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書

  工程設計公司在接到工程承包的案件後,需要寫一篇工程承包協議書回執給委託方。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工程承包協議書範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

  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湖畔護坡工程承包專案發包給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護坡全長按 米計算。

  第二條:施工方案

  1、護坡

  1基底寬 米,厚 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為 米,受力部分需冷拉絲磚帶,外牆做磋沙水泥標號為42.5,磚要好質量的青磚或紅磚

  2拆除廁所旁房屋三間,作進出路。

  3完工後做圍牆10米左右。

  4牆與岸間的空隙用泥土夯實,並在牆上加適量的漏水管。

  第三條:協議工期

  1、經雙方協商確定,工程期為 日,暫定於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體開工時間由甲方下達開工令後方可開始施工。

  2、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暫停工作,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條:價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承包價為 元。

  2、上述總承包價為包乾價,包含本協議所有工作內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費用包括拆房,打圍牆,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3、付款方式:竣工驗收後付 元,除總金額的百分之五質保金外,剩餘部分 付,質保金一年滿後付清時間按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甲方義務

  1、按協議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2、幫助協調施工現場的臨時用水、用電等事宜。

  第六條:乙方義務

  1、承包人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等進行監督檢查,處理日常相關事宜,確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穩定。

  2、承包人必須自行完全本協議工程,不得轉包他人。

  第七條:施工安全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凡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方案》和《質量驗收標準》為依據。如驗收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返工。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按應付金額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內容,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總金額百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

  第十條:其它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由雙方在 簽訂,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執一份,上交 份。

  發包單位甲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 聯絡電話:

  承包人簽字或蓋章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二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立協議單位: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責任,按質、按量、按時完成任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協議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範圍和內容:

  四、工程總造價:

  五、質量等級:

  六、工程工期:

  第二條 承包方式

  本工程採取下列第 項方式承包。

  1、按施工圖預算加簽證、加政策性調整結算;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包料。

  如採取全部包乾金額,一般不得調整。但遇設計變更或政策性調整引起裝置、材料價格的調整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可調整協議工程價格。

  第三條 價款支付與結算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

  二、由於工程設計變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增減,價格按相關定額進行增減,按實結算。

  三、工程結算依據

  第四條 工程變更

  本工程在施工中,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設計。如確需變更時,雙方協商,簽證協議後方可變更。

  第五條 工程驗收

  一、工程竣工後,雙方組織有關人員及時驗收。

  二、工程竣工驗收後,甲方方可使用。未經驗收而使用則視為合格工程。

  第六條 保修條件及期限

  保修期 個月,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應由乙方無償保修因甲方使用不當及人為損壞,不在無償保修範圍內

  第七條 雙方責任

  甲方:

  一、工程開工前,應交給乙方施工圖紙 份,地質勘察報告 份,並組織原設計單位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

  二、做好施工區域內“三通一平”水通、電通、路通、場地平及地下原有管道、電路及其他障礙物的清理遷移工作。

  三、確保乙方施工中的工作、生活環境,協助乙方協調當地群眾關係。 乙方:

  一、根據甲方按協議提供的建設工程檔案、圖紙、資料和有關規定等,及時編制施工方案,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二、負責施工現場佈置,指定電源、水源、道路和材料堆放位置;

  三、嚴格按照施工圖和技術說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協議規定時間,如期完工並交付驗收,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協議工期順延。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乙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協議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工程未按協議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每逾期1天,按工程造價萬分之 付違約金。

  甲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協議的規定履行自己應付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四、乙方驗收通知書送達3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協議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方法規定的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 償付乙方賠償金。

  第九條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乙方應文明施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保障施工順利進行。

  第十條 附則

  一、雙方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建築設施變更檔案、洽商記錄、會議記要以及資料圖表等,也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二、甲方指定 為工地代表;乙方指定 為工地代表。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解決。

  四、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三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第一部分 協議書委託人全稱

  監理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工程委託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規模:

  4. 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築安裝工程費:

  二、詞語限定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協議的檔案

  1. 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適用於招標工程或委託書適用於非招標工程;

  3. 投標檔案適用於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於非招標工程;

  4. 專用條件;

  5. 通用條件;

  6. 附錄,即:

  附錄:a 相關服務的範圍和內容附錄b 委託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裝置本協議簽訂後,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協議檔案的組成部分。

