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監督檢查事中事後監督管理制度範本

  企業管理制度執行本身就具有強制性的特徵。沒有過硬的強化手段,有些剛建立的企業管理制度就是一紙空文。一般地講,制度的制定,來自於基層,也適應於基層,為基層服務。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各種制度範本,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保密監督檢查制度一

  保密監督檢查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保密監督檢查,使機關保密監督檢查工作制度化、經常化、規範化,提高保密管理水平,根據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局 保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指導保密監督檢查工作,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保密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條 各股室所負責人對本部門保密工作負責,涉密人員對本職工作中的涉密事項負直接職責。

  第四條 涉密人員每月底對本月工作進行保密自查,局保密領導小組不定期隨機對涉密人員進行抽查。

  第五條 局保密領導小組每年6月份和12月份組織全域性進行保密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書面整改要求,並督促整改。

  第六條 局保密領導小組每年12月份對涉密人員進行考核,重點考核其遵守保密紀律、履行保密義務、職責和理解保密培訓的狀況。

  第七條 在保密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洩密事件,要及時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

  保密監督檢查制度二

  一、監督檢查物件

  師所屬各單位

  二、監督檢查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實施條例》,對執行保密法律法規狀況監督檢查。

  三、監督檢查方式

  師保密局對師屬各單位以實地檢視、抽查的方式進行監督檢查。

  四、監督檢查措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實施條例》、《保密管理自查自評工作考評標準》實施監督檢查。

  五、監督檢查程式

  書面通知各單位自查,師保密局按照檢查要求、考評標準進行檢查、考評、意見反饋。

  六、監督檢查處理

  實施檢查後,應當出具檢查意見,對需要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

  保密監督檢查制度三

  保密監督檢查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保密監督檢查,使公司保密監督檢查工作制度化、經常化、規範化,提高保密管理水平,根據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保密監督檢查

  第二條 涉密人員每月底應填寫《涉密人員保密自查表》,對本月工作進行保密自查。

  第三條 保密辦每季度第一個月組織對研發部、保密辦負責人進行保密檢查,填寫保密檢查表。

  第四條 軍品開發辦公室、保密文件檔案室負責人每季度第一個月對保密要害部位進行保密自查。

  第五條 公司保密委員會每年6月份和12月份按照《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三級保密資格標準》組織公司的保密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書面整改要求,並督促整改。

  第六條 公司保密委員會每年12月份組織對公司總經理的保密檢查,填寫保密檢查表。

  第七條 保密辦每年12月份對涉密人員進行考核,填寫《涉密人員年度考核表》,重點考核其遵守保密紀律、履行保密義務、職責和理解保密培訓的狀況。

  第八條 其餘保密監督檢查狀況,按公司相關保密制度執行。

  第三章 職責劃分和保障措施

  第九條 公司保密委員會負責組織和指導保密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條 保密辦負責具體實施保密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一條 專職保密員負責表格的發放和保密工作文件的儲存。

  第十二條 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保密工作負領導職責,涉密人員對本職工作中的涉密事項負直接職責。

  第十三條 在保密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洩密事件,按照《洩密事件報告和查處管理制度》及時報告和採取補救措施。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保密監督檢查制度四

  一、要牢固樹立保密工作意識

  近年來,無密可保、保密無用等思想觀念開始抬頭並有所蔓延。對此,要保持清醒認識,加強正確引導。一要正確認識祕密。祕密是與公開相對而言的,祕密無處不在,大到國家、政黨,小到家庭、個人,都存在祕密;祕密也不是固定不變、絕對封閉的,它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超出了規定的時間,祕密即不再為祕密,既便在規定的時間內,知悉範圍內的人員也是可以合法知悉相關祕密的。基層機關、單位雖然涉密事項不多、程度不高,但並非不涉密,其在公務、政務、事務活動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祕密,有的是國家祕密,有的是工作祕密,有的是敏感資訊,有時貫穿於某項工作的全過程,有時僅存在於某項工作的某個環節,但在一定時間內都需要對一定範圍內的人員加以保護和限制,以免外洩。二要正確看待公開。保密與公開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片面強調保密和過分誇大公開都是錯誤的,兩者必須進行有機銜接。一方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事項必須公開,不得以保密為由拒絕公開;另一方面,公開前必須經過保密審查,並選擇適當的時間、適當的方式、適當的範圍,依照法定的程式公開。機關、單位不得公開涉密資訊,也不得公開未經保密審查的資訊。三是正確判斷形勢。從外部看,敵方敵對勢力和境外情報機構對我資訊監控和情報戰略明顯升級,滲透、策反、竊密活動變本加厲,保密形勢更加嚴峻;從內部看,黨和國家高度重視保密工作,近年來採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但個別機關、單位麻痺思想嚴重,管理不落實、防護不到位,洩密風險空前加大,有的還給黨和國家造成了重大損失,保密工作已經到了非抓不可,必須抓好的關鍵時期。廣大機關幹部特別是機關、單位分管保密工作的負責同志一定要引起足夠重視,切實築牢保密思想防線,自覺抓好抓實保密工作。

