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規定

  危險品是指易燃、易爆、有強烈腐蝕性的物品的總稱。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對你有用!

  

  1 目 的

  加強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保障購物廣場內生命、財產安全。

  2 適用範圍

  南昌萬達購物廣場。

  3 程式要點

  3.1 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塗料等***貯存時按有關的法規進行,注意保持存放地乾燥、通風,充分做好隔離、防火、防爆等預防措施;

  3.2 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的,應向管理部提出申請,經批准做好防護措施後在專人監護下,方可作業;

  3.3 凡有壓力或裝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管道、容器,嚴禁焊接作業。如果必須施焊,應先排空管道、容器內的壓力,徹底清洗淨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經有關部門檢查測試,確認達到安全要求後,再將所有孔、蓋敞開,方可施焊;

  3.4 進行高空焊接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還要採取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致傷人或引起火災等事故;

  3.5 瞭解、掌握公司危險點、危險源以及危險裝置的安全狀況、效能及變化情況,加強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和特種裝置的管理,確保公司所使用的裝置設施符合國家的安全標準規範;

  3.6 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的容器,未經洗刷乾淨、排除殘留的油質不動火;

  3.7 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未經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動火;

  3.8 購物廣場內嚴禁經營和貯存煙花爆竹、***、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購物廣場範圍內燃放煙花、爆竹;

  3.9 購物廣場範圍內不得燃燒香火紙張、織物、纖維、塑料製品、木製品及其它廢棄物品,菸頭及火柴餘灰要隨時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規定

  1 目的

  規範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進一步明確易燃易爆物品的採購、運輸、保管、發放、使用等環節的各相關部門工作職責。

  2 適用範圍

  2.1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2.2本規定所指易燃易爆物品包括:庫存油漆及油漆調和劑***橡膠水、二甲苯等***、汽油、柴油等易燃油類、丙烷氧氣等儲氣罐或氣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3 責任與許可權

  3.1採供部門職責

  3.1.1採供部門採購易燃、易爆物品時,供貨方必須具有易燃、易爆物品經營許可證、經地方質監部門檢驗合格的單位。

  3.1.2易燃、易爆物品原則上由供貨方承擔,但雙方必須就易燃、易爆物品運輸吊裝運輸進入廠區的相關事項,明確安全責任,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

  3.1.3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由具有運輸易燃、易爆物品資質的單位車輛承擔運輸。

  3.2倉庫負責人職責

  3.2.1設立易燃、易爆物品專用倉庫及專用儲存設施。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得在同一庫房內儲存;不得超量儲存。

  3.2.2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單位,必須建立入庫驗收、發貨檢查、出入庫登記制度。凡包裝、標誌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破損、殘缺、滲漏、變形及物品變質、分解的,嚴禁出入庫。

  3.2.3建立各種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操作規程,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由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專人管理。

  3.2.4易燃、易爆物品專用倉庫須配備符合規定的消防器材,設立醒目禁火標誌。

  3.2.5強化日常管理,督促員工遵守操作規程和管理規定。

  3.3.工程部負責人職責:

  3.3.1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築和場所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和有關專業防火規範。

  3.3.2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必須按照有關規範安裝防雷保護設施。

  3.3.3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場所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電氣防爆標準。

  3.3.4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裝置與裝置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設定消防安全設施,定期保養、校驗。

  3.3.5易產生靜電的生產裝置與裝置,必須按規定設定靜電導除設施,並定期進行檢查。

  3.4儲氣站負責人職責:

  3.4.1易燃、易爆品、壓力容器的使用,操作人員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有關作業規範進行作業。使用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操作前應進行安全檢查。

  3.4.2壓力容器定期由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檢測和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置。

  3.4.3易燃、易爆品的使用單位和人員,嚴格執行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的相關規定,在使用時應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3.4.4易燃、易爆品在異常狀態和洩漏可能發生或發生環境汙染、職業傷害和火災、爆炸等緊急情況時,執行《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5車間負責人職責:

  3.5.1落實上級安全生產“五同時”的要求,嚴格查處“三違”現象,不斷增強員工“三不傷害”的意識。

  3.5.2做好易燃、易爆物品聽管理、檢查,查詢事故隱患,堅持“三定四不推”的原則,及時採取整改措施。

  3.5.3組織全車間安全檢查,保證生產裝置、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於完好狀態,並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3.5.4制定本車間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安全操作規程,督促員工規範操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使生產現場及裝置符合安全衛生要求,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

  4 程式要求與關鍵控制節點

  4.1本規定所指易燃、易爆物品包括:庫存油漆及油漆調和劑***橡膠水、二甲苯等***、汽油柴油等易燃油類、丙烷氧氣等儲氣罐或氣瓶、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4.2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築與設施施工結束後,須進行企業內部驗收,由集團主管領導或分管安全領導與有關職能部門負責同志對工程專案進行驗收,履行相關手續後,方可交付使用。

