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交通安全教育的內容

  在管理教育上,要有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強安全教育,是做好預防車輛交通事故的基礎。那麼具體的知識是什麼呢,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車輛交通安全教育的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

  一、什麼是交通法規以及他的主要內容?

  交通法規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於1988年3月9日國務院釋出,同年8月1日起施行,共9章93條,它是我國道路安全管理現行的一部"交通法規"。現在,國家正在準備出臺《道路交通管理法》,也將更加完善在不久的將來,代替現行的交通法規。

  內容包括: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車輛、行人、乘車人以及在道路上進行交通活動的人員,都必須遵守該條例:機關、軍隊、團體、企業、學校等組織,應當經常教育所屬人員遵守該《條例》:駕駛車輛、騎車、行人、乘車人和道路和管理以及交通違章處罰等,都作了比較具體的規定。還規定交通警察必須秉公執法,對違反該《條例》的人,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適當處罰。

  同學們,一定要認識到交通法規也是法,從小養成遵紀守法的好習慣,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交通警察的勞動,服從指揮,做一名品學兼優的好學生。

  二、汽車的效能和我們小學必須知道的內容

  在一般情況下,汽車在行駛中,如遇到危險情況,駕駛員踩剎車減速或停車就可能避免交通事故。但是,遇到緊急突然情況,如行人或騎車人在車輛臨近時橫穿馬路,儘管駕駛員採取緊急剎車的措施,也難免發生撞車、撞人的事幫。同學們,你們都知道慣性的原理,駕駛員從發現危險到採取緊急剎車到汽車完全停止,需要兩個過程,即"制動停車過程"和"制動停車距離"。這就如同你在奔跑中突然停下來,還受慣性的作用,不由自主地向前衝擊幾乎一樣。汽車行駛速度越快,慣性力越大,制動停車距離越長。因此,汽車不是一剎車就能停止的。

  檢測結果表明,當汽車以每小時40公里的速度行駛行進時,從司機發現情況急剎車到制動有效,車會向前繼續行駛18。82米遠,才能停住:而在雨、雪天氣,由於路面較滑,會向前繼續行駛達24米。

  在日常生活中,有許多人不懂得汽車慣性的道理,以為汽車只要一剎車應付以立即停止,於是便毫無顧忌地在行駛著汽車前橫過馬路或從停著車頭車尾突然走向車行道上,結果被汽車撞倒了。這種案例在我市時常出現,特別是農村公路和小學生更為突出。

  對於這種情況,汽車駕駛員也無可奈何。如果出現類似的交通事故,橫穿馬路的人往往要負責主要責任。

  汽車轉彎:當汽車的方向燈一閃一閃時,它告誡人們,汽車要轉彎時所佔用的空間寬度大於車輛本身的寬度,這是因為汽車在轉彎時,前後輪不會在同一條弧線上,而是有一定的距離差距的。這個差別就叫"內輪差"。由於這種"內輪差",使汽車轉彎時,前輪可能通過道路的某一物體,而後輪卻不能通過。

  懂得了汽車轉彎時的基本原理後,我們在道路上碰見轉彎的車輛時,不能靠車輛太近,不要以為汽車的車頭可以過去,就沒有事情了。其實,如果你離轉彎的汽車太近,就很可能被車尾撞倒,液壓離轉彎的車輛橫距一公尺以外。

  三、自行車使用常識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管理條例》明文規定:未滿十二週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而當你已達到法定的騎車年齡,準備騎車,則必須認真學一學交通規則和掌握安全騎車要領。

  自行車首先應該保持機件完好,安全裝置、牌證齊全有效。騎車前,應該先檢查一下鈴、鎖、剎車、車輪、龍頭等是否完好。學騎自行車時,應選擇廣場、操場或人車稀少的道路。嚴禁在交通繁華地段學騎自行車。

  當你已經掌握騎車技術,可單獨騎車時,你還應該掌握以下幾條安全騎車規則:

  1、在非機動車道內按順序行駛,嚴禁駛入機動車道。在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行駛,就儘量靠右邊行駛距路邊邊緣線1。5米以內,不要在公路中間行駛,不要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不要雙手離把、攀扶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更不能逆向在路左邊行駛。

