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和匯票的區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有關規定,我國的票據體系分為匯票系、本票系、支票系三大類別。銀行匯票與銀行承兌匯票同屬於匯票系,但二者之間有著明顯的區別,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銀行匯票與銀行承兌匯票的區別

  一、出票人不同

  銀行匯票是由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銀行以外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二、付款人不同

  銀行匯票的出票銀行為銀行匯票的付款人。

  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承兌,其付款人不是出票人,而是承兌人。

  三、提示付款期限不同

  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個月。

  銀行承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

  四、款項結算方式不同

  單位和個人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使用銀行匯票。銀行匯票可以用於轉賬,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也可以用於支取現金。

  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在票據到期時,可以承兌、委託收款或者貼現。

  匯票和本票的區別

  1.基本當事人不同。

  本票有兩個基本當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

  匯票有三個基本當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付款方式不同。

  本票的出票人自己出票自己付款,是承諾式票據;

  匯票是出票人要求付款人無條件地支付給收款人的書面支付命令,付款人沒有義務必須支付票款,除非他承兌了匯票,所以匯票是命令式或委託式的票據。

  3.包含的交易數不同。

  本票包含一筆交易的結算;匯票包含兩筆交易的結算。

  4.承兌等項不同。

  本票不需:1提示要求承兌;2承兌;3參加承兌;4發出一套。

  匯票以上四條均有。

  通常匯票由出票人簽發一套,一般為兩份正本,如果其中一份已憑以付訖款項,另一份便自動失效,所以,許多匯票均註明“付一不付二”。

  5.國際本票遭到退票,不需做成拒絕證書。匯票則要求。

  6.主債務人不同。

  本票:出票人;

  匯票:承兌前,出票人;承兌後,承兌人。

  7.本票不允許制票人與收款人做成相同的一個當事人,匯票允許出票人與收款人做成相同的一個當事人。

  銀行本票比銀行承兌匯票更接近於現金。

  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我國的票據法所稱本票,是指銀行本票,不承認商業本票。

  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票據。

  銀行承兌匯票與商業承兌匯票的區別

  一、銀行承兌匯票的特點如下:

  ①無金額起點限制;

  ②付款人是銀行;

  ③出票人必須在承兌付款銀行開立存款賬戶;

  ④付款期限長達6個月;

  ⑤可以貼現;

  ⑥可以背書轉讓。

  二、商業承兌匯票的特點如下:

  ①無金額起點的限制;

  ②付款人為承兌人;

  ③出票人可以是收款人,也可以是付款人;

  ④付款期限長可達6個月;

  ⑤可以貼現;

  ⑥可以背書轉讓;

  三、匯票到期時處理方式不同

  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時,如果購貨企業不能足額支付票款,承兌銀行按承兌協議,按逾期借款處理,並計收罰息。銀行會付款給持票人,可以按期收回貨款。商業承兌匯票到期時,賬戶沒有足夠的錢。銀行不負責付款,由購銷雙方自行處理。

  四、特別提示

  商業承兌匯票的付款人為一般的企事業單位,其無需在銀行繳納保證金,銀行無承兌義務,商業承兌匯票完全以企業商業信用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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