  5.5 激勵措施

  5.1相關部門未履行職責或未按規定流程進行工作時,罰部門主要負責人20—50分,部門副職按正職80%處罰。

  5.2部門員工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罰操作者5—20分。

  5.3由於部門失職或員工違章給企業造成一定損失的,按集團《行政獎處罰管理制度》有關條款執行。

  易燃易爆場所管理規定

  1 目的與範圍

  1.1 為加強易燃易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保障正常的生產程式,保障工廠財產安全和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企業廠區內易燃易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重點部位的消防要點。

  1.3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

  2 總則

  2.1 公司內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是經安委會調查後確定的,各部門應嚴格遵守本制度規定。凡在此作業區域員工均應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演習與培訓,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2.2 進入公司內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施工、安裝的外來人員,由業務介面部門和施工、安裝單位共同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實安全管理人員,並與安全環境科安全部門訂安全協議,需要動火的必須辦理動火作業審批手續。

  2.3 凡在公司內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從事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的作業,作業前要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定防火措施,確認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後,才能進行作業,作業中要進行監護,作業後要清理現場,確認無火種產生才能離開現場。

  3 職責

  3.1 安全環境科安全部門是公司內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的主管部門,負責區域內消防安全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劃分工廠重點防火區域,對重點防火區域進行管控。

  3.2 安全環境科安全部門負責對該區域內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實行歸口管理,負責消防器材日常巡查、維護和更新;負責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開展防火防爆安全宣傳;組織專***兼***職消防員、義務消防隊員等學習消防知識和消防訓練。

  3.3 各部門、科室負責本區域內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負責區域內消防安全日常檢查及其消防設施的日常檢查;負責督促該區域內員工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4 公司內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劃定及安全要求

  序號 作業場所 危險性 安全管理要求

  1 鋁加工科 鑄造爐較多的熔解鋁,有易爆炸的危險。 嚴禁注水,防止爐體滲漏,經常清除地面積水,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設立嚴禁注水標誌。

  2 塗裝車間,總裝場地 溶劑是易燃物,作業時存在爆炸性混合氣體,有易燃爆炸的危險。 作業區內嚴禁煙火,採用防爆裝置和電器,加強通風,適當控制噴速,禁止使用容易產生靜電的化纖護品和用具,油漆與溶劑容器口封閉嚴密,及時清理現場漆渣。

  4 總裝車間 車間內有汽油、制動液、有易燃易爆的危險。 作業區嚴禁煙火,嚴格控制汽油、制動液存放量,紙皮、膠袋等易燃廢物及時清除出車間。作業處不得使用手機等無線通訊裝置。

  5 庫房、包裝箱場地 庫房、場地存放著紙皮及易燃物品等,易造成災害性惡性事故。 區域內嚴禁煙火,周圍20米內嚴禁明火作業,庫內設消防通道,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並保持完好,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6 危險化學品庫、油庫 溶劑、油料是易燃爆炸物品,極易引起燃燒、爆炸,易造成災害事故。 庫房內及周圍嚴禁煙火;採用防爆裝置、電氣;加強通風減少爆炸性混合氣體;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並保持完好;周圍30米嚴禁明火作業;防雷設施保持完好;禁忌物品嚴禁一起存放;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專人負責管理,非本崗位人員進行實行登記制度;每天必須進行安全巡查。

  7 配變電站、發電房 有因雷擊、控制失靈、小動物進入開關箱,絕緣破壞、漏油、油溫升高等引起火災事故。 嚴禁煙火,定期對防雷設施進行檢查,定期對配電裝置進行檢查,配足消防器材,並保持完好,每月進行點檢。

  8 氣體庫房存放場地 油脂、乙炔等易燃物接觸氧易燃燒爆炸,壓縮性氣體受熱或滲漏時有爆炸危險。 氧氣瓶和乙炔氣瓶不能混放,不能接觸油脂,庫房必須通風良好,周圍嚴禁明火,氣瓶要垂直存放,扭緊瓶

  帽並有防倒防撞措施,非本崗人員進入庫房實行登記制度。

  9 天燃氣調壓站 管道洩漏有燃燒爆炸危險 專人管理,嚴禁煙火,無關人員嚴禁進入,保持通風良好,防雷防靜電設施完好。

  5車間消防管理規定

  5.1 管理要求

  1***鋁加工科嚴禁注水,防止爐體滲漏,經常清除地面積水,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設立嚴禁注水標誌。

  2***車間內實行全車間禁菸制度,車間任何部位都不得吸菸。***吸菸應在吸菸室***

  3***重點作業場地、應掛上明顯防火標誌,消防器材要配備齊全、充足。

  4***作業區內,通風裝置保持完好,所有電氣裝置必須是防爆型。

  5***現場儲放各類溶劑用量須嚴格控制,一般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如當班用量較大超過現場儲量規定應採取多次領用的原則。

