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上市的相關知識

  外資企業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在組織形式上,外資企業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實體,具備法人條件的外資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其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下面是小編帶給大家的。

  外商投資企業的主要形式有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對於外資不控股的中外合資企業上市,國內已有先例***如北方股份***,我們這裡所要探討的主要是針對外資控股的企業上市問題,目前除B股市場的閩燦坤外,國內A股市場還沒有外資控股企業成功上市的先例。

  近日,中國首次以外資控股企業上市為主題的研討會“中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與外商企業上市研討會”在北京召開,表明了自國務院、證監會、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等國家部門表示允許外資企業在中國發行A股和B股並上市的政策後,國內證券市場及外資企業、投行人員、中介機構等對於外資企業上市問題已提高到實際操作的層面上來。

  早在國務院辦公廳1999年8月轉發的外經貿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局、國家出入境檢驗局的《關於當前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意見的通知》中,便規定了“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可申請發行A股或B股”。近半年來,國務院副***、證監會主席周小川、外經貿部部長石廣生、國家計委副主任李子彬等都在公開的場合表示過中國將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企業發行A股和B股,並且外經貿部於5月18日釋出了《關於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外經貿部與中國證監會於11月5日聯合釋出了《關於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資有關問題的若干意見》,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市發行A股或B股進一步確定了法律基礎。據說證監會和外經貿部現正在就外資企業上市問題制訂實施細則。

  目前,確實還沒有外資企業上市的操作細則,很多人都認為我國《公司法》、《證券法》沒有考慮到外資上市問題。但就作者個人觀點,外資企業上市不必要另搞一套改制、股票發行上市的程式,比照內地企業上市的程式就可以了***如發A股和發B股的程式相同***,這也符合WTO的精神。外資企業上市並不是無法可依,外資企業改制設立股份公司可以依照外經貿部1995年釋出的《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資產重組可以依據證監會對擬上市企業重組改制的有關規定以及依據《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併與分立的規定》,申請上市可以依據證監會的有關程式規定,上市後不存在法人股流通問題,非流通法人股的轉讓可以依據《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

  比照內地企業上市,外資企業在改制及上市申請的兩個重要環節上,主要是多了一個主管審批機關,即外經貿部,但在最近外經貿部與證監會聯合釋出的《關於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資有關問題的若干意見》中,這種需要外經貿部對外資公司上市進行審批的情況已經有所改變,不再是外資公司“申請發行A股或B股,應獲得外經貿部書面同意”,而是“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發行股票及增發或配、送股票完成後,應到外經貿部辦理法律檔案變更手續。”我們可以看出外經貿部與證監會在外商投資股份公司上市審批權力上已經基本達成一致。編輯點評:目前,還沒有外資企業上市的操作細則,很多人都認為我國《公司法》、《證券法》沒有考慮到外資上市問題。外資企業上市不必要另搞一套改制、股票發行上市的程式,比照內地企業上市的程式就可以了,這也符合WTO的精神。

  目前,還沒有外資企業上市的操作細則,很多人都認為我國《公司法》、《證券法》沒有考慮到外資上市問題。外資企業上市不必要另搞一套改制、股票發行上市的程式,比照內地企業上市的程式就可以了,這也符合WTO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