  二、要建立落實保密工作責任

  當前,一些機關、單位保密工作責任制或建立不全、責任不清,或有名無實、形同虛設,都不利於保密工作的落實。對此,機關、單位要把建立和落實保密工作責任制擺在重要位置。第一,保密工作責任制主要包括領導幹部保密工作責任制、定密責任制、保密要害部門部位負責人及工作人員責任制、涉密資訊系統管理和維護人員責任制等。第二,機關、單位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最主要是實行黨政領導幹部保密工作責任制,即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應負全面領導的責任,分管領導負具體組織領導的責任,其他領導對分管工作範圍內的保密工作負領導責任。第三,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的核心要求是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護措施,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加強保密檢查,從而有效確保黨和國家祕密的絕對安全。第四,保密工作責任制應當經機關、單位黨委黨組或班子會議研究通過,在適當範圍內公佈,並納入幹部民主生活會和年度考核內容,實行嚴格考核和責任追究,確保保密責任制成為一份沉甸甸的責任。

  三、要科學確定保密範圍物件

  調研檢查發現,對保密範圍物件把握不準、界定不清,保密工作普遍存在無的放矢、無所作為的問題。這也是許多基層機關、單位普遍認為無密可保的重要原因。一般而言,基層機關、單位涉密的內容主要是三個方面:一是上級單位下發的各類密件、密品;二是本機關、單位業務工作中產生的各類涉密事項,包括本行業《國家祕密及其密級範圍具體規定》規定的涉密事項,本機關、單位工作中產生的不屬於國家祕密但又不宜公開的工作祕密、敏感資訊等;三是其他業務部門滲透在本機關、單位各項工作中的涉密和敏感資訊。在此基礎上,還要進一步做好“三定”工作:一是定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按照“最小化”的原則確定。機關、單位應當將涉及絕密級、或者較多機密級、祕密級國家祕密的機構確定為保密要害部門,如辦公室、涉密業務部門科室等;將集中製作、存放、保管國家祕密載體的專門場所確定為保密要害部位,如保密室、文印室和涉密資訊系統機房等。二是定涉密崗位和涉密人員。日常工作中產生、經管或者經常接觸、知悉國家祕密事項的崗位,應被確定為涉密崗位,在涉密崗位上工作的人員應“對號入座”確定為涉密人員。三是定涉密載體。主要涉及計算機資訊系統及資訊裝置和檔案資料含電子文件的定密定級工作等。

  四、要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當前,要重點解決制度不全、雜而不精和落實不力的問題。一方面,要繼續抓好制度建設。制定包括保密工作責任制、定密制度、涉密人員管理制度、涉密檔案資料管理制度、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制度、網際網路使用管理制度、資訊系統和資訊裝置使用管理制度、資訊公開發布審查制度等。制度在精不在多,多而雜反而不利於貫徹執行。必要時,機關、單位可以先借、再試、後定,逐步修訂完善,確保各項制度因需制定,確保制度具有較強的針對性、操作性和規範性。一方面,要切實抓好制度落實。要認真學習制度,熟悉掌握制度的各個環節、各項要求。主要領導要率先垂範,帶頭遵守制度。機關、單位保密工作機構要加強檢查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制度貫徹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嚴格執行制度。堅持由上而下,突出重點,狠抓末端落實。對制度不落實、不按制度辦事和破壞制度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要不斷完善保密防護體系

