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刷卡管理規定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並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特制訂,歡迎參閱。

  1

  一、總 則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作息制度

  公司作息時間為早8:30——晚17:30中午12:00——13:30為休息時間***夏季作息時間***。

  三、工作制

  1公司***總部***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製度。實行每週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時為40小時。節假日按國家規定的執行。

  四、考勤範圍

  1、公司除總裁外,其他所有員工均需在考勤之列。

  2、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裁批准。

  五、考勤辦法

  1、 採用考勤機打卡制度。

  2、本公司員工除總裁之外的其他員工均需打卡,每天打卡為兩次,早晚各一次,中午吃飯不用打卡,打卡前請仔細核對姓名,以免打錯。由前臺文員負責監督,當打卡機出問題時應及時向人事部反映。

  3、 員工不得代人或委託他人打卡,違者雙方以曠工一日處理,如果前臺文員代人打卡,違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4、 員工忘記打卡、打重卡或打錯卡時,應在24小時內向部門經理說明情況,由部門主管開據證明交人事部處理,並留存說明記錄。一個月內累計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視為是遲到或早退一次。

  5、 員工外勤需認真填寫外勤表,並由相關部門簽字,如下班前不能回來者,臨走時打下卡。

  6、 外勤表由各部門的經理在人事部領取並儲存,每月1號將上月的外勤表交人事部核對。如有遺失,由各部經理負責。

  7、 每月最後一天下班後,人事部需將下月的考勤卡準備好放前臺桌面,並在次日早上將上月的考勤收回,然後將卡放入相應的位置。

  8、 考勤設定種類:

  ***1*** 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2*** 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3*** 曠工。無故缺勤。

  ***4*** 出差。***5*** 外勤。在外辦事。***6*** 調休。

  六、考勤統計及評價

  1、人事部責收集各部門上交的外勤表,並做好工資預算表,然後將考勤卡及外勤表一同交財務核對建檔。

  2、考勤計分辦法。

  A:遲到。遲到10分鐘扣2分,遲到10~30分鐘扣5分,遲到30~60分鐘扣10分,遲到60分鐘以上扣20分。

  B:早退。早退10分鐘扣2分,早退10~30分鐘扣5分,早退30~60分鐘扣10分,早退60分鐘以上扣20分。

  C:曠工。曠工一次扣20分。

  D:請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為基數扣除,考勤成績分為四級:

  優: 85分以上;良: 85~75分;中: 75~65分;差: 65分以下。

  3、公司依據員工考勤成績決定員工的考勤獎勵、處罰。

  七、附 則

  公司總裁辦公室會同人事部執行本制度,其他未盡事宜經公司總裁批准後擇時頒行。

  2

  一目的

  為加強勞動紀律,保證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精神,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三 考勤打卡管理

  1、管理部門

  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考勤管理,負責指紋採集、考勤統計工作,並監督考勤制度的執行情況。部門考勤員做好本部門考勤系統維護、員工的排班、異常考勤登記彙總、核實考勤等工作。

  2、考勤員制度

  在分管領導及部門負責人的監督管理下,各部門自行組織內部考勤工作,並指定考勤員一名,如有更換部門考勤員必須告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負責各部門考勤員的培訓。每月28號之前,考勤員必須把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確認的下月排班表及當月考勤記錄表提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對考勤記錄與指紋打卡等情況進行核實。

  部門考勤員為考勤結果第一責任人,部門負責人為第二責任人。設臵考勤員獎勵基金,標準為:50元/月,在月度工資中體現。

  3、工作時間

  ***1***標準工作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輪

  班制部門員工實際休息時間,以部門實際排班為準。

  ***2***行政班制工作時間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不需輪班的崗位都按行政班制執行。

  ***3***輪班制工作時間: 白班***9:00-17:00***

  中班***17:00-01:00***

  夜班***01:00-09:00***

  ***4***市場管理部輪班崗位工作時間:

  白班***8:00-16:00***

  中班***16:00-24:00***

  晚班***24:00-08:00***

  4、考勤方式

  4.1員工實行指紋打卡考勤管理。

  行政班制員工每日打卡四次,指紋打卡統計的有效時段為上午上班7:30-10:00,中午下班11:45-12:40,下午上班12:50-13:30,下午下班16:00-19:00。

