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

  家都知道酒後駕駛分為了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那麼是什麼呢?今天小編為大家介紹,希望能讓大家有所收穫。

  

  一、酒駕與醉駕的概念辨析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釋出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該規定指出:

  飲酒駕車即酒駕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醉酒駕車即醉駕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二、酒駕與醉駕的處罰標準不同

  酒駕會受到行政處罰: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酒後駕駛與醉酒駕駛的區別酒後駕駛與醉酒駕駛的區別。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駕可能會被刑事處罰: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八,對刑法相關條款進行了修改、增加,首次將醉酒駕車這種嚴重危害群眾利益的行為規定為犯罪,並於5月1日正式實施。 具體規定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酒後駕駛與醉酒駕駛的區別資格證考試。

  不管是飲酒駕駛還是醉酒駕駛,這些都是不可取的行為。不僅是對他人生命的不負責,同樣也是對自己生命的不負責。因此,我國對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處罰都是比較重的,尤其是對後者,甚至直接規定了犯罪。

  酒駕和醉駕的酒精含量判斷標準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釋出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於80毫克為飲酒後駕車;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毫克為醉酒駕車。

  很多人可能想知道,這大概喝多少酒會達到這個標準?有關專家根據標準大體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當於一杯啤酒;80mg/100ml,則相當於3兩低度白酒或者2瓶酒;100mg/100ml,大致相當於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落實到具體的白酒酒精度數,如果人體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類的量化分別是:70度白酒約50克;60度白酒約75克;50度白酒約100克;40度白酒約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約500克;紅酒約600克;啤酒約3瓶或者6個易拉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