  著力解決保密專業人才、設施裝置和技術手段比較匱乏的問題,一是加強人防。重點是建立健全保密工作組織機構,選派專業人員從事計算機和網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特別要發揮機構成員、相關部門科室的互助協作作用,避免出現單一的科室和人員獨挑一面的局面。二是完善物防。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強制安裝“三鐵一器”鐵門、鐵窗、電腦密碼櫃、報警器,配備使用電磁洩漏防護、行動通訊干擾等設施裝置。涉密場所連線網際網路的計算機嚴禁使用音訊、視訊裝置和無線互聯裝置。三是強化技防。涉密計算機要專機專用,安裝“三合一”違規外聯、單向匯入和移動儲存介質管理系統,涉密資訊裝置要統一採購、統一登記、統一標識,專人管理。“一機兩用”上網和辦公的非涉密計算機配備雙硬碟隔離卡,安裝使用移動儲存介質管理系統和“中間機”。機關、單位連線網際網路實行一個埠接入,涉密業務辦公網路與網際網路及其他公共資訊網路實行物理隔離,非涉密業務辦公網路與網際網路及其他公共資訊網路實行邏輯隔離。涉密網路建設應當與保密設施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執行,同時採取身份鑑別、訪問控制、安全審計、密碼保護、輸入輸出控制、病毒安全等技術措施。

  六、要切實加強保密日常監管

  將保密工作貫穿於機關、單位各項業務工作的始終,常抓不懈,一刻也不放鬆。一是要加強宣傳教育,堅持警鐘長鳴。單位黨委黨組或班子成員會議要研究部署保密工作,主要領導要經常強調保密工作,全員政治理論學習要安排學習保密方面的內容。同時,機關、單位要開闢保密宣傳教育陣地,利用多種媒體宣傳保密知識,經常開展針對領導幹部和涉密人員的形勢教育、責任教育、警示教育和知識培訓,不斷營造“時時有保密、處處講保密”的濃厚氛圍。二是要強化監督檢查,做到以查促管。分管領導要經常督促檢查本機關、單位的保密工作,及時提出加強和改進保密工作的具體意見、建議。機關、單位保密工作機構要就機關、單位貫徹落實保密法律法規,遵守保密工作制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和監督,及時發現薄弱環節,迅速落實整改措施,立足以查促教,以查促改,不斷提升機關、單位保密管理水平,更好的維護黨和國家祕密安全。

  保密監督檢查制度五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學校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實施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共國家民委黨組印發《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保密工作的意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x發〔xx〕x號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保密工作是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保守國家祕密是每一個公民的基本職責和應盡的義務。全校師生員工要不斷增強保密意識,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保密法律法規和學校保密管理制度,確保國家祕密安全,杜絕失洩密事件發生。

  第三條 學校保密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積極防範、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原則,既要確保黨和國家祕密的安全,又要便利學校各項工作的開展。

  第二章 保密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保密委員會,在上級保密部門的指導和學校黨委的領導下,負責貫徹落實黨的保密工作方針政策及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研究部署學校保密工作,組織審定學校保密規章制度,審查審批學校保密工作重要事項,指導、協調、監督各單位保密工作等。

  第五條 學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保密辦”設在學校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學校保密委員會有關保密工作的任務和要求,組織開展保密宣傳教育以及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培訓;負責涉密檔案、資料的接收、保管、傳閱、使用、歸檔、銷燬等工作。

  第六條 各分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各職能部門和教輔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保密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保密工作,並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日常保密工作和保密檔案、資料含影印涉密檔案的領取、保管、清退等工作。

  第三章 保密事項範圍

  第七條 保密範圍包括上級機關及有關單位發給學校的祕密檔案、電傳、資料等。國家祕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級。

  第八條 學校工作中涉及下列事項應按照有關國家祕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規定執行:

  一中央領導人來校視察及來訪的高級別外賓未公開的活動安排;

  二中央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來校講話、報告中涉及黨和國家祕密事項和其它規定不準擴散的重要內容;

  三向上級及有關部門報送的不宜公開的重要情況和問題;

  四有關組織、人事、教學和科研等工作中的祕密事項;

  五涉及學校要害部門、要害部位的祕密事項;

  六涉及國防科研專案的祕密事項;

  七處理重大政治、刑事案件的祕密事項;

  八全國各類考試和學校考試試題卷及標準答案要點;

  九其他需要保密的專案。

  第四章 定密工作

  第九條 定密工作是指學校依法對工作中所產生或派生的國家祕密事項確定密級、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觸範圍,對在保密期限內的國家祕密變更密級、變更保密期限和變更接觸範圍或者解密工作的總稱。

  第十條 凡學校各單位在日常工作中產生或派生的各種屬於國家祕密的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圖片資料、音像等,或屬於國家祕密但尚未形成一定載體的事項,均應納入定密範圍。