  四、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姓名: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簽約酬金簽約酬金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

  包括:

  1. 監理酬金:________ 2. 相關服務酬金:___________其中:

  1勘察階段服務酬金:______2設計階段服務酬金:______3保修階段服務酬金:______4其他相關服務酬金:_______

  六、期限

  1. 監理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 相關服務期限:

  1勘察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設計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4其他相關服務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七、雙方承諾

  1. 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協議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

  2. 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協議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資料、裝置,並按本協議約定支付酬金。

  八、協議訂立

  1. 訂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 訂立地點:__________

  3. 本協議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份。

  委託人: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蓋章

  住所: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1.定義與解釋

  1.1 定義除根據上下文另有其意義外,組成本協議的全部檔案中的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協議約定實施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建設工程。

  1.1.2 “委託人”是指本協議中委託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或受讓人。

  1.1.3 “監理人”是指本協議中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範圍內與委託人簽訂勘察、設計、施工等有關協議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1.1.5 “監理”是指監理人受委託人的委託,依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檔案及協議,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進度、造價進行控制,對協議、資訊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係進行協調,並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

  1.1.6 “相關服務”是指監理人受委託人的委託,按照本協議約定,在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提供的服務活動。

  1.1.7 “正常工作”指本協議訂立時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協議約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監理人的工作。

  1.1.9 “專案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工程負責履行本協議的組織機構。

  1.1.10 “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由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履行本協議、主持專案監理機構工作的註冊監理工程師。

  1.1.11 “酬金”是指監理人履行本協議義務,委託人按照本協議約定給付監理人的金額。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監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託人應給付監理人並在協議書中載明的簽約酬金額。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監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託人應給付監理人的金額。

  1.1.14 “一方”是指委託人或監理人:“雙方”是指委託人和監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託人和監理人以外的有關方。

  1.1.15 “書面形式”是指協議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

  1.1.17“月”是指按公曆從一個月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公曆月時間。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託人和監理人在訂立本協議時不可預見,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水災、騷亂、暴動、戰爭和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釋

  1.2.1本協議使用中文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文字時,應以中文為準。

  1.2.2 組成本協議的下列檔案彼此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本協議檔案的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於招標工程或委託書適用於非招標工程;

  3專用條件及附錄a、附錄b;

  4通用條件;

  5投標檔案適用於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於非招標工程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與其他檔案發生矛盾或歧義時,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檔案,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2.監理人的義務

  2.1 監理的範圍和工作內容

  2.1.1 監理範圍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2.1.2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監理工作內容包括:

  1收到工程設計檔案後編制監理規劃,並在第一次工地會議7天前報委託人。根據有關規定和監理工作需要,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2熟悉工程設計檔案,並參加由委託人主持的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會議;

  3參加由委託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會議;主持監理例會並根據工程需要主持或參加專題會議;

  4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審查其中的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與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符合性;

  5檢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組織機構和人員資格;

  6檢查施工承包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7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核查承包人對施工進度計劃的調整;

  8檢查施工承包人的試驗室;

  9稽核施工分包人資質條件;

  10查驗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

  11審查工程開工條件,對條件具備的簽發開工令;

  12審查施工承包人報送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裝置質量證明檔案的有效性和符合性,並按規定對用於工程的材料採取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方式進行抽檢;

  13稽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請,簽發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證書,並報委託人稽核、批准;

  14在巡視、旁站和檢驗過程中,發現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隱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並報委託人;

  15經委託人同意,簽發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

  16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採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的論證材料及相關驗收標準;

  17驗收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

  18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變更申請,協調處理施工進度調整、費用索賠、協議爭議等事項;

  19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20參加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竣工驗收意見;

  21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並報委託人;

  22編制、整理工程監理歸檔檔案並報委託人。

  2.1.3 相關服務的範圍和內容在附錄a中約定。

  2.2 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 監理依據包括:

  1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

  2與工程有關的標準;

  3工程設計及有關檔案;

  4本協議及委託人與第三方簽訂的與實施工程有關的其他協議。

  雙方根據工程的行業和地域特點,在專用條件中具體約定監理依據。

  2.2.2 相關服務依據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2.3 專案監理機構和人員

  2.3.1 監理人應組建滿足工作需要的專案監理機構,配備必要的檢測裝置。專案監理機構的主要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格條件。