  輪班制的員工按照實際上下班的規定時間打卡,有效打卡統計時間控制在上班時間點前2小時後1小時,下班時間點前1小時後2小時。

  注:以上指紋打卡的有效時段是系統可統計識別的考勤打卡和結果,而非正常的上下班時間段。

  4.2員工打卡異常需及時到部門考勤員處填寫《員工月度打卡異常登記表》進行備案。《員工月度打卡異常登記表》詳見附件一。

  4.3外出辦事不能到公司打卡的員工,原則上必須於事前告知部門負責人併到部門考勤員處填寫《員工月度異常考勤登記表》進行備案,如有特殊情況可事後到部門考勤員處補備案手續。無相關記錄將作曠工處理。《員工月度異常考勤登記表》詳見附件二。

  4.4員工因公至外地出差無法登記考勤的,必須在出差前填報OA《出差申請表》;如因事情緊急而未申報的,則必須在出差回公司48小時內補辦手續,作為考勤依據。

  4.5突發病假或者事假必須於上班前,致電本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及以上人員需報直接上級領導***請假及告知人力資源部,在請假後一週內***特殊情況依據病情及治療等確定時間***提供醫院出具的有效病假證明***病假條、病歷、收費單、檢查單等***,辦理請病假手續。

  5、考勤規定

  5.1員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無故串崗脫崗;員工不能自行調班,調班必須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同意,否則按曠工論處。***原則上每人每月調班不得超過3次***。

  5.2在當月績效考核中員工指紋打卡記錄每漏打、遲到或早退一次扣3分,每月漏打卡超過3次,扣10分,即考勤結果與績效成績掛鉤。《員工月度績效考核表》詳見附件三。

  5.3員工在未履行相關請假手續的情況下,每月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超過3次將通報批評;單次遲到或早退超過半個小時視為曠工半天,超過半天視為曠工一天,扣發相應工資及各種補貼。

  5.4員工曠工時間一年以內累計超過3天的,按公司規定作除名處理。

  5.5在未按照考勤制度的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而一次缺勤超過3天的人員視為自動離職,並按嚴重違反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5.6每月末員工本人必須與部門考勤員核實確認自己當月考勤結果。考勤弄虛作假的,按曠工處罰相應責任人,情節嚴重者,公司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

  5.7本規定自2016年6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屬人力資源部。

  3

  一、 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並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二、 適用範圍

  公司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於上下班時間打卡

  1、呈總經理核准之員工 2、因工出差之員工

  三、管理規定

  1、工作時間:[週一至週日]

  夏季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8:00

  冬季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7:30

  2、休息時間:[週六和週日任意調休一天,但須提前告知上級主管。]

  3、打卡制度

  ①員工打卡須親身為之,若託人或受託打卡,故意毀損,塗改出勤卡者,均以曠工1日論,並記大過1次。

  ②員工確實按規定上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於翌日填寫《未打卡情況說明單》由本部門主管簽證後送於人事部備案,否則以曠職論。當月超過2次,記遲到1次。依次累計。

  ③員工填具《未打卡情況說明單》有不實之處,經查明屬實均以曠工1日論,記大過1次。簽證之主管應負連帶責任,記大過1次。

  ④因打卡機發生故障或停電時,員工無法打卡,應在臨時簽到本上登記。

  四、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時間打卡,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遲到不打卡按曠工計***。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

  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五、批假許可權

  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到人事部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託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注:上班期間需外出辦事者,應填寫外出工作說明,由部門主管簽字後,交於人事部。***特殊崗位除外***

  本規定於20xx年8月1日起由人事部監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