  第十一條 凡涉及國家祕密事項的單位和個人,應及時根據定密工作程式規定,由承辦人提出具體意見,部門主管領導同意,報學校保密委審批,確定涉密事項的保密等級、保密期限和接觸範圍。

  第五章 涉密人員管理

  第十二條 涉密人員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教學、科研、生產、管理等工作中,經常接觸、知悉和掌握國家祕密事項崗位工作的人員。按照其掌握國家祕密重要程度劃分為核心、重要和一般涉密人員。

  第十三條 涉密人員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組織人事部門應會同保密部門依據相關保密規定對擬進入涉密崗位人員進行崗前審查,各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保密規定對涉密人員進行保密教育、管理和檢查。

  第十四條 涉密人員上崗前應經過保密教育培訓,掌握保密知識技能,簽訂保密承諾書,自覺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監督檢查,嚴格遵守有關保密法規和規定,不洩露、不傳播國家祕密和工作祕密,保障其所涉及的祕密事項的安全。

  第十五條 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時應提前做好調整安排,實行脫密期管理制度。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應當按照規定履行保密義務,簽訂保密承諾書,不得違反規定就業,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國家祕密。

  第六章 檔案、資料保密

  第十六條 國家祕密檔案、資料是指記錄有國家祕密資訊的載體以下簡稱涉密檔案。內部件是指不屬於國家祕密,但不宜公開的內部資料和檔案。

  第十七條 學校黨政涉密檔案的收發、登記、傳閱、保管、歸檔、銷燬等工作,由學校保密辦直接管理。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涉密檔案、資料的收發、登記、保管、傳遞、移交等工作。內部件應當作為內部事項管理,不得擅自公開。

  第十八條 涉密檔案的製作、收發、傳遞、承辦、借閱、複製、保管、清退、移交、銷燬等各個環節,均要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第十九條 向校外傳遞涉密檔案應通過機要傳遞。確因工作急需隨身攜帶機密、祕密級檔案、資料或密品時,須經保密委主任批准,方可辦理登記手續;攜帶絕密級檔案、資料時必須兩人以上;不準攜帶涉密檔案、密品出入公共場所和辦理私事。

  第二十條 承辦涉密檔案必須及時辦理,工作調動或退休時,個人承辦的涉密檔案必須及時清退。涉密檔案閱讀需要在機要檔案閱文室進行,閱文時要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第二十一條 密級檔案、資料原則上不準複製,確因工作需要,經批准後影印,影印件視同原件一樣管理。

  第二十二條 保密辦負責全校密件以及內部件的銷燬工作。由保密辦具體組織實施,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銷燬,更不得當作廢品出售。涉密檔案的銷燬由保密辦直接送成都市涉密載體銷燬中心統一銷燬。

  第二十三條 通過非公開渠道或特殊手段獲得的涉密檔案,其密級、保密期限和接觸範圍,按提供該密件的部門的要求確定,或由最初使用該密件的部門、單位確定。

  第七章 涉外活動保密管理

  第二十四條 各項涉外活動,應在批准的範圍內進行。對尚未批准對外開放的部位或專案確需對外開放時,應報保密辦稽核,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方可開放。

  第二十五條 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涉及到國家祕密事項時,有關業務部門應會同保密辦事先擬訂安全保密方案,規定保密紀律。保密辦應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六條 參加外事活動不準攜帶涉密檔案、密品。確因工作需要攜帶時,須經學校保密委員會主任批准,保密辦備案,並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第二十七條 涉密人員因公出境,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保密辦等按規定進行保密審查,並對涉密人員進行保密提醒教育;涉密人員因私出境,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第八章 辦公裝置和網路管理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所稱辦公裝置是指計算機及儲存介質、印表機、傳真機、影印機、掃描器、碎紙機、照相機、攝像機等具有資訊儲存和處理功能的裝置。

  第二十九條 未經加密的辦公自動化裝置,均不得傳輸、儲存涉及國家祕密內容的資訊、檔案、資料。

  第三十條 涉密計算機必須與互聯及其他公共資訊網路物理隔離,並設定開機密碼、使用者密碼、螢幕保護密碼。嚴禁在涉密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移動儲存介質。

  第三十一條 儲存國家祕密資訊的電子載體,應按所儲存資訊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並按相應密級的檔案進行管理。儲存在計算機資訊系統內的國家祕密資訊應當採取保護措施。儲存涉密資訊的行動式計算機應同涉密檔案一樣管理。

