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無牌車上路交通法怎麼處罰

  無牌駕駛,是指機動車沒有牌照而駕車行駛的情況。那麼,你知道嗎?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駕駛無牌車上路交通法處罰規定,希望能讓大家有所收穫。

  有證駕駛無牌車輛上路交通法處罰規定

  行政罰款20-200元;可以扣車最長到10天;駕駛證扣6分,還要支付扣車時可能產生的拖車費停車費。

  1、違規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2、申請臨時行駛車號牌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36條第2項:“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二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尚未註冊登記的;”3、臨時行駛車號牌有效期限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37條第2款:“屬於本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需要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屬於本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九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4、罰款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5、扣車罰款依據: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第1款:“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2《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第25條第1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車輛: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6、扣6分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2條第10項:“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十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

  未攜帶駕駛證的無牌駕駛交通法處罰規定

  罰款2000元、扣留機動車、拘留15天。駕駛無牌車輛:罰款200元,暫扣車輛。

  1、罰款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2、扣車罰款依據: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第1款:“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2《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第25條第1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車輛: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3、扣分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附件3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5條第5項:“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4、及時歸還車輛依據: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第1款:“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2《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第28條:“對扣留的車輛,當事人接受處理或者提供、補辦的相關證明或者手續經核實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退還。”

  5、扣車最多10-15天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第28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實的時間不得超過10日;需要延長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至15日。核實時間自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車輛合法來歷證明,補辦相應手續,或者接受處理之日起計算。”

  沒帶駕駛證和無證駕駛的區別

  一、司機要開車,就應該具備駕駛機動車的資格,而駕駛證就是標明一個司機是否具有開車的技能標準。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對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處理如下:

  無論駕駛人行駛中違法與否,均不允許駕駛人再駕駛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然後,根據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的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1、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無其他違法,給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

  2、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有違法,根據其違法的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一併予以處罰,及時退還機動車;

  3、駕駛人未能提供駕駛證,按無證駕駛處罰。

  二、沒帶駕駛證並不能絕對的認定無證駕駛,有證不帶和無證駕駛有區別。

  無證駕駛是指沒有資格駕駛車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無證駕駛和被視為無證駕駛的可能有以下十種情形:

  1、沒有駕駛證的;

  2、未經考試,非法取得駕駛證的;

  3、駕駛證被登出、吊銷的;

  4、不符合駕駛條件?年齡和健康狀況?,非法取得駕駛證的;

  5、駕駛證已超過有效期的;

  6、駕駛證被暫扣的;

  7、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駕駛民用機動車的;

  8、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在中國駕駛的;

  9、駕駛車輛超過最高準駕車型的;

  10、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

  通常都將1—5情形稱為“絕對”無證,6—9情形稱為“相對”無證,10情形稱為“疑似”無證。

  對於是否無證駕駛,在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駕駛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駕駛證之前,為了公眾利益應該以無證駕駛對待。由於駕駛證是證明駕駛員經過培訓都合格的駕駛資格證明,如果駕駛員行車時沒有隨身攜帶,就不能證明自己是經過培訓的合格的駕駛員,為了公共安全起見,在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就只能以無證駕駛相對待,沒有攜帶駕駛證的人要對自己沒有按法律規定隨身帶證的行為負責。如果有確切證據證明駕駛人有合法的駕駛證,就看駕駛行為是否違法給予不同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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