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藥源性疾病

  藥源性疾病Drug-induced diseases,又稱藥物誘發性疾病,指在藥物使用過程中,如預防、診斷或治療中,通過各種途徑進入人體後誘發的生理生化過程紊亂、結構變化等異常反應或疾病,是藥物不良反應的後果。那麼有什麼呢?下面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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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引起心律失常的藥物

  ① 抗心律失常藥物:如洋地黃類、奎尼丁、普魯卡因胺、胺碘酮、普羅帕酮、維拉帕米、利多卡因、雙異丙毗胺、美西律慢心律及苯妥英鈉等。

  ② 其他藥物:血管擴張藥如普尼拉明、利多氟嚓、非諾地爾、節普地爾等、抗精神病藥如氯丙嗓、甲硫達嚓、硫利達嗓、馬普替林、多塞平、阿米替林、三環類及四環類抗抑鬱藥、吠喃苯胺酸、阿托品、氯唆、卡馬西平、水合氯醛、擬交感胺藥腎上腺素、去甲腎上腺素、異丙腎上腺素、多巴胺、麻黃素等、日受體阻斷劑、西米替丁、左旋多巴、地塞米松、強的鬆、利尿劑、氟烷、頭抱唾吩鈉、環磷酞胺、阿黴素及長春新鹼等。

   2 引起心功能抑制的藥物包括日腎上腺素能受體阻斷劑、擬交感胺藥、奎尼丁、普魯卡因胺、利多卡因、美西律、洋地黃、金剛烷胺、氟苯丙胺、氯喳以及含構椽酸鹽的藥物。

   3 引起心肌病的藥物包括抗腫瘤藥物,三環及四環類抗抑鬱藥、乙醇、依米丁吐根鹼、擬交感胺藥、銼鹽、磺胺和苯苟二酮等。

   4 引起心肌缺血的藥物包括叫噪美辛消炎痛、腦垂體後葉素、二甲麥角新鹼、硝酸甘油、硝苯地平、地爾硫覃、維拉帕米、普蔡洛爾、雙嗜達莫潘生丁、脫屈嗦、米諾地爾長壓定、呱哇嚓、二氮嚓、酚妥拉明、嬰粟鹼、乳酸普尼拉明、硝普鈉、乙胺香豆素、去氧腎上腺素新福林、腎上腺素、麻黃素、苯丙胺、異丙腎上腺素、多巴胺、多巴酚丁胺、長春新鹼、避孕藥、甲狀腺素等。 5 引起心包炎的藥物二甲麥角新鹼可引起心包炎。

   6 引起高血壓的藥物

  ① 腎上腺皮質激素:可的鬆、氫氟可的鬆、潑尼鬆、地塞米松等可影響水、鹽的代謝,使鈉離子停留在體內,導致血容量增加;同時激素又使腎素一血管緊張素系統的活性增強,促使小血管收縮,使血壓升高。

  ② 解熱鎮痛藥:叫噪美辛消炎痛、毗羅昔康炎痛喜康、美洛昔康莫比可、氯諾昔康芬諾昔康等,可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使血管收縮,水和鈉停滯在體內,血容量增加,血壓升高。

  ③ 減肥藥:西布曲明曲美服後可抑制去甲腎上腺素、多巴胺的再攝取而增強飽食感,但遊離的去甲腎上腺素等可刺激血管收縮而升高血壓,對有高血壓病史者應慎用,對血壓控制不好的高血壓者禁用。

  ④ 減輕鼻充血劑:鹽痠麻黃素、鹽酸蔡甲哇琳鼻眼淨、輕甲哇琳滴通、賽洛哩琳諾通,可促使鼻豁膜血管收縮,緩解鼻塞症狀,但在滴鼻時過量,易發生心動過速、血壓升高。

  ⑤ 抗感冒藥:在抗感冒藥的複方製劑中,如特酚偽麻麗珠感樂、聯邦傷風素、複方鹽酸偽麻黃鹼緩釋膠囊新康泰克、雙撲偽麻顆粒劑服克、氨酚偽麻那敏片銀得菲、氨酚偽麻片代爾卡、諾諾感冒片含有鹽酸偽麻黃鹼,用於緩解感冒或鼻塞症狀,但鹽酸偽麻黃鹼為血管收縮劑,可引起血壓升高。有些抗生素如紅黴素、利福平、妥布黴素丁胺卡那黴素等,雖不直接引起血壓升高,但可抑制一種專門水解酪胺的單胺氧化酶的活性,若與香蕉、牛肝、柑橘、菠蘿、臘肉、紅葡萄酒、啤酒等富含酪胺的食品同服,使酪胺難以水解和滅活,以致刺激血管,使血壓升高。

