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系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的危害,在各類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及時、迅速、規範地進行應急處理,維護國家和社會的穩定,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保障經濟發展,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天津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及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南開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突發事件及其界定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直接關係到公眾健康和社會安全的公共衛生事件。包括:重大傳染病疫情、影響公眾健康的自然災害、危害嚴重的中毒事件、影響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質洩漏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各種危害健康的恐怖襲擊事件、群體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健康的事件等等。轄區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即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一重大傳染病疫情

  1.發生鼠疫、肺炭疽、霍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暴發;

  2.發生動物間鼠疫,發生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類、丙類傳染病暴發或者多例死亡;

  4.發生脊髓灰質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5.發生罕見或者已消滅的傳染病;

  6.出現新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可能造成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的傳染病疫情;

  8.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重大疫情。

  二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中毒人數超過30人或者出現死亡1例以上的飲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內發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職業病或者職業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學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體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潛在威脅的傳染病動物宿主、媒介生物發生異常;

  5.醫源性感染暴發;

  6.免疫接種、藥物預防引起的群體性反應或者死亡事件;

  7.嚴重威脅或危害公眾健康的水、環境、食品汙染和有毒有害化學性物質洩漏等事件;

  8.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9.發生生物、化學、核和輻射等危害公眾健康的恐怖襲擊事件;

  10.放射性汙染、丟失放射源和人員受超劑量照射等事件;

  11.自然災害引發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

  12.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

  二、工作原則

  三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提高全社會防範突發事件發生的意識,按照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建立並實行對可能引發各類突發事件因素的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四統一指揮、屬地負責

  在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下,衛生局及有關部門要按照預案規定的職責開展工作。發生突發事件的區域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配合政府、街道辦事處、衛生局及有關部門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五快速有效、減少損失

  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要不失時機地做出快速反應,採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盡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保障社會秩序的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與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三、組織指揮體系

  七衛生局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衛生局局長擔任,負責領導、指揮全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衛生局。辦公室由疾病控制、醫療救治、衛生監督等科室、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和醫療救治工作。

  八成立評估和技術指導組織。分設突發事件評估組、醫療救護技術指導組、預防控制技術指導組和檢測技術指導組。各組由相應的專家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