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誡的意思

注音 ㄒㄨㄣˋ ㄐ一ㄝˋ

拼音 xùn jiè

詞性 動詞

基本釋義

⒈  受訓斥、斥責或攻擊。

放鬆對教改所內詐騙犯的訓誡。

get after;

⒉  教訓地或教條地講道。

sermonize;

國語辭典簡編本

訓誡「ㄒㄩㄣˋ ㄐㄧㄝˋ」

1.教導勸誡。

造句他決定聽從母親的訓誡,改過自新。

2.少年管訓處分中一種較輕微的刑罰。由少年法庭的法官在法庭內執行,以當面勸導的方式,告訴受誡者錯在哪裡,以及該如何改過等。訓誡後再令少年寫悔過書,並請其父母等注意管教孩子。

造句這名少年經過法官的訓誡與父母的督導後,已經走入正途。

3.刑法上指犯罪行為人其犯罪行為之動機在公益或道義上顯可宥恕時,依法本應處以拘役或罰金,而由法官在宣示判決時,得於判決主文諭以訓誡代替拘役或罰金刑之宣示判決。

造句檢察官念在他罪行輕微且又是初犯,當面加以訓誡後,下令飭回。

國語辭典修訂本

訓誡「ㄒㄨㄣˋ ㄐ一ㄝˋ」

⒈  教導勸誡。

如:「他決定聽從母親的訓誡,改過自新。」

教訓

⒉  少年管訓處分中一種較輕微的刑罰。由少年法庭的法官在法庭內執行,以當面勸導的 方式,告訴受訓誡者錯在哪裡,以及該如何改過等。訓誡後,再令少年寫悔過書,並 請其父母等注意管教孩子。

引證解釋

⒈  亦作“訓戒”。教導和勸誡。

唐 白居易 《晉諡恭世子議》:“若垂末代以為訓戒, 居易 懼後之臣子有失大義、守小節者將奔走之,將欲商榷,敢徵義類。”
宋 呂陶 《明任策上》:“其言皆出於懇誠,而其道各務於訓戒。”
清 朱之瑜 《壽中山風軒八十啟》:“意專矜式乎高深,不謂盛修夫賓主;嘉禮成而訓誡少,惜別易而繼見難。”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異二·陳百史》:“比至,凡書數百言,皆言家事及訓誡之語。”
葉聖陶 《倪煥之》八:“他以為已經把犯罪的部屬交給頭目去訓誡和懲罰,自有頭目負責;自己只有從旁批判那頭目處理得得當不得當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