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葉派和遜尼派的區別

  最近常有人問什葉派和遜尼派的形成問題,網路上的文章各有說辭,相差較大。下面由小編為你分享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遜尼派與什葉派的區別、由來及淵源

  公元632年,穆罕默德歸真後,穆斯林在繼承權問題上發生了激烈的爭執。

  一派主張繼承人應由穆斯林公社根據資歷、威望選舉產生。因而認為穆罕默德的門徒、由穆斯林公社推選的哈里法政教合一的領袖,共四人是合法繼承人。擁護這個主張的穆斯林即後來的“遜尼派”。

  該派把穆罕默德早期追隨者的言論和事蹟編成一本書——《聖訓經》,稱為《遜奈》。“遜尼派”的名稱即由此而來。目前,全世界伊斯蘭教穆斯林90%屬於這一派。他們廣泛分佈在西亞、北非的大多數阿拉伯國家。並自稱“正統派”。

  另一部分人,主張世襲原則,認為穆罕默德的堂弟、女婿阿里做為合法繼承人符合世襲原則。支援這一主張的穆斯林後來被稱為什葉派。全世界10%的穆斯林屬這一派。其中近一半在伊朗。

  什葉派否認遜尼派所擁戴的哈里法作為宗教領袖的合法性,稱宗教領袖的最高領袖為伊瑪姆,阿里為第一任伊瑪目。此後,直到第12代伊瑪目,均是阿里的嫡傳子孫。

  伊斯蘭教是公元7世紀初由穆罕默德在阿拉伯半島創立的。伊斯蘭在阿拉伯語中意為順服,指順服真主安拉的旨意。伊斯蘭教內教派很多,有報道說多達70多個,但主要是兩大教派:遜尼派和什葉派。

  公元632年,穆罕默德去世,當時他沒有留下遺囑安排誰為哈里發,即繼承人,也沒有談到以什麼形式推選哈里發。按照阿拉伯人的傳統,領袖是從部落上層有威望的人中推選的。然而穆罕默德所建的公社包括了許多部落,哪個部落有優先權呢?後經協商,先後推選阿布?伯克爾、歐麥爾、奧斯曼為前3任哈里發。

  遜尼派全稱為“遜奈與大眾派”,阿拉伯語原意為“遵循傳統者”。遜尼派是伊斯蘭教中教徒最多的一個教派,佔全世界穆斯林的90%左右。此教派的教徒主要分佈在阿拉伯國家以及土耳其、印度、馬來西亞等國。遜尼派雖然將其他不同信仰視為異端,卻同時提倡求大同存小異,融合不同見解,努力調合真主的無限權威和人的責任這兩個觀念。

  什葉派是伊斯蘭教中僅次於遜尼派的第二大教派。“什葉”在阿拉伯語中意為“追隨者”或者“派別”、“同黨”。該派認為只有出身於雜湊姆家族即聖族的阿里及其直系後裔才是穆罕默德的合法繼承人,否認阿布·伯克爾、歐麥爾、奧斯曼前3任哈里發的合法性。目前該派主要分佈在伊朗、伊拉克、印度、巴基斯坦、葉門、敘利亞、黎巴嫩、阿富汗、土耳其、巴林等國。

  什葉派的主要支派是十二伊瑪目派、伊斯瑪儀派和栽德派。十二伊瑪目派尊奉阿里及其直系後裔中的12人為伊瑪目阿拉伯語意為指導者,強調真正安拉的旨意必體現在某個人身上,特別強調這一特殊人物具有無比權威,而這位獨特領袖就是救世救人的伊瑪目,伊朗前宗教領袖霍梅尼就屬於這派。

  長期以來,伊斯蘭教內什葉派和遜尼派兩大派一直進行著激烈鬥爭,直到現在也沒有停止。海灣地區是什葉派穆斯林集中的地區,但該地區除伊朗外全部是遜尼派掌權,什葉派一直在為爭取改變這種不平等的政治權力分配而鬥爭。

  伊朗和伊拉克之所以長期不睦,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兩大教派之爭。伊朗的穆斯林絕大多數屬於什葉派,而伊拉克什葉派穆斯林雖佔該國人口的55%,但不掌握國家權力,遜尼派處於領導地位。

  因此,歷史上兩派長期不和。伊拉克的什葉派受波斯文化影響深,同伊朗的什葉派認同感接近,而遜尼派則受阿拉伯文化影響較深。宗教因素再加上領土爭端和民族矛盾,終於使兩伊爆發了長達8年的戰爭。