  2.3.2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及重要崗位監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2.3.3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和工作需要調整專案監理機構人員。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時,應提前7天向委託人書面報告,經委託人同意後方可更換;監理人更換專案監理機構其他監理人員,應以相當資格與能力的人員替換,並通知委託人。

  2.3.4 監理人應及時更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理人員:

  1嚴重過失行為的;

  2有違法行為不能履行職責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

  5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

  6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託人可要求監理人更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專案監理機構人員。

  2.4 履行職責監理人應遵循職業道德準則和行為規範,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有關標準及本協議履行職責。

  2.4.1 在監理與相關服務範圍內,委託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見和要求,監理人應及時提出處置意見。當委託人與承包人之間發生協議爭議時,監理人應協助委託人、承包人協商解決。

  2.4.2 當委託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協議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人民法院審理時,監理人應提供必要的證明資料。

  2.4.3 監理人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授權範圍內,處理委託人與承包人所簽訂協議的變更事宜。如果變更超過授權範圍,應以書面形式報委託人批准。

  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監理人所發出的指令未能事先報委託人批准時,應在發出指令後的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委託人。

  2.4.4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監理人發現承包人的人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有權要求承包人予以調換。

  2.5 提交報告監理人應按專用條件約定的種類、時間和份數向委託人提交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報告。

  2.6 檔案資料在本協議履行期內,監理人應在現場保留工作所用的圖紙、報告及記錄監理工作的相關檔案。工程竣工後,應當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將監理有關檔案歸檔。

  2.7 使用委託人的財產監理人無償使用附錄b中由委託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裝置。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委託人提供的房屋、裝置屬於委託人的財產,監理人應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協議終止時將這些房屋、裝置的清單提交委託人,並按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

  3.委託人的義務

  3.1 告知委託人應在委託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協議中明確監理人、總監理工程師和授予專案監理機構的許可權。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資料委託人應按照附錄b約定,無償向監理人提供工程有關的資料。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委託人應及時向監理人提供最新的與工程有關的資料。

  3.3 提供工作條件委託人應為監理人完成監理與相關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

  3.3.1 委託人應按照附錄b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裝置,供監理人無償使用。

  3.3.2 委託人應負責協調工程建設中所有外部關係,為監理人履行本協議提供必要的外部條件。

  3.4 委託人代表委託人應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的代表,負責與監理人聯絡。委託人應在雙方簽訂本協議後7天內,將委託人代表的姓名和職責書面告知監理人。當委託人更換委託人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監理人。

  3.5 委託人意見或要求在本協議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工作範圍內,委託人對承包人的任何意見或要求應通知監理人,由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相應指令。

  3.6 答覆委託人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對監理人以書面形式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覆。逾期未答覆的,視為委託人認可。

  3.7 支付委託人應按本協議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酬金。

  4.違約責任

  4.1 監理人的違約責任監理人未履行本協議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1.1 因監理人違反本協議約定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監理人應當賠償委託人損失。賠償金額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監理人承擔部分賠償責任的,其承擔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4.1.2 監理人向委託人的索賠不成立時,監理人應賠償委託人由此發生的費用。

  4.2 委託人的違約責任委託人未履行本協議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2.1 委託人違反本協議約定造成監理人損失的,委託人應予以賠償。

  4.2.2 委託人向監理人的索賠不成立時,應賠償監理人由此引起的費用。

  4.2.3 委託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過28天,應按專用條件約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責任因非監理人的原因,且監理人無過錯,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誤等造成的損失,監理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雙方各自承擔其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損害。

  5.支付

  5.1 支付貨幣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幣支付。涉及外幣支付的,所採用的貨幣種類、比例和匯率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5.2 支付申請監理人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每次應付款時間的7天前,向委託人提交支付申請書。支付申請書應當說明當期應付款總額,並列出當期應支付的款項及其金額。

  5.3 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議獎勵金額及費用。

  5.4 有爭議部分的付款委託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後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無異議部分的款項應按期支付,有異議部分的款項按第7條約定辦理。

  6.協議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委託人和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並蓋單位章後本協議生效。

  6.2變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變更請求時,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可進行變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監理人履行協議期限延長、內容增加時,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人。增加的監理工作時間、工作內容應視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2.3協議生效後,如果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時,監理人應立即通知委託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後工作以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應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監理人用於恢復服務的準備時間不應超過28天。

