清朝則屬從四品。

引證解釋

⒈  謂在朝中議政。

《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孝景 時每朝議大事, 條侯、魏其侯,諸列侯莫敢與亢禮。”
清 惲敬 《上董蔗林中堂書》:“下之於上也,有奏狀之言,有制詔之辭,有朝議之公,有輿論之詳,易矣而實難。”

⒉  指朝廷的評議、決議。

晉 潘岳 《關中詩》:“翹翹 趙王,請徒三萬,朝議惟疑,未逞斯願。”
宋 周密 《齊東野語·杭學遊士聚散》:“淳祐 辛亥, 鄭丞相 清之 當國,朝議以遊士多無檢束。”
清 李清 《三垣筆記》上:“朝議以國計不足,暫借民間房租一年,於是怨聲沸京城,呼 崇禎 為重徵。”

⒊  朝議大夫的省稱。始置於 隋,散官。

宋 趙彥衛 《雲麓漫鈔》卷四:“秦忠獻 與人簡尺多雲丈,世俗傚之,雖貽晚進書,亦云丈,知州以上則稱朝議,以下皆學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