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不斷推進,鄉鎮經濟迅猛發展,鄉鎮火災越來越突出,形勢相當嚴峻,鄉鎮消防工作是社會消防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它直接關係社會治安穩定和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鄉鎮消防安全工作方面的制度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

  第一條、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制定每個時期的工作計劃,維護消防平安環境。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農村消防平安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農村消防平安工作由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領導,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平安責任制。

  第四條、村民都有維護消防平安、維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演講火警的義務和責任,成年村民有參與撲救初起火災的義務。

  第五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成立防火平安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發動廣大群眾,開展防火工作,其職責包括:

  ㈠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外地區的消防工作和火災情況,督促火險隱患的整改;

  ㈡在冬、春和農業收穫季節,要組織力量,發動群眾,進行防火平安大檢查;

  ㈢定期聽取消防工作彙報,研究解決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落實消防平安 責任制;

  ㈣組織各種形式的防火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培訓消防骨幹,總結、交流消防工作經驗;

  ㈤適應當地經濟發展的需要,編制消防專項規劃,組建多種形式消防隊伍。

  第六條、各鄉鎮人民政府應有一名副鄉鎮長分管消防工作,並確定一名專兼職防火人員,負責制定消防平安村規民約,進行消防平安巡查,普及平安消防知識。

  第七條、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建立消防工作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二: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村社群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證正常的辦公和生活秩序,保障公眾財產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各村社群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規則制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積極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 各村社群村的第一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 各村社群應當在公安消防部門和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五條 各村社群制定其相應的重點部門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六條 各村社群應當按照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部門的特點,建立健全其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第七條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及個人,應當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的法律和本制度,對其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責任人,將視情節的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八條 本制度適用於規範和指導各村社群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