琵琶的意思

注音 ㄆ一ˊ ㄆㄚˊ

拼音 pí pá

詞性 名詞

基本釋義

⒈  中國的一種四絃樂器,彈奏如吉他,其主要部分大如詩琴,頸部有琴柱12個以上,伸入主體部分的琵琶,是在西漢“裁箏築”的基礎上逐步發展起來的。它從西漢試製,歷東漢、魏晉、至隋唐,基本定型。它在漢末魏初始獲“枇杷”名。魏晉時,因“枇杷”二字音,改名“琵琶”

pi-pa,a plucked string instrument with a fretted fingerboard;


英文 pipa, Chinese lute, with 4 strings, a large pear-shaped body and a fretted fingerboard

德語 Pipa (Mus)​, Laute (S, Mus)​

法語 pipa (instrument de musique)​

國語辭典簡編本

琵琶「ㄆㄧˊ ㄆㄚˊ (變)ㄆㄧˊ ˙ㄆㄚ」

樂器名。中國的彈撥樂器。以桐木製成,琴身為半梨形,琴頸向後彎曲,琴桿與琴面上設四至六相,九至二十四品、四弦。

造句今晚在國家音樂廳有場琵琶獨奏會。 ◎

國語辭典修訂本

琵琶「ㄆ一ˊ ㄆㄚˊ」

⒈  樂器名。秦代人民根據鞀的形式創出直柄、圓形音箱的彈撥樂器,至秦漢不斷改進,定型為四弦十二品位,用手彈撥的樂器。西元四世紀,西域文化交流,致使半梨形音箱,四弦四柱的琵琶傳入內地。唐、宋以來在這兩種琵琶基礎上不斷改進,逐漸形成現今半梨形音箱,以桐木板蒙面,琴頸向後彎曲,琴桿與琴面上設四相九至十三品、四弦的琵琶。除用於歌唱、曲藝、戲曲和歌舞伴奏外,也用於樂器的合奏、伴奏和獨奏。

引證解釋

⒈  彈撥樂器。初名批把,見《釋名·釋樂器》。此類樂器原流行於 波斯、阿拉伯 等地, 漢 代傳入我國。後經改造,圓體修頸,有四弦、十二柱,俗稱“秦漢子”。一說,我國 秦 末,百姓苦 長城 之役,弦鞀而鼓之,琵琶即始於此。(見 晉 傅玄 《〈琵琶賦〉序》。) 南北朝 時又有曲項琵琶傳入我國,四弦,腹呈半梨形,頸上有四柱,橫抱懷中,用撥子彈奏,即現今琵琶的前身。 唐 宋 以來經不斷改進,柱位逐漸增多,改橫抱為豎抱,廢撥子,改用手指彈奏。現今民間的琵琶有十七柱,通常稱四相十三品,革新的琵琶有六相十八品;後者能彈奏所有半音,技法豐富,成為重要的民族獨奏樂器。

⒉  指彈奏琵琶的指法。

宋 王讜 《唐語林·識鑑》:“﹝ 王蝺 ﹞又見 康崑崙 彈琵琶雲:‘琵聲多,琶聲少,亦未可彈五十四絲大弦也。’自下而上謂之琵,自上而下謂之琶。”
《兒女英雄傳》第十八回:“怎的推手向外為琵,合手向內為琶,怎的為挑,為弄,為勾,為撥:--指使的他按譜徵歌都學得心手相應。”

⒊  魚名。

《文選·左思<吳都賦>》:“於是乎長鯨吞航,修鯢吐浪,躍龍騰蛇,鮫鯔琵琶。”
劉逵 注:“琵琶魚,無鱗,其形似琵琶,東海有之。”
南朝 樑 任昉 《述異記》捲上:“海魚千歲為劍魚,一名琵琶,形似琵琶而善鳴,因以名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