  在中東地區根據宗教進行權力分配的惟一國家就是黎巴嫩。在1943年獨立前,黎巴嫩各教派達成協議,總統由基督教人士擔任,由伊斯蘭教遜尼派擔任,議會議長由什葉派人士擔任,部長和議員根據教派人數按比例分配。

  遜尼派和什葉派是伊斯蘭教的兩個主要教派。遜尼和什葉都音譯自阿拉伯語,前者意為“道路”,指在穆罕默德之後,接受艾布?伯克爾、歐麥爾、奧斯曼和阿里四大哈里發所確立的行為規範和準則;後者意為“追隨者”,特指第四大哈里發阿里的追隨者。

  在伊斯蘭社會的領導權問題上,遜尼派承認四大哈里發和以後的伍麥葉王朝、阿拔斯王朝以及奧斯曼土耳其帝國哈里發的合法性;什葉派則認為只有阿里是穆罕默德的合法繼承人,伊斯蘭社會應該由阿里及其後裔領導,他們被尊稱為伊馬目。

  在教義方面,什葉派將信伊馬目作為基本信條之一,而遜尼派對此卻不予承認。由於在伊馬目的數目和人選上存在分歧,什葉派又分為不同支派。其中主流為十二伊馬目派,此外還有伊斯馬儀派、宰德派等非主流派。

  在歷史上,什葉派形成了包括大阿亞圖拉、阿亞圖拉和霍賈特伊斯蘭在內的宗教學者等級制度,這在遜尼派裡是沒有的。什葉派規定信徒必須追隨一位宗教學者,這使得高階宗教學者具有巨大的社會影響力。

  目前,遜尼派約佔世界穆斯林總數的90%,什葉派約佔10%。什葉派占人口多數的國家包括伊朗、伊拉克、巴林和亞塞拜然,在黎巴嫩、葉門、土耳其、沙特、阿聯酋、科威特、敘利亞、阿富汗、印度和巴基斯坦等國也有一定數量。

  每年麥加朝聖期間,可見到一個有趣的特點,即什葉派信徒必然乘坐敞蓬沒有車頂的巴士,而遜尼派則兩種巴士不拘。

  兩派之間法律的區別

  從法源角度來看,遜尼派公認四個法律源泉,即《古蘭經》、聖訓、公議和類比推理。而對什葉派來說,教法的根源只有三個,即《古蘭經》、聖訓和伊瑪目的教法判決。

  在具體的部門法當中,什葉派教法與遜尼派教法的不同之處主要在於遺產繼承和婚姻制度兩個方面。在繼承法方面,什葉派以血親的權力為基本原則,規定了三類順位繼承人,他們分別是死者的直系後裔和父母,兄弟姐妹及其後裔及祖父母,叔伯姨嬸及其後裔。這一分配方式強調家族成員的利益,與遜尼派保留氏族成員的特殊繼承權力的做法不同。

  另外,在什葉派的繼承原則中,女性和母系親屬都按照女兒或姐妹的份額類推繼承,而在遜尼派中,這些人只是最後的順位繼承人,因此,女性享有較為有利的繼承權。

  在婚姻方面,比較引人注目的是什葉派的臨時婚姻制度。臨時婚姻,即“穆塔爾”mutah是一種穆斯林男子與無配偶之女子事先約定期限的婚姻形式。雙方在婚前立契約為據,規定時限和女方應得的彩禮。正式婚姻所附帶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不完全適用於臨時婚姻。比如,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但是女方不享有贍養權和繼承權。臨時婚姻不為遜尼派教法所認可,而且當事人還可能面臨私通的指控。但是,什葉派教法視這一做法為合法。

  遜尼派

  伊斯蘭教主要派別之一。與什葉派、哈瓦利吉派、穆爾吉埃派並稱為早期伊斯蘭教的四大政治派別。全稱“遜奈和大眾派”,被認為是伊斯蘭教的正統派。人數約佔全世界穆斯林的90%;中國穆斯林絕大多數屬於該派。

  形成

  656年第三任哈里發奧斯曼被刺後,敘利亞總督穆阿維葉對阿里繼任哈里發表示不滿。雙方為爭奪哈里發的職位爆發了隋芬之戰。阿里在獲勝的情況下,接受對方提出以《古蘭經》裁判的和談建議,從而出現了既反對穆阿維葉又反對阿里的哈瓦利吉派。