  第三十二條 計算機資訊系統的保密應實行單位領導負責制。各單位建立網路資訊釋出審查機制,遵循涉密不公開、公開不涉密、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十三條 儲存或儲存過國家祕密資訊的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維修應以不洩露國家祕密為原則。當計算機出現故障,廠家上門維修時,管理人員必須在場監督。如需送出維修,必須對硬碟拆卸進行封存保管後,方可送出維修。

  第三十四條 儲存過國家祕密資訊的電子載體不能降低密級使用,不再使用的電子載體應及時銷燬,嚴禁將涉密辦公裝置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維修涉密計算機、製作涉密光碟、銷燬涉密電子載體必須在本單位內部進行或到四川省國家保密局指定單位,非定點單位不得承擔上述三項工作。

  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要嚴格敏感資料資料資訊線上傳輸管理,加強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嚴禁通過各類網路傳媒、論壇,網際網路電子郵箱,QQ、微博、微信等即時通訊工具,網盤、雲盤等網路儲存服務,普通手機、固定電話等談論、處理、傳輸國家祕密或內部敏感資料資料資訊,防止發生失洩密現象。

  第九章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

  第三十六條 保密要害部門應當是各單位內部涉及重要國家祕密事項的最小行政單位或其絕大多數內設部門涉及重要國家祕密事項的行政單位或涉及絕密級專案和重要國家祕密事項的單位。保密要害部位應當是存放、保管國家祕密載體、密品的專用、獨立、固定場所。

  第三十七條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確定,由保密辦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初步意見報校保密委員會通過,並報有關上級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 學校組織人事部門要做好保密要害部門部位調入人員的審查工作,對不適宜在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的人員及時調離。保密辦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人員調入和調離工作。

  第三十九條 學校保密委員會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保密工作要經常進行檢查和監督,並指導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制定保密防範措施,開展保密教育。

  第四十條 保密要害部位部門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主要領導要切實擔負保密工作責任,對本單位人員進行經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檢查,配備必要的保密防範設施與裝置。要把保密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同獎懲;結合本業務工作制定相關保密管理規定,並建立嚴格的保密工作責任制。

  第十章 宣傳報道和涉密會議管理

  第四十一條 擬公開宣傳報道、展出的事項,主承辦單位的領導負責保密審查。凡屬國家祕密事項,除經上級主管業務部門和保密工作部門批准外,不準利用公開的報刊、廣播、電影、電視、錄影、展覽等進行宣傳報道。

  第四十二條 內部宣傳報道和展覽,不得涉及絕密、機密級事項,涉及祕密事項須經學校保密委員會審查同意,進行非密化處理後,才能宣傳和展出。

  第四十三條 召開涉密的黨政及其他會議,主辦單位要根據會議的涉密情況,規定與會人員範圍,明確保密要求。

  第四十四條 其他重要的涉密會議,主辦單位會同保密部門共同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會議密件應有專人管理,會議結束時要認真清理清退。密件傳遞、攜帶按本規定第十三條辦理。

  第四十五條 凡召開涉密會議,不準使用無線話筒和手機,不準使用非保密本記錄涉密內容,不準將涉密內容向無關人員洩露或擅自擴大傳達範圍。涉密會議不得錄音,如需錄音,須經會議主管領導批准。大型涉密會議應使用行動通訊干擾器。

  第十一章 獎懲

  第四十六條 凡嚴格遵守保密法紀及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有突出成績者;凡能及時糾正他人違反保密制度行為,堵塞失、洩密漏洞,避免黨和國家利益遭受損失者;凡堅決同出賣黨和國家祕密的行為作鬥爭,為保護黨和國家祕密的安全做出突出貢獻者,學校對單位及個人給予先進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七條 各單位發現、發生失洩密事件,應立即採取補救及防範措施,將損失限制在最小,並第一時間向學校保密委員會報告。學校保密委員會發現失洩密事件,應立即調查處理,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和相關保密管理部門報告,同時及時評估失洩密影響及後果,積極採取補救、防範措施,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的失洩密責任。

  第四十八條 保密工作納入各單位以及教職工年終考核內容之中。對違反保密法律法規和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洩露國家祕密的,不嚴格執行失洩密報告制度或故意隱匿不報,以致影響查處工作和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並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規定由學校保密辦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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