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法運動的意思

注音 ㄏㄨˋ ㄈㄚˇ ㄩㄣˋ ㄉㄨㄥˋ

拼音 hù fǎ yùn dòng

基本釋義

⒈  又稱“護法戰爭”。1917年張勳復辟失敗,段祺瑞重掌北京政權,拒絕恢復《臨時約法》和國會,並企圖武力統一中國。孫中山號召維護《臨時約法》,在廣州召集“非常國會”,並聯合西南軍閥,成立護法軍政府。孫當選為大元帥,領導南方各省軍隊抗擊北洋軍閥的軍事進攻。次年桂系軍閥排擠孫中山,護法軍政府成為南方軍閥的政權,醞釀同北洋軍閥議和。護法運動歸於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