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聯絡制度

  是做好各組織之間交流工作的樞紐,我們應該認真的看待這一點,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

  為切實加強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整合部門力量,形成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工作格局,進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據《重慶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關於印發工作制度的通知》**公共交管〔2005〕85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經縣政府同意,建立大足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聯席會議職能

  聯席會議在縣政府的領導下,定期通報全縣道路交通安全情況,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研究解決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問題,制訂有關事故預防工作措施,部署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研究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巨集觀政策及制訂、完善全縣道路交通安全中長期規劃;協調指導和監督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及其職能部門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協調解決涉及相關部門的道路交通安全問題,促進部門協作配合,實現資訊共享,建立長效機制,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全面推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大足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由縣公安局、宣傳部、監察局、建委、計經委、市政局、交通局、教委、衛生局、工商局、水務局、質監局、安監局、縣政府法制辦14個部門和單位組成。

  縣公安局為聯席會議牽頭單位,聯席會議召集人由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聯席會議成員為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若遇人事變動自動替補。

  三、聯席會議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工作例會。會議由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召集,邀請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或辦公室副主任出席會議。根據縣領導指示、聯絡員工作組向聯席會議提出的建議或工作需要,可以臨時召集會議。聯席會議成員因故不能到會的,需在會前向會議召集人請假,並委託本單位相關領導到會。

  聯席會議需要召開會議時,由縣公安局研究提出會議的時間、內容、列席人員等,徵得各成員單位意見後,報縣政府辦公室備案。聯席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由縣公安局負責。

  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部門要從預防道路交通事故、減少事故傷亡的大局出發,積極提出意見、建議。如遇部門之間意見不一致時,應按照有利於提高效率、促進工作、減少事故原則,由縣政府與會領導召開會議協調和決定。

  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單位並抄報縣政府。各成員單位和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及其職能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能,認真執行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如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但在聯席會議重新作出決定或議定前應當先行執行。

  以聯席會議名義制發的公文,由縣公安局代章。

  四、聯席會議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主動研究涉及道路交通的安全問題,積極參加聯席會議,相互配合,相互支援,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好聯席會議的作用。

  五、聯席會議聯絡員工作組職責、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下設聯絡員工作組,負責聯席會議的日常事務,聯絡、溝通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的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資訊,協調解決具體問題;專題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重點問題和安全隱患;向聯席會議提出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問題的對策建議;完成聯席會議交辦事項。

  聯絡員工作組召集人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或分管副局長擔任,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擔任聯絡員。

  聯絡員工作組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主要通報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和各成員單位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收集各成員單位提交聯席會議討論的議題,督促、協調各成員單位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因工作需要或成員單位要求,經聯席會議召集人同意,可臨時召開聯絡員工作組會議。會議決定事項形成會議紀要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單位。

  以聯絡員工作組名義制發的公文,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代章。

  各街鎮鄉應參照建立相應的聯席會議制度。

  二: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等部門關於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專報等三項制度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4]115號精神,加強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預防和壓降道路交通事故,經研究,市政府決定在全市分別建立市、縣市、區及鎮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縣級和鎮級聯席會議成員組成縣市、區、鎮政府要切實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縣級和鎮級聯席會議召集人分別由縣市、區和鎮政府分管領導擔任,聯席會議的成員為安監、公安或交巡警大隊、中隊、派出所、交通、建設、教育、衛生、工商、財政、農機等部門負責同志。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和補充。在村一級要指定專人負責,並可吸收為鎮聯席會議成員,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和職責

  1.聯席會議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掌握本地區道路交通安全情況,分析本轄區道路包括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問題。

  2.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和上級管理部門的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有關檔案精神,制訂本轄區交通安全計劃和實施方案。

  3.根據季節特點和上級要求,組織開展各項交通秩序整頓和交通安全管理活動。

  4.定期開展交通安全檢查和道路隱患排查,及時落實整改措施,解決存在問題。

  5.按照上級要求,及時完成道路安全隱患整改等工作任務。

  6.定期召開工作會議,通報道路安全形勢和各單位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情況;專題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重點問題和安全隱患;解決涉及多部門的道路交通安全問題。

  7.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提高群眾交通法制意識和文明交通素質。

  三、聯席會議的工作規則市、縣市、區級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例會,鎮級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兩個月召開一次例會。由本級政府領導或受委託的負責人召集,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開聯席會議。縣市、區級聯席會議在按照市聯席會議和上級要求做好各項工作外,要對鎮聯席會議開展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聯席會議結束後,應將會議研究的主要事項,形成會議紀要印發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應按照部門職能,分工負責,貫徹落實。聯席會議每季度開展一次交通安全檢查和道路隱患排查以及安全隱患整改等活動,並形成“情況通報”。

  同時,各縣市區政府要於每年年底前,將本地本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書面報告市政府、市安委會,並抄送市聯席會議辦公室。市聯席會議辦公室要於每年1月5日前將上一年度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書面報告省政府、省安委會,並抄送省聯席會議辦公室。

  四、有關要求

  1.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平安地區”建立和對各級政府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各地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認真抓好聯席會議的組建和工作制度的建立完善,切實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各成員單位要主動研究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問題,積極參加聯席會議的各項工作,相互支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好聯席會議綜合協調、督促檢查、決策諮詢的作用。

  3.聯席會議可以委託當地交巡警部門聘請有關專家,建立預防交通事故專家指導組、重特大事故專業技術鑑定專家組、交通事故傷員搶救專家組,並向聯席會議提交交通事故分析和對策研究專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