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代理委託合同

  專利代理是指在申請專利、進行專利許可證貿易或者解決專利糾紛的過程中,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委派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的在專利局正式授權的專利代理機構中工作的人員,作為委託代理人,在委託許可權內,以委託人的名義,按照專利法的規定向專利局辦理專利申請或其它專利事務所進行的民事法律行為。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北京同立鈞成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欲就其 向中國專利局申請 專利權;

  鑑於乙方為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指定的涉外專利代理機構,擁有專業的專利代理人,有豐富的專利代理經驗,可提供專業的專利申請代理服務;

  甲方經充分了解後,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專利申請之委託代理達成如下協定:

  第1條 合同內容

  1.1 甲方委託乙方就甲方擁有的 向中國專利局申請 專利,包括 ;

  1.2 乙方指派 負責上述專利的代理工作;

  1.3 甲方授權乙方全權處理本合同申請案的上述事宜.

  第2條 甲方權利義務

  2.1 甲方權利

  2.1.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專利申請初稿交甲方核查,並有權及時瞭解上述專利申請的程序及相關情況;

  2.1.2 在乙方違約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

  2.2 甲方義務

  2.2.1 甲方應無保留地向專利代理人全面陳述該項專利申請案的技術內容,提供詳細的技術交底書,相關附圖和有關的資料及證明;或由甲方的技術人員向代理人詳細介紹申請專案的技術內容,並交付必要的文字資料和圖式;

  2.2.2 甲方應指定專人與乙方聯絡,並及時交接有關檔案,如有人員或通訊位址變更應及時通知乙方;

  2.2.3 專利申請過程中,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有關專利申請書面通知後,應在該書面通知所述期限內,及時給乙方進一步作業的書面指示;

  2.2.4 甲方同意按雙方約定的代理費標準以及支付方式支付基本代理費及超權代理費;官費部分按中國專利局標準支付給乙方,由乙方代繳.

  第3條 乙方權利義務

  3.1 乙方權利

  3.1.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相關代理費用;

  3.1.2 在甲方違約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

  3.2 乙方義務

  3.2.1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內容,為甲方提供專利代理服務;

  3.3.2 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員變更的,應取得甲方同意,並及時通知甲方;

  3.3.3 乙方代理人的儘快完成初稿撰寫,自甲方依本合同第4.1條支付基本代理費之日起,發明專利申請應於10-15個工作日內完成,返給甲方審閱;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於7-9個工作日內完成,返給甲方審閱;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於1-2個工作日內完成,返給甲方審閱.注:甲乙方技術討論時間,照相製圖時間不計在內.

  3.3.4 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告專利申請過程中事務的處理意見,或及時徵求甲方意見;

  3.3.5 乙方在完成代理遞件後,應將申請檔副本及核對帳單及時交與甲方;專利局檔應及時轉交甲方.

  第4條 代理費用

  4.1 本合同乙方的基本代理費用為 ,甲方於合同簽訂後五日內支付;

  4.2 專利申請權利要求超項的,獨立權利要求每超權一項甲方應向乙方另行支付500超權代理費;從屬權利要求超過十項的,每超權一項,甲方應向乙另行支付200元超權代理費;

  4.3 專利局收取的官方費用為 ,甲方於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支付,由乙方根據繳費期限向國家專利局代繳;

  4.4 甲方支付基本代理費後,乙方開始作業;乙方完成正式稿後,提交專利局前,甲方在2日內支付請款單列明的所有費用.

  第5條 合同終止

  5.1 本合同簽訂後,因甲方原因導致申請案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終止,乙方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5.2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可解除與乙方的代理關係,本合同終止, 乙方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乙方協助甲方向中國專利局辦理解除委託手續;

  5.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甲方未提交詳盡的技術資料或甲方技術方案的原因導致專利申請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終止,乙方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5.4 本合同有效期內,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甲方專利申請無法繼續進行的,本合同終止,乙方所收代理費用應予退還;

  5.5 乙方完成本合同代理義務,本合同終止.

  第6條 保密條款

  6.1 甲方須將需保密的具體要求和內容向乙方提出特別宣告,並記錄在案.甲方提供的技術資訊,須標明

  6.2 乙方在專利檔撰寫完畢後,應將甲方事先標明保密註明交回的資料交回甲方.

  6.3 乙方對甲方提供所有資料,除用於甲方專利申請外,不得用於其他任何用途.

   乙方保密義務自取得發明專利的公開日或實用新型專利的公告日起解除.