  2、騎車至路口,應主動地讓機動車先行,遇紅燈停止訊號時,應停在停止線以外不得超越停止線。嚴禁越線闖紅燈。遇有陡坡或冰雪路段應以及車閘失效進下車推行。

  3、騎車轉彎前,要減速慢行向後瞭望,伸手示意。左轉彎前伸出左手示意。同時要選擇前後無來往車輛時轉彎,切不可在前後有來往車輛進突然猛拐,爭道搶行。在交叉路口轉彎時要轉大彎行駛。

  4、自行車在道路上停放,應按交通標誌指定的地點和範圍有秩序的停放。在沒有設定交通標誌的路上停放也不要影響車輛、行人的正常能行。

  5、 在大、中城市市區道路上,不準騎自行車帶人。

  四、乘車須知

  我們不少同學上學、放學每天幾次乘坐車輛。然而乘坐車輛也應該講究社會公德和掌握應有的乘車常識,以保障人身安全。

  1、乘車須在站臺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輛停穩後先下後上。上車後主動讓座給老人、病人、殘疾人、孕婦或懷抱嬰兒的乘客:下車後,應隨即走上人行道,千萬不要在車前或車尾急穿馬路,以防被車撞倒。

  2、不準在車行道上招撥出租車。因為在車行道上招車妨礙交通,很容易被你招來的以及路上來往的車輛撞倒自己。甚至會造成因被招呼的車突然導致後車追尾相撞事故。所以,在人行道或路邊招撥出租車才能保證安全。

  3、不準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車。這些物品會受熱、擠壓或意外情況引起或爆炸,造成人身傷亡和車輛損壞。

  4、機動車在行駛中,乘車人要坐穩扶牢,防止緊急剎車,不得將頭、手伸出窗外,以免被來往車輛擦傷自己。不準在車輛未停穩時急忙下車。

  5、乘坐大卡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坐在車廂欄板上。否則,如遇車輛緊急剎或轉彎時慣力或丟擲車外。乘坐大卡車時,應蹲下,並抓牢車廂欄板。

  五、愛路護路與交通安全

  我們中小學生,是祖國的未來,新世紀的接班人,不僅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而且要做愛路護路的好少年。

  因此,大家必須努力做到:

  1、保護道路上的安全防護設施。不要跨、跳、蹬、鑽、翻越人行道護欄和車行道護欄,不要在護欄上倚、坐或晾晒衣物等。

  2、路上的崗亭、崗臺、候車棚、交通標誌等都是為保障車輛、行人安全服務的,應得到保護和護理。不得推、搖、扳、拆,發現有人損壞要堅決制止,並及時向交警部門報告,使之得以保護和修理。

  3、不準向公路上拋物,如:果殼、垃圾、磚瓦、石塊等,不準在路上打場晒糧或放養牲畜。

  4、不準向行駛中的車輛身彈弓,擲危險物品以及水果、易拉罐、磚瓦、石子等雜物。

  上述違章行為都將危害交通安全,希望同學們不僅自己能夠遵守交通規則,還要積極宣傳交通法規,讓全社會的人都來維護交通安全,預防事故的發生。

  六、馬路不是遊戲場

  道路是為了便利交通而建造的。道路上車輛、行為川流不息,交通十分繁忙,如果我們隨意地在道路上玩耍、追逐,把它當成"遊戲場",不僅影響交通,而且非常危險。現實生活中,已經產生了不少悲劇和血的教育。

  中小學生處在生長髮育、增長知識階段,對很多事物非常感興趣。例如踢足球、滾鐵環、溜冰、打羽毛球、放風箏等,不少人不僅在課間休息時間玩,而在上學、放學的道路上也玩。殊死搏鬥不知這樣非常危險,有時為追趕玩的物品跑向路中,導致汽車駕駛員措手不及,而發生交通事故。在人行道上跳橡皮筋、踢毽子、玩呼拉圈,都會給來往人帶來不便,也是妨礙交通的違章行為。

  在道路上追追打打,車前車後亂竄,互相扔石子、泥塊、處於開心、好奇,在道路上追車、扒車,向行駛中的車輛投擲雜物,以此取樂等等,這些都是危害交通導致事故的根源,是必須嚴格禁止的行為。

  馬路不是遊戲場所,不能在道路上玩耍。同學們要互相提醒,相互監督,相互照應,當一名維護交通安全的"宣傳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