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經營業戶的一封信

  書信不僅僅是一種傳播媒介的象徵,更是一種歷史文化現象。範文要怎麼寫呢?下面小編整理了範文,供您參考!

  範文一

  尊敬的臨街門店經營業戶:

  您好!近年來,青島市委、市政府團結帶領全體市民和社會各界,堅持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不懈地推進文明城市建立工作,不斷鞏固和提升建立水平。2015年3月,我市蟬聯全國文明城市榮譽稱號。全市臨街門店經營業戶是展示文明形象的重要視窗,是建立文明城市的組成部分,為我市獲得全國文明城市榮譽稱號做出了積極貢獻。在此,向您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謝!

  目前,我市建立全國衛生城市活動正在如火如荼進行,我們的城市容貌還有很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特別是臨街門店的門頭招牌隨意擅自設定,建築立面亂貼亂畫,破壞了城市環境,形成了視覺汙染,造成了安全隱患,與青島的城市文明和文化風格極不相稱。為了營造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以更高標準建立全國文明城市,青島市城市管理局青島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決定,自2015年8月份開始,在市區開展“門店建築立面清理整治集中行動”。這一舉措順應城市發展,符合市情民意,對於提升城市環境品質具有重要意義,需要全市上下特別是您和廣大臨街門店經營業戶的充分理解、大力支援和積極參與!

  此次“門店建築立面清理整治集中行動”的整治範圍為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門店建築立面。整治行動不預設截止時間,沿主次幹道逐步展開。整治重點包括“一店一招”一家門店只保留一處門頭招牌之外多設亂設的門頭牌匾;亂設的LED廣告招牌;佔用人行道、綠化樹帶等公共設施亂設亂掛燈箱廣告;門店周邊建築立面亂貼亂畫現象;櫥窗亂貼廣告行為等。

  廣大臨街門店經營業戶朋友,每個生活工作在青島的人,都是這座城市的主人。清理整治門店建築立面,打造安全規範、風格獨特的門頭牌匾,營造美觀靚麗的城市街景文化,我們每個人都是參與者,也是受益者。真誠邀請您加入我們的行列,把您對事業的追求、對美麗青島的熱愛、對他人的尊重、對社會的責任轉化為行動,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積極配合此次“門店建築立面清理整治集中行動”,自查自改,共同營造特色突出、形象鮮明、內涵豐富、格調高雅的商業氛圍和城市環境!

  各位臨街門店經營業戶朋友,衷心希望您以主人翁的姿態,積極行動起來,您的一言一行折射著城市的文明程度,您的一舉一動展示著城市的形象風采。讓我們攜起手來,以更加堅定的信心,更加自覺的行動,更加規範的經營,共同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建立成果,全面推進全國衛生城市建立工作,為使我們的家園更加美麗、環境更加宜居,貢獻我們的智慧與力量!

  2015年7月29日

  範文二

  尊敬的經營業戶:

  您們好!整潔優美的市容環境秩序事關一個城市的宜居水平和廣大市民的福祉,是城市品質、形象、美譽的重要支撐。為了維護我市良好的市容環境秩序,為全市人民創造宜居幸福的生活環境,按照《山東省城鎮容貌與環境衛生管理辦法》、《青島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青島市禁止非法佔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場地從事經營活動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從即日起,我市將對沿街門店超出許可經營範圍從事經營行為、擅自佔用店前道路擺賣物品等行為進行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宜予以告知:

  一、六區四市所有主次幹道都納入整治範圍。

  二、沿街從事經營活動的門店,必須持有《工商營業執照》;提供餐飲服務的,還需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環保行政審批許可手續、從業人員健康證等相關手續,嚴禁無證照經營行為。

  三、所有沿街經營門店,不得在店外擺賣商品、堆放物料、傾倒垃圾、排放汙水,不得隨意佔用店前公共區域從事經營活動。

  四、所有沿街經營門店,要認真履行“門前五包”責任制包衛生環境、包園林綠化、包公共秩序、包立面整潔、包城管資訊報送,嚴格遵守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保持店鋪周邊環境衛生整潔有序,自覺愛護店鋪周邊公共設施和花草樹木,嚴禁倚店亂搭棚廈、私設篷帳,嚴禁亂貼亂畫、亂設廣告招牌及其他設施,保持店鋪建築立面整潔。

  五、經允許設定的門頭牌匾、廣告燈箱等要加強日常維護,確保規範、整潔、完好、安全。

  六、請廣大經營業戶對照以上要求自查自糾,有違反相關規定的,自覺整改。尚未整改的業戶,有關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維護城市環境,是每個市民的責任。當前我市正在開展建立全國衛生城市複審工作,為了我們這座城市的榮譽,為了我們生活的城市品質,為你我他創造更好的工作生活環境,我們希望您立即行動,共同努力。我們相信,有您的大力支援配合,有我們的共同努力,我們的城市會更加宜居、幸福。

  衷心感謝您的理解支援!

  青島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8月

  範文三

  全區廣大經營業戶:

  建立國家衛生城市,營造整潔有序、和諧優美的城市環境,是關係周村人民切身利益和長遠發展的一件大事,是廣大群眾的共同願望,對於增強城市競爭力,促進科學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做好國家衛生城市複審工作,需要全區市民的共同努力,離不開廣大經營業戶的理解支援,按照國家衛生城市建立標準,現就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規範有序經營,臨街經營不超出門窗、外牆;不在店外擺攤經營、展示商品;不佔用城市道路擺攤設點、加工製作商品;不在城市道路兩側堆放物料、搭建構築物;不在樹木、電杆、路牌等設施上晾晒、吊掛物品。

  二、依法文明經營,遵守一店一牌規定,不擅自設定戶外廣告、門窗貼字、宣傳促銷;禁止在建築物、公共設施上亂貼亂畫;不隨地吐痰、亂潑亂倒、亂扔廢棄物;不在道路、公共場所拋撒、焚燒物品。

  三、維護公共設施,禁止佔用、損壞環衛保潔、園林綠化、市政等城市基礎設施;不擅自佔用或挖掘城市道路,不擅自設定馬路斜坡;禁止噪音汙染。

  四、規範露天燒烤、大排檔,嚴格遵守“進店、進場、進院”三進經營管理要求;安裝標準的油煙淨化裝置;保證各項經營許可手續齊全;主灶具、燒烤爐具須固定在室內設定、室內製作;銷售的食品須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要求;經營環境整潔衛生,垃圾不落地。對無固定經營場所或無證無照經營、隨意佔用城市公共空間的露天燒烤、大排檔一律取締。

  希望全區廣大經營業戶自覺遵守本告知事項,積極支援配合經營秩序整頓規範工作,於2015年8月16日前按照通告要求規範到位。逾期拒不整改的,相關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並採取強制措施;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周村區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