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駕駛員管理規定

  為加強對計程車聘用駕駛員的管理,規範駕駛員從業行為,出租汽車公司制定了駕駛員聘用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聘用駕駛員管理條例

  一、公司或承包經營者***車主***聘用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思想素質好,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2.愛崗敬業,工作踏實,責任心強;

  3、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暫住證;

  4、持有正式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並有三年以上的駕車經歷;

  5、年齡20週歲以上,男性55週歲以下,女性50週歲以下;

  6、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學歷;

  7、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無影響安全行車的不良嗜好和習性,如經常酗酒、酒後駕駛等;

  8、經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取得有效從業資格證;

  9、身體健康,無妨礙駕駛機動車輛的病症或生理缺陷;

  10、無刑事犯罪記錄;

  二、聘用駕駛員的範圍確定 :

  除承包經營者***車主***、車主直系親屬***車主夫妻、父子、兄弟***外,其他駕駛員,無論是半包車輛還是全包車輛,全部認定為聘用駕駛員。

  三、聘用駕駛員簽訂承包合同的管理規定:

  1、駕駛員必須與承包經營者***車主***在公司簽訂正規的《車輛承包合同》,並提供有效的身份證、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暫住證等證件的影印件,並辦理好出租車《服務監督卡》。

  2、駕駛員應按合同期限履行合同,無特殊原因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車輛經營者***車主***對所聘用的駕駛員承擔連帶風險責任,並要求駕駛員交納一定數額的車輛承包押金。

  四、駕駛員的管理規定 :

  1、駕駛員經參加培訓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件後才能從事營運;並與公司簽訂《道路交通安全行車責任書》。在營運中必須遵守行業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規定,不得發生客運違章和有責客運投訴,如有違反,則按相關條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駕駛員必須按時參加公司安全例會學習,有義務參加行業管理部門和公司開展的集體及公益活動。

  3、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安全行車十一條禁令》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做好安全行車。

  4、要及時做好車輛的年檢、技術等級評定、二級維護、GPS維護、保險等工作,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

  5、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行車裡程超過四小時的,須配兩名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四小時。

  6、駕駛員在營運過程中,嚴禁“三危品”上車,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不超載,不酒後駕車,不甩客,不宰客,遵守駕駛員的職業道德,文明服務,禮貌待客。

  7、駕駛員因違反交規、服務質量等問題被新聞媒體爆光或來信來訪批評的,駕駛員除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罰外,公司還將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罰。

  五、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