  661年初,阿里被哈瓦利吉派刺殺後,穆阿維葉取得了哈里發的職位。因此,圍繞著哈里發問題的激烈爭論,又形成了什葉派和穆爾吉埃派。什葉派不承認前三位哈里發和穆阿維葉作為哈里發的合法性。穆爾吉埃派對此則持溫和態度,主張哈里發問題應“推延”到後世由安拉裁決。而多數人則承認四位哈里發的合法地位,但對穆阿維葉擔任哈里發職位一事,既不表示反對,也不表示承認。

  他們除尊崇《古蘭經》外,還特別強調以聖訓為立法、立論的依據,故被稱為遵守“遜奈”聖訓的人們,即遜尼派。嗣後,該派在同哈瓦利吉派和什葉派的鬥爭過程中,建立了自己的政治思想體系,以後又在同穆爾太齊賴派的長期論爭中,逐步建立了自己的神學、哲學和教法學體系。從而使初期的政治派別,轉而成為宗教的派別。

  社會基礎

  據史學家巴格達人赫蒂卜《派別分歧》一書的觀點,遜尼派主要由八個方面的社會力量構成:

  ①通曉一神論、先知的使命、預許與警告、賞與罰的律例以及通曉伊瑪目與領袖的條件等學問的人;注:遜尼派中伊瑪目一詞,完全沒有什葉派中的宗教領導的含義,遜尼派一般用伊瑪目一詞稱呼教義學、教法學、聖訓學、經注學、哲學等領域的高階學者,以及各伊斯蘭學派的思想、理論奠基人和其中的權威學者。因此,在歷史上遜尼派內部有很多阿訇被稱為伊瑪目。

  ②在教法學方面堅持以教法學家的意見為立法原理的“意見派”和主張以聖訓為立法依據的“聖訓派”,這部分人中還包括主張按《古蘭經》字面意義解釋法律的查希裡耶學派的學者;

  ③精通聖訓及其傳述系統,並能辨別其真偽的聖訓學家;

  ④在文學、語法和辭法學方面堅持語言學大師們學說的庫法學派、巴士拉學派的學者;

  ⑤通曉遜尼派對《古蘭經》的讀法和註釋的人;

  ⑥主張聽、視、心是人們辨別善惡的總中樞的蘇非派修道者;

  ⑦保衛穆斯林國土和尊嚴及遜尼派主張的衛士們;⑧各伊斯蘭國家中堅持遜尼派各種主張的一般群眾。

  政治主張

  堅持哈里發必須經過協商選舉產生。但需具備五個方面的條件:

  ①古來什族;②成年男子;③身心健康;④公正,有勇氣、魄力以及有保衛領土所需要的其他性格特點;⑤為穆斯林所愛戴,並舉行了臣服的儀式。

  哈里發在管理國家方面有如下的權力:保衛伊斯蘭信仰和領土特別是麥加和麥地那兩大聖地;必要時宣佈聖戰;任命國家官員;徵收賦稅,管理公共基金;討伐叛逆;執行法律等。

  神學思想

  四大哈里發時期,國家版圖擴充套件到敘利亞、伊拉克、波斯和北非等地。為了在被征服地區確立伊斯蘭教的信仰,嚴格按經、訓原則辦事,以艾什爾裡為代表的遜尼派教義學家針對穆爾太齊賴派的學說,進一步闡述了安拉的本體與德性、《古蘭經》的無始性和前定與意志自由等問題,從而為該派信仰學奠定了理論基礎。

  ①安拉的本體與德性。認為安拉是宇宙間唯一的主宰,安拉的本體是第一性的,其德性是第二性的。本體和德性都是無始的、永存的。安拉的存在不同於萬事萬物的存在,他雖具有種種真實的德性,但決不與人同形、同性。宇宙間一切事物都是安拉創造的,它們僅僅是一些實體和“偶性”,而不具備安拉的種種德性。

  ②《古蘭經》的性質。認為《古蘭經》是最高、最神聖的天經,是安拉的言語,是天使按照原型口授給穆罕默德的。它不是被造,而是無始和永存的。內在的啟示並不寓於穆斯林的書、心、口、耳之中。

  ③前定與意志自由。既承認安拉的前定,又承認個人有意志自由。認為安拉周知萬物,過去和未來的事件完全在安拉的洞察之中。任何人和物都是安拉所創造的,因而人類的意志自由是在萬能的安拉的意志下選擇的,人能夠掌握自己的行為,只是因為有辨別是非的能力,這種能力是在強制與自由之間發揮作用的。