  6.2.4協議簽訂後,遇有與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頒佈或修訂的,雙方應遵照執行。由此引起監理與相關服務的範圍、時間、酬金變化的,雙方應通過協商進行相應調整。

  6.2.5 因非監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築安裝工程費增加時,正常工作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2.6 因工程規模、監理範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正常工作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3 暫停與解除除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外,當一方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時,另一方可以根據本協議約定暫停履行本協議直至解除本協議。

  6.3.1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由於雙方無法預見和控制的原因導致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已無意義,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或監理人的部分義務。在解除之前,監理人應作出合理安排,使開支減至最小。

  因解除本協議或解除監理人的部分義務導致監理人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委託人予以補償,補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解除本協議的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協議仍然有效。

  6.3.2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因非監理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暫停,委託人可通知監理人要求暫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監理人應立即安排停止工作,並將開支減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導致監理人遭受的損失應由委託人予以補償。

  暫停部分監理與相關服務時間超過182天,監理人可發出解除本協議約定的該部分義務的通知;暫停全部工作時間超過182天,監理人可發出解除本協議的通知,本協議自通知到達委託人時解除。委託人應將監理與相關服務的酬金支付至本協議解除日,且應承擔第4.2款約定的責任。

  6.3.3 當監理人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時,委託人應通知監理人限期改正。若委託人在監理人接到通知後的7天內未收到監理人書面形式的合理解釋,則可在7天內發出解除本協議的通知,自通知到達監理人時本協議解除。委託人應將監理與相關服務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達監理人之日,但監理人應承擔第4.1款約定的責任。

  6.3.4 監理人在專用條件5.3中約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託人按本協議約定應付的款項,可向委託人發出催付通知。委託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監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監理人可向委託人發出暫停工作的通知並可自行暫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暫停工作後14天內監理人仍未獲得委託人應付酬金或委託人的合理答覆,監理人可向委託人發出解除本協議的通知,自通知到達委託人時本協議解除。委託人應承擔第4.2.3款約定的責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時,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暫停或解除本協議。

  6.3.6 本協議解除後,本協議約定的有關結算、清理、爭議解決方式的條件仍然有效。

   終止以下條件全部滿足時,本協議即告終止:

  1監理人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全部工作;

  2委託人與監理人結清並支付全部酬金。

  7.爭議解決

  7.1協商雙方應本著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彼此間的爭議。

  7.2調解如果雙方不能在14天內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時間內解決本協議爭議,可以將其提交給專用條件約定的或事後達成協議的調解人進行調解。

  7.3仲裁或訴訟雙方均有權不經調解直接向專用條件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其他

  8.1 外出考察費用經委託人同意,監理人員外出考察發生的費用由委託人稽核後支付。

  8.2 檢測費用委託人要求監理人進行的材料和裝置檢測所發生的費用,由委託人支付,支付時間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3 諮詢費用經委託人同意,根據工程需要由監理人組織的相關諮詢論證會以及聘請相關專家等發生的費用由委託人支付,支付時間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4 獎勵監理人在服務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託人獲得經濟效益的,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獎勵金額的確定方法。獎勵金額在合理化建議被採納後,與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誠信監理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方處獲得任何經濟利益。

  8.6 保密雙方不得洩露對方申明的保密資料,亦不得洩露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資料,保密事項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7 通知本協議涉及的通知均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在送達對方時生效,收件人應書面簽收。

  8.8 著作權監理人對其編制的檔案擁有著作權。

  監理人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如果監理人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及本協議終止後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應當徵得委託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1.定義與解釋

  1.2 解釋

  1.2.1 本協議檔案除使用中文外,還可用

  1.2.2 約定本協議檔案的解釋順序為:

  2.監理人義務

  2.1 監理的範圍和內容

  2.1.1 監理範圍包括:

  2.1.2 監理工作內容還包括:

  2.2 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 監理依據包括:

  2.2.2 相關服務依據包括:

  2.3專案監理機構和人員

  2.3.4 更換監理人員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職責

  2.4.3 對監理人的授權範圍:

  在涉及工程延期____天內和或金額______萬元內的變更,監理人不需請示委託人即可向承包人釋出變更通知。

  2.4.4 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調換其人員的限制條件:

