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撞死人怎麼處罰及入刑標準

  我們都知道酒駕現在是要被拘留15天的。對於醉酒駕駛撞死人又有什麼懲罰呢?接下來,小編為你分享醉酒駕駛撞死人處罰規定,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醉駕撞死人怎麼處罰

  《刑法》第一百叄十叄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叄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叄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叄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叄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醉駕入刑標準

  2011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將正式實施,醉酒駕駛將作為危險駕駛罪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五一”期間,發現醉酒駕駛者,將對其進行刑事拘役,醉駕者一旦被查實,將面臨最高半年拘役的處罰。

  醉駕將以危險駕駛罪量刑

  醉酒駕駛、飆車等行為將以危險駕駛罪入刑。針對《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實施,最高檢、最高法釋出《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五》以下簡稱《規定》提及上述內容。

  《規定》補充、修改了10項罪名,其中醉酒駕駛、飆車以“危險駕駛罪”入刑。對於醉駕行為,《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同時,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醉駕處罰標準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