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防法管理規定

  新消防法又新規定了哪些內容呢,我們應該怎樣學習相關的重要內容呢,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新消防法方面的管理規定,供大家參考。

  “新消防法”對消防檢測的明確規定

  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要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必須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二、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應當依法獲得相應的資質、資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執業準則,接受委託提供消防技術服務,並對服務質量負責。

  三、工程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時要提供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檔案和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檔案。

  四、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公安派出所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要檢查單位建築消防設施是否定期進行全面檢測,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是否完好有效;檢查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

  消防法對維護農村消防安全有哪些新規定?

  近年來,全國包括我省農村消防安全形勢非常嚴峻,火災起數、損失和人員傷亡居高不下,農村消防安全問題突出。主要原因,一是農村地區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滯後;二是消防安全機制不健全;三是消防力量不足,群眾安全意識淡薄等。《消防法》從消防工作全域性出發,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對農村消防工作專門作出具體規定,明確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消防工作的領導,採取措施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組織建立和督促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現行《消防法》將原《消防法》中的“城市規劃”修改為“城鄉規劃”,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包括消防安全佈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訊、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城鄉消防安全佈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當調整、完善;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一字變,“城”、“鄉”並重,體現了我國對農村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視。

  新消防法學習、消防培訓主要內容

  1、新《消防法》自 2009年5 月1日起實施的。

  2、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路。

  3、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 、預防火災、報告火警 的義務 。

  4、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5、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檔案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6、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7、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實行 每日 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

  8、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定在同一建築物內,並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9、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