  第7條 法律責任

  7.1 甲方應按照專利申請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詳細的技術資料,否則造成公開不充分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7.2 在專利申請審批期間發生發明人,申請****利糾紛時,應按專利法及相關規定先自行協商或經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因此而發生的專利審批時限的延誤,終止,甲方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7.3 因甲方原因如甲方未指定人員,通訊位址變更,未及時給予工作指示等,造成檔轉寄受阻或延誤期限,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7.4 因乙方過錯導致乙方代理甲方提出的專利申請被駁回或者被視為撤回的,如可彌補,乙方應義務彌補;如不可彌補,乙方退回該申請案的基本代理費;

  7.5因乙方故意導致發生本條第7.4款情形的,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7.6 如甲方有確切證據證明乙方惡意違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委託代理協定,並有權向乙方追索代理費用.

  第8條 其他

  8.1 本合同專利申請,授權後案件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期限管理的,雙方另行簽署委託協定;

  8.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如在合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可提請北京市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8.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8.4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日生效,有效期為兩年,有效期限屆滿前兩個月內,雙方可另行協商續簽事宜.

  甲 方 : 簽章 乙 方: 北京同立鈞成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範文二

  乙方受託人:

  第一條 為了確定甲乙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法律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 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履行。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名為 第三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專利代理人為甲方代理,乙方代理人應認真

  負責地做好專利代理事務,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乙方的代理人對其在代理業務中所瞭解的發明創造內容,除專利申請已 經公佈或者公告的以外負有保密的責任,不得隨意向任何第三方洩漏甲方要 求保密的事宜。

  第五條 甲方應充分、如實地向代理人說明委託代理事項的內容,及時向代理人 提供辦案所需要的有關資料,積極配合代理人工作。

  第六條 甲方委託代理專利申請事務的,應如實提供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的姓名 和地址,如果在辦案過程中要求改變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應 提交原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共同簽署的變更宣告,或提交申請人之間有關申 請權事宜的協議書副本。

  第七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聯絡人姓名及詳細通訊地址,甲方如變更聯絡人或通 訊地址的,應及時將變更結果書面通知乙方,否則,甲方將承擔影響各種規 定的時限所帶來的後果。

  第八條 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聯絡人及通訊地址及時向甲方傳達官方的有關文 件,甲方應按乙方傳達的檔案內容辦理有關事務。

  第九條 根據乙方的收費標準,甲方在辦理委託手續的同時應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第十條 代理如有各種原因撤消委託,終止履行本合同,乙方所收取的代理費應 按終止時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計算。

  第十一條 由於乙方的過失造成所代理的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或專利權終止的,乙方

  應雙倍退還已收取的代理費,同時還應退賠甲方已向專利部門繳納的全部費用

  第十二條 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及其違法或違反本合同的情節, 有權辭去委託終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中止合同,如因故需撤消或辭去委託,應及時 書面通知對方並辦理手續,不通知或延遲通知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 任。

  第十四條 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簽訂並支付代理費之日起至本合同委託事務終了 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有限公司

  代表簽章: 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範文三

  甲方委託人:

  乙方代理機構:

  甲方擬就 專案申請 專利,特委託乙方的專利代理人代理,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指派 為甲方與乙方的聯絡人,聯絡人與乙方所發生的與本合同相關的行為視為甲方的行為,若聯絡人發生變更,甲方應以書面形式立即通知到乙方,否則,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後果由甲方自負。

  二、甲方的聯絡方式如下:

  地址:

  電話:

  郵編:

  本專案申請的發明人:

  該聯絡方式為雙方規定的乙方與甲方聯絡的地址和電話,若甲方的聯絡方式發生變更,甲方應以書面形式立即通知到乙方,否則,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後果由甲方自負。

  三、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專利代理人 為甲方代理人。

  四、根據甲方的委託書,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

  五、乙方的聯絡方式如下;

  地址:

  電話;

  郵編:

  若乙方的聯絡方式發生變更,乙方應書面形式通知到甲方,否則,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後果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專利代理人應認真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洩密。

  七、甲方應充分地向代理人敘述有關內容,提供相關資料,給予方便,配合工作。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及其它違法情況,有權中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八、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元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一方如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變更或中止合同,應付對方違約金伍佰元整。

  十、經雙方同意可終止合同履行,代理費按終止時事務所進行的各項工作結算。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為自合同簽訂並預付代理費之日起至本委託事項終止,但不超過乙方收到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的“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之內的期限。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同樣有效。

  甲方蓋章 乙方:西蓋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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