   7 引起外周血管攣縮的藥物靜脈滴注去甲腎上腺素時漏出血管,麥角胺、多巴胺、麥角嗅隱亭等,都可引起外周血管攣縮。

  藥源性疾病的預防

  一充分重視

  藥源性疾病的危害性隨著藥物的廣泛應用,藥源性疾病的發生率不斷增加給人民的健康帶來了很大危害。要充分認識到,藥物不單是治療的一種手段。也是一種致病的因素,如果對其致病作用認識不足,不加以科學管理,它將成為社會的公害因素,可以給人類帶來嚴重危害。藥源性疾病和其他主要一樣,應提到重要的誶事是程上來考慮。在診斷過程,要警惕藥物可能是致病的因子,參與發病,應及時排除藥物的危害。用藥過程中要嚴密觀察藥物反應。以便及時劑量或調換治療藥物。總之,要儘可能把藥物源性疾病的發生減少到最低限度。

  二做到合理用藥

  濫用和誤用藥物是引起藥源笥疾病的主要原因,如能合理用藥則大多數藥源性疾病是以避免的,如何做到合理用藥,下列幾點必須考慮。

  1.選藥要有明確的指徵,選藥不僅要對適應證,還要排除禁忌症。要充分認識濫用藥物的危害性反用不確切藥物。

  2.要有目地聯合用藥,可用可不用的藥物儘量不用,爭取能用最少品種的藥物達到治療目的。聯合藥時要排除藥物之間相互作用可能引起的不良反應。

  3.根據所選藥物的藥理作用特點,即藥效學與藥動學規律,制定合理的用藥方案。

  4.應用新藥須預先熟悉基藥效學與藥動學知識,切忌盲目使用。

  三加強藥源性疾病的監督

  藥源性疾病的監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證病人使用藥物安全有效,同時又為健康、優質、幸福的人類社會創造條件,但目前對於藥源性疾病的監督還沒有統一的標準和要求,綜合有關資料,大致包括下列三方面:

  1.新藥研製過程毒理學監督:國務院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任何一種新藥在作為商品投入市場前均應經過新藥審批。新藥係指我國未生產過的藥品;已生產的藥品但增加新的適用症、改變給藥途徑和改變劑型者。一個新藥的研究,要包括對工藝路線、質量標準、臨床前藥理和臨床研究等內容進行評價。新藥臨床前的安全性評價是其核心內容,我國1985年正式頒佈的《新藥審批辦法》對臨床前的毒理學評價作了詳細的規定,包括評價的內容和規範操作。即通過相應的毒理學試驗預測新藥對人體的可能危害。

  2.病人用藥的安全監護。

  3.新藥上市後安全性監督。新藥上市後的監督工作即Ⅲ期臨床試驗,它是臨床藥理研究的一個重要組織部分,有利於深入評價藥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從防止藥源性疾病出發,通過工作往往可以發現原先沒有預料到的新的不良反應。醫務人員有責任報告所遇到的藥物不良反應,這一工作在我國尚未分開展,有待加強。根據他國經驗,在醫務人員提供不良反應資料基礎上,編成“藥物不良反應專輯”如1967年報告氯黴素可引起致命的再生障礙性貧血,1969年報告口服避孕藥與血栓栓塞病的關係,1975年報告心得寧可引起眼一粘膜一面板綜合徵,1979年報告林可黴素與史林黴素可致出血性的腸炎等等。因此新藥上市後的監督是對新產品毒性繼續觀察,也是對老藥的質量監測和再評價。另一方面還要特別加強對醫院等用藥單位進行經常的系統的藥物不良反應的調查和分析。要用藥物管理政策和制度來保證藥物的社會安全性評價。常用的監測方法有:回顧性報告,自願有組織報告黃卡制度,事祥盡報告,病例組和對照組研究等,上述幾種監督方法各有優缺點,應根據不同情況選擇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