  教法學思想

  一貫重視奉行穆罕默德的言行,並據以立法。創制教法的原則,第一,根據《古蘭經》;第二,根據聖訓;第三,如《古蘭經》與聖訓無明文規定,才採用“公議”,即遇有重大問題時,召集穆斯林領袖和著名教法學家商榷研究,做出決斷;第四,當在經、訓中找不到根據時,採用“類比”,即把所遇的問題同經訓中與其類似的條文或案例加以比較,進行邏輯推論,從中找到共同點,藉以立法斷案。但在運用後兩種原則時,由於各有側重,遂有堅持以聖訓立法和重視執法者個人見解的兩種不同觀點。同時由於所處地理環境不同,思維方法和所持依據各異,因而又產生以艾卜?哈尼法?努爾曼、馬立克、沙斐儀和伊本?罕百勒為代表的不同法學思想派別。

  遜尼派教法學思想的特點在於:①維護哈里發國家的統治秩序,一般情況下教法學家是哈里發的代言人;②以忠實執行經、訓原則,教法學家以不自作主張而著稱,從而獲得廣大穆斯林特別是遜尼派穆斯林的擁護和支援;③遜尼派教法的出現結束了阿拉伯半島無法可依的歷史,大大發展和完善了穆罕默德及其門弟子所創制的教法,從而形成了系統的伊斯蘭教法。

  對古蘭學和聖訓學的貢獻

  遜尼派學者一貫重視《古蘭經》和聖訓在宗教上的價值,將其作為約束穆斯林言行,制定法律的重要理論根據,並對《古蘭經》作了大量的註釋。在註釋中,他們堅持以古蘭註釋古蘭或以聖訓註釋古蘭。堅持《古蘭經》的無始性,並遵從《古蘭經》的字面意思,不妄加解釋。著名的遜尼派經注家泰伯裡的《古蘭經解總彙》是該派早期經注代表作,對經注學的發展有很大影響。泰伯裡以遜尼派的信仰觀點指導經注,為該派經注學的先河。除經注外,該派歷史上出現了許多聖訓學學者。他們將聖訓作為僅次於《古蘭經》的又一重要經典,編輯、出版了六大聖訓集。

  什葉派

  什葉派是以承認阿里為穆罕默德逝世後的合法繼承人為標誌的許多不同派別的總稱。什葉派,原意為追隨者,專指擁護阿里的人。什葉派信徒主要分佈在西亞,其次是印巴大陸。我國新疆也有少數什葉派信徒。

  一.形成過程及發展

  什葉派原為阿里追隨者組成的政治團體,後演變為宗教派別。什葉派稱其宗教領袖為伊瑪目伊瑪目,伊斯蘭教用語,有多種含義:①穆斯林集體禮拜時,站在前面主持禮拜者。②清真寺的教長。③遜尼派用以稱穆斯林的領袖,與哈里發同義;亦用以稱著名的宗教學者和教法學派創始人。④什葉派用以稱其所擁戴的政教領袖,以別於遜尼派的哈里發;以阿里為第一代伊瑪目,其後裔繼之。.

  什葉派主張伊斯蘭教的伊瑪目應當由先知家族成員阿里的後裔來擔任,但這一願望從未實現過。什葉派在鬥爭中經歷了許多挫折,其伊瑪目都成了殉道者,或被殺害,或被毒死,傳到十二代,伊瑪目便後繼無人了。什葉派只好認為最後一位伊瑪目沒有死,只是暫時隱遁起來;“隱遁的伊瑪目”將作為救世主馬赫迪重返於世。

  二.教義

  ①伊瑪目教義:阿里是穆罕默德的合法繼承人,是第一位伊瑪目,其後只有阿里和法蒂瑪的後裔才是合法的伊瑪目。伊瑪目由安拉任命,誰也無權選舉。伊瑪目具有超凡的神性和“不謬性”。伊瑪目是人與安拉之間的“中保”。只有伊瑪目有權解釋《古蘭經》。

  ②馬赫迪教義:隱遁的伊瑪目將在世界末日前再臨人世,成為伊斯蘭教的馬赫迪救世主,為世人伸張正義,恢復真正的伊斯蘭教。

  ③塔基亞教義:信徒在有危險的時候允許隱諱自己的宗教信仰,但這只是表面上否認之,內心還必須堅持信仰。

  此外,什葉派教義還承認臨時婚姻制度“穆塔爾”。穆塔爾是伊斯蘭之前的阿拉伯社會習慣,先知穆聖曾經命令禁止,後來哈里法歐麥爾正式釋出公告予以禁止,但仍舊有許多民族視為傳統習慣。尤其長期旅居他鄉的人,暗中實行。伊朗的現代婚姻法,對穆塔爾從法律上做了許多嚴格規定,改為雙方誌願的“契約婚姻”或“商婚”的型別,以此杜絕嫖娼或通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