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計劃書風險退出

  所謂風險投資,根據美國全美風險投資協會的定義,是指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中的一種權益資本。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於,希望你們喜歡!

  風險投資退出的渠道型別

  競價式轉讓——股份公開上市IPO

  股份公開上市IPO是指風險投資者通過風險企業股份公開上市,將擁有的私人權益轉換成為公共股權,在獲得市場認可後,轉手以實現資本增值。股份公開上市被一致認為是風險投資最理想的退出渠道,其主要原因是在證券市場公開上市可以讓風險資本家取得高額的回報。

  風險企業股份上市離不開“第二證券市場”的作用,這類證券市場以發行高科技風險企業的股票為主,發行的標準低於一般的證券“主機板”市場,只要風險企業的規模和資金達到了一定的標準就可以在這類市場上上市公開發行股票。在歐美髮達國家中,著名的“第二證券市場”有:美國專為沒有資格在紐約證券交易所等主機板市場上市的較小的企業的股票交易而建立的0TC櫃檯交易市場以及在此基礎上發展起來的NASDAQ全國證券自營商協會自動報價系統;英國於1980年建立的USM未正式上市公司股票市場;日本政府於1983年在大阪、東京和名古屋建立的“第二證券市場”等。

  風險投資退出契約式轉讓——出售或回購

  美國風險投資以契約式方式退出有兩種形式——股份出售或回購。股份出售是指一家一般的公司或另一家風險投資公司,按協商的價格收購或兼併風險投資企業或風險資本家所持有的股份的一種退出渠道,也稱收購。股份出售分兩種:一般購併和第二期購併。一般購併主要是指公司間的收購與兼併;第二期購併是指由另一家風險投資公司收購,接受第二期投資。股份回購是指風險企業或風險企業家本人出資購買風險投資企業家手中的股份。隨著兼併的第五次浪潮的開始,風險資本更多的採用回購或出售的方式退出。

  風險投資退出強迫式轉讓——破產清算

  眾所周知,相當大部分的風險投資不會很成功,當風險企業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時,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組織有關部門、機構人員,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和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知識並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成立破產管理人,對風險企業進行破產清算。對於風險資本家來說,一旦確認風險企業失去了發展的可能或者成長太慢,不能給予預期的高額回報,就要果斷地撤出,將能收回的資金用於下一個投資迴圈。

  國外風險投資退出的過程

  第一,公開上市即首次公開發行IPO,即Initial Public Offering。

  IPO通常是風險投資最佳的退出方式。IPO可以使風險資本家持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轉變為上市公司股票,實現盈利性和流動性,而且這 種方式的收益性普遍較高;IPO是金融市場對該公司生產業績的一種確認,而且這種方式保持了公司的獨立性,還有助於企業形象的樹立以及保持持續的融資渠 道。在美國,約30%的風險資本採取了這種退出方式[6]。但是公開發行上市需要市場環境的配合和較高的進入條件,退出的費用也比較昂貴。而且由於企業投 資基金被認為是內幕人,其所持的股份受美國證監會144A條款的嚴格限制,基金在IPO後僅可轉讓少量股份,直到一定年限後才可逐步轉讓其他份額。

  第二,出售。

  出售包含售出和股權回購兩種形式。售出又分一般收購和第二期收購兩種。風險企業上市IPO雖然是風險投資的黃金收割方式,但是由 於風險投資支援的企業數量巨大,而市場容量有限,公開上市本身也存在前述的種種弊端,因此在實踐中並不是採用最多的退出方式。事實上,在美國風險投資的歷 史上一直佔據著絕對重要的地位是出售方式,尤其在股市行情不好時更是如此。近年來,以出售的方式退出在迅速發展的風險投資中比例越來越大。統計表明 [7],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購佔23%,第二期收購佔9%,股票回購佔6%,三項合計佔38%,總量上比IPO還多。[8]進入 90年代,美國出現了歷史上第五次兼併浪潮,每年兼併收購金額多達3000億美元,收購兼併市場為風險資本家順利出售自己的股權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第三,清算或破產。

  這是在風險企業未來收益前景堪憂時的退出方式。[9]據統計,美國由創業資本所支援的企業,有20 %~30%完全失敗,約60%受到挫折,只有 5%~10%的創業企業可以獲得成功。[10]在美國,大約有32%的風險投資採用這種方式退出。這種方法通常只能收回原來投資的64%,但在必要的情況 下必須果斷實施,否則只能帶來更大的損失。因為企業的經營狀況可能繼續惡化,而且投入在不良企業中的資金存在著一定的機會成本,與其沉澱其中不能發揮作 用,不如及時收回資金投入到更加有希望的專案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