  2.5 提交報告監理人應提交報告的種類包括監理規劃、監理月報及約定的專項報告時間和份數:

  2.6 使用委託人的財產附錄b中由委託人無償提供的房屋、裝置的所有權屬於:

  監理人應在本協議終止後 天內移交委託人無償提供的房屋、裝置,移交的時間和方式為:

  3.委託人義務

  3.1委託人代表委託人代表為:

  3.2 答覆委託人同意在 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覆。

  4.違約責任

  4.1 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4.1.1監理人賠償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築安裝工程費

  4.2 委託人的違約責任

  4.2.3 委託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確定:

  逾期付款利息=當期應付款總額×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數

  5.支付

  5.1支付貨幣幣種為:______,比例為:______,匯率為:______.

  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數 支付時間 支付比例 支付金額萬元

  首付款 本協議簽訂後7天內第二次付款第三次付款……

  最後付款 監理與相關服務期屆滿14天內

  6.協議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6.1 生效本協議生效條件:

  6.2 變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本協議期限延長時,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協議期限延長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後工作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

  6.2.4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工程投資額或建築安裝工程費增加額×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築安裝工程費

  6.2.5 因工程規模、監理範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按減少工作量的比例從協議書約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減相同比例的酬金。

  7.爭議解決

  7.1 調解本協議爭議進行調解時,可提交進行調解。

  7.2 仲裁或訴訟協議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為下列第種方式:

  1提請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其他

  8.1 檢測費用委託人應在檢測工作完成後 天內支付檢測費用。

  8.2 諮詢費用委託人應在諮詢工作完成後 天內支付諮詢費用。

  8.3 獎勵合理化建議的獎勵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為:

  獎勵金額=工程投資節省額×獎勵金額的比率;

  獎勵金額的比率為____%.

  8.4 保密委託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8.5監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8.6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8.7著作權監理人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及本協議終止後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的限制條件:

  9.補充條款。

  附錄:a 相關服務的範圍和內容

  a-1 勘察階段:

  a-2 設計階段:

  a-3 保修階段:

  a-4 其他專業技術諮詢、外部協調工作等

  附錄:b 委託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裝置

  b-1 委託人派遣的人員名稱、數量、工作要求、提供時間

  1. 工程技術人員

  2. 輔助工作人員

  3. 其他人員

  b-2 委託人提供的房屋名稱、數量、面積、提供時間

  1. 辦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試驗用房

  4. 樣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條件

  b-3 委託人提供的資料名稱、份數、提供時間、備註

  1. 工程立項檔案

  2. 工程勘察檔案

  3. 工程設計及施工圖紙

  4. 工程承包協議及其他相關協議

  5. 施工許可檔案

  6. 其他檔案

  b-4 委託人提供的裝置名稱、數量、型號與規格、提供時間

  1. 通訊裝置

  2. 辦公裝置

  3. 交通工具

  4. 檢測和試驗裝置

  四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協議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協議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協議的檔案

  組成本協議的檔案包括:

  1、本協議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協議專用條款

  5、本協議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協議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協議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協議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協議生效

  協議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協議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後生效。

  發包 人:公章 承 包人: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傳 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五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房屋建設專案施工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慨況工程位於_______,土地面積:________㎡。

  二、承包方式甲方以包清工的方式承包給乙方。

  三、工程承包範圍施工內容包括二層主房建築面積_____㎡、一層主房建築面積_____㎡。

  四、承包價格及付款方

  1:價格:______元/㎡建築面積雙方確定按建築面積為______㎡結算工程款。

  2:一層主體蓋板完工後支付價款___%,全部完工後付清餘款。

  五、工期及安全責任工期從____年___月___日到___年___月___日竣工。推遲一天罰款____元/天,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期間

  1、本工程所有安全事項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應依工程的需要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及其員工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員、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負責;第三人造成乙方及其員工傷害的,由第三人負責,與甲方無關。

  2、施工中乙方不得從事與施工無關的事,專業施工人員持證上崗;高空作業部分必須在採取切實可行的安裝措施下方可施工,地面必須安排適當監護人員,電焊作業注意防火等。

  施工過程中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乙方不得轉讓給第三人,不得轉包、分包,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協議,慨不結算,乙方無條件賠償。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聯絡電話:

  乙方簽字 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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