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酒駕是一種交通違法行為,酒駕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下面小編為你介紹酒駕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標準。

  酒駕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標準

  酒駕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案情概要】

  2012年2月4日20時許,原告朱先生飲酒後駕駛摩托車碰撞被告郝先生駕駛的因故障後停在右側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之間的中型貨車及擺放在貨車後方的輪胎鋼圈車後未設定反光警示標誌,造成朱先生受傷的傷人道路交通事故。經鑑定,朱先生右上肢功能部分喪失的傷殘等級為Ⅸ級九傷殘、7根肋骨骨折的傷殘等級為Ⅹ級十傷殘多等級傷殘。

  被告郝先生的貨車在被告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投保交強險,交通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限內。

  因原告與兩被告協商賠償未果,原告朱先生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郝先生、保險公司賠償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5萬餘元。

  酒駕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案件處理分歧】

  酒後駕車遭遇交通事故責任由誰擔

  原告朱先生酒後駕摩托撞上被告郝先生停放的貨車受傷致殘,事故責任由誰擔,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原告朱先生駕摩托車,應當知道前面有車輛停放,但原告未盡安全注意義務,撞上被告郝先生停放的車輛,原告受傷致殘,事故的發生是原告的過錯所致,應由原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被告郝先生對事故的發生沒有過錯,不應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第二種觀點認為,原告朱先生駕摩托車應當知道前面有車輛停放,但原告未盡安全注意義務,原告有一定的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被告郝先生佔道停放車輛,對事故的發生也有過錯,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因被告的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故原告的損失應由保險公司某支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雙方當事人的過錯責任比例分擔。

  酒駕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案例評析】

  我們贊同第二種觀點。

  本案中,被告郝先生駕駛機動車發生故障後停車排除故障時,未能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未在來車方向設定警示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被告對事故的發生有一定的過錯,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原告朱先生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未能在確保安全下通行,造成事故發生,原告也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和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相當,應被告承擔50%的賠償責任,由原告朱先生自擔責50%的責任。因被告的車輛在保險公司某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故原告的損失應由保險公司某支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雙方當事人的過錯責任比例分擔。

  酒後駕車的標準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釋出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於80毫克為飲酒後駕車;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毫克為醉酒駕車。

  很多人可能想知道,這大概喝多少酒會達到這個標準?有關專家根據標準大體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當於一杯啤酒;80mg、100ml,則相當於3兩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當於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落實到具體的白酒酒精度數,如果人體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類的量化分別是:70度白酒約50克;60度白酒約75克;50度白酒約 100克;40度白酒約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約500克;紅酒約600克;啤酒約3瓶或者6個易拉罐。

  酒後駕車的處罰規定

  從交通事故的統計情況看,酒後駕車特別是醉酒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是首要原因。正因為是首要原因,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把醉酒駕車的懲罰力度加大了。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將喝酒駕車分為酒後駕車和醉酒駕車兩個檔次,並且對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駕駛員加重處罰:

  1酒後駕車的處罰是: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

  2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