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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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一:

  切實加強我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整合部門力量,形成以“新區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工作格局,促進道路交通安全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特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聯席會議組織領導及成員單位

  根據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通知精神,決定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名單如下:

  二、聯席會議職能

  聯席會議在新區道路交通管理協調領導小組的領導下,主要履行三項職能:一是定期通報全區道路交通安全情況,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研究解決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問題。二是做好交通安全宣傳工作,協調、指揮和監督各街辦管理處及相關職能部門開展交通安全宣傳“五進”即進家庭、進學校、進農村、進單位、進社群工作。三是對事故隱患及“黑點”進行整治,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實現資訊共享,建立長效機制,實行交通事故“區、街辦管理處、村社群”三級聯動調解機制,全面推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共創平安和諧新區。

  三、聯席會議工作措施

  一召開聯席會議。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原則每季度召開一次。另外,可根據情況臨時召開會議研究交通安全問題。每年組織召開聯席會議不少於四次。

  二確定會議議題。會前,要有針對性、充分地準備會議議題,必要時召開成員單位聯絡員會議醞釀會議議題,特殊情況可以緊急召開會議部署研究。

  三落實參會人員。召開聯席會議時,根據研究的具體工作,適度縮減參會成員單位,僅邀請所涉相關成員單位參加,並按要求籤到。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會議的,須向組長請假,報聯席辦備案。

  四每次聯席會議結束後,聯席辦應及時將會議主要內容形成會議紀要,印發或網傳各成員單位,並督促各成員單位落實會議紀要以及其他相關工作要求。有關成員單位在下一次聯席會議上彙報落

  實工作的情況。

  四、聯席會議工作要求

  一相關成員單位應按要求參加會議,主動研究解決涉及本單位職責範圍的道路交通安全問題,並與其它成員單位相互配合、相互支援,形成交通安全管理合力。

  二每次聯席會議,參會成員單位需根據部門職能,準備以下工作情況進行會議交流,所涉參會成員單位需在聯席會議上進行發言的,發言材料應印發作為會議材料:

  1、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和政府有關決定及上級聯席會議要求、本級聯席會議之前確定工作的開展情況;

  2、本部門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包括工作部署、措施、效果、經驗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3、本部門存在的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問題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重大事項。

  4、遇有疑難交通事故時,在三級聯動調解基礎上,可在聯席會議上解決,以達到社會和諧之目的具體操作流程附後。

  5、加強和改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三相關成員單位或列席會議的單位,應認真貫徹落實和執行聯席會議的會議紀要和確定事項。

  四加強督導檢查。聯席會議應加強對成員單位的督促檢查、指導,不斷提高聯席會議的工作效能與協調能力,不斷凝聚各成員單位的工作合力。

  制度二: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成政府領導下各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共同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減少交通違法,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等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根據市、區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的檔案精神,決定建立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鄉鎮聯席會議制度組成及工作職責

  本鄉鎮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主要由文明辦、宣傳科、綜治辦、安全辦、城管所、工會、村居委、社群文化、轄區內派出所、交巡警等相關部門組成,由鄉鎮負責交通安全工作的分管領導擔任組織召集人,鎮聯席會議辦會室負責協調指導和推進落實轄區內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單位要指派專人擔任聯絡員,具體負責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事項:

  一聯席會議工作職責

  1、根據上級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劃,確定年度本鎮交通安全工作計劃、任務和目標。

  2、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履行交通安全責任,制定落實各項交通安全防範工作措施,檢查整改和消除交通安全隱患。

  3、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幹部制度,各單位要根據《交通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配備專兼職交通安全管理幹部,交通安全管理幹部需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4、協調解決單位及涉及多個部門的道路交通安全問題,組織開展各項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和交通文明建立活動。

  5、分析研究本轄區內交通安全問題,提出對策建議,並提交聯席會議研究討論落實。

  6、總結年度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和安全工作和安全工作經驗,總結、評選、表彰交通安全先進集體與個人。

  二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1、聯席會議為雙月例會制度。每兩月召開一次鎮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工作例會,議定交通安全具體工作事項,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聯席會議或聯絡員會議,必要時指定相關單位派員列席會議。

  2、監督管理制度。聯席會議的成員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能,指導督促轄區單位落實交通安全工作措施並加強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每一個單位、每一個崗位和每一個責任人。

  3、專報制度和通報制度。鎮聯席會議每半年向區聯席會議報告本地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各成員單位每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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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鎮聯席會議報告轄區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對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逐級及時報告情況,並在工作例會上作出通報,同時剖析事故成因,提出整改意見。

  二、工作要求

  一鄉鎮聯席會議制度在鎮政府領導下,加強轄區單位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指導和單位建立相應組織、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各級日常的議事日程,落實各項工作要求,促進交通安全管理,並根據要求將此項工作納入各單位建立“文明單位”活動的考評之中。

  二促進資訊溝通與共享,建立長效機制。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建設,對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工作的檔案,成員單位、成員名冊、聯絡方式、工作制度、工作職責等建立規範臺賬,落實專人負責,切實推進本鎮“平安暢通縣區”建立活動,全面提升我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準,為本鎮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創造良好安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