  6***車間應有緊急疏散通道示意圖和應急照明燈具,各類通道要保持暢通,安全門應方便有效,防火隔離門下方不得堆積雜物。車間要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應急演習。

  7***塗裝車間不準動用明火,確須動用明火的,必須按工廠動火審批要求進行。

  7***車間要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每天檢查本責任區域內的消防工作情況。

  5.2 操作要求

  1***作業前,應檢查作業區,確保通風裝置完好,電氣裝置無故障,開啟通風裝置。通風裝置出現故障時,不得進行作業。

  2***現場作業時,不得攜帶火種和手機,禁止使用手機,其它人員嚴禁入內。嚴格按勞保用品配備著裝,不得穿著化纖製品以防產生靜電。

  3***作業場所嚴禁堆放其它雜物,作業完後及時清除地面、禁止積水。

  4***作業人員應清楚現場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5***車間所有人員應清楚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措施和掌握應急疏散通道路線圖。

  6***遇節假日放假前將所有的油漆、溶劑等退回庫房,統一保管。

  8***車間內現場裝配使用過的紙皮、膠袋、包裝材料等易燃易爆物要及時清理。

  6 產品庫房消防管理規定

  6.1 產品存放庫房要對產品實行分割槽存放,每區之間保持一定間距。分割槽標誌要明顯。

  6.2 通道要保持暢通,無障礙物、雜物等,庫房禁止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6.3 庫房內設有安全警示標誌和禁止煙火標誌。

  *** 庫房內內消防器材配備齊全有效。

  6.5 除了本部位管理人員及入庫、出庫人員外,其它人員禁止入內。

  7 焊接作業場所消防管理規定

  7.1 氣焊、氣割工末經國家技術考核,無操作證者,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7.2 乙炔氣瓶、氧氣瓶與明火及各種熱源的距離不準小於10米。乙炔氣瓶與氧氣瓶之間的距離不準小於5米。乙炔氣軟管與氧氣軟管不準繞在一起。在室內作業,乙炔氣瓶、氧氣瓶和焊把應分別放置。

  7.3 氧氣瓶要安裝高、低壓氣壓表,乙炔氣瓶要安裝控制回火裝置,要經常檢查管線以及各種連線部位是否漏氣。檢查時應使用肥皂水,嚴禁明火試漏。

  7.4 要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在公司確定動火區外作業必須嚴格履行動火審批手續後,方能作業。

  7.5 進行焊、割作業前,要清除現場的易燃、可燃物,確保安全後方可作業。在高空焊、割時,乙炔氣瓶、氧氣瓶不準放在焊割部位下方,並須保持一定水平距離,焊割件下方要有接火盤。

  7.6 盛裝過或盛有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危險化學物品的容器和裝置,未經徹底清洗乾淨,不得進行焊割。有壓力的管道、高壓瓶和帶氣鍋爐不得進行焊割。

  7.7 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割工具作業,焊割軟管不得從生產、使用、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穿過,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與氧氣瓶及導管接觸。

  7.8 焊割結束或離開工作場地時,必須切斷氣源,並對現場進行仔細檢查,確保無誤後方能離開。

  7.9 夏季作業時,氧氣瓶、乙炔氣瓶不得在陽光下曝晒,搬運時嚴禁滾動、撞擊。

  7.10 對本部位設定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員應熟悉其放置地點及使用方法。

  8 變配電房消防管理規定

  8.1 非電工人員不得隨便進入配電室。

  8.2 配電室內要保持整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他物品。

  8.3 電工未經考核,無操作證者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8.4 對變電器、露天輸電線路、地下電纜、室內外配電裝置和電器裝置,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對火險隱患要及時排除。

  8.5 值班電工要堅守崗位,認真監護電壓、負荷的變化情況,填寫執行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8.6 停電清掃檢修時,嚴禁用汽油、煤油擦洗。

  8.7 在安裝、維修電氣裝置和線路時,必須按規程操作,嚴禁違章作業。

  8.8 對本部位設定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員應熟悉其放置的地點及使用方法。

  9其他場所消防管理規定

  9.1 作業場所內消防器材配備要充足、完好,防火標誌醒目。非動火區動火需嚴格按公司動火作業審批程式進行。

  9.2 作業場所內須指定專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庫房消防器材的保管和消防安全的檢查。

  9.3 作業場所內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和臨時線,燈具應符合要求,配電線路應穿管。

  9.4 對於初起火災時,現場員工應及時組織撲救,並按應急響應流程執行。

  9.5 下班時應仔細檢查場所內物品、設施,確定正常後,關閉電氣、門窗。

  10 考核:對不執行本制度,按公司安全生產庫房考核規定執行。導致事故發生的有關責任者加倍處罰,同時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