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貸款合同範文

  委託貸款合同是委託人與受託人貸款與借款人之間形成的,由受託人貸款人根據委託人的委託要求,對其提供的資金以受託人貸款人自己的名義向借款人發放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一

  借款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貸款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乙方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向甲方發放 幣種資金委託貸款。甲、乙雙方按 年 字第 號《委託貸款委託合同》約定的條款和委託人 年 月 日提出的《委託貸款通知單》所列各項,並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幣種、專案、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

  │幣   種│          │項 目│             │

  ├─────┼──────────┴───┴─────────────┤

  │種   類│                            │

  ├─────┼────────────────┬───────────┤

  │ 金 額 │大寫            │小寫       │

  ├─────┼────────────────┴───────────┤

  │用   途│                            │

  ├─────┼────────────────────────────┤

  │利   率│                            │

  ├─────┼────────────────────────────┤

  │期   限│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第二條 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帳戶和存款帳戶、用於辦理用款、還款、付息等。

  第三條 甲方在提用借款前,應向乙方提交提款計劃,並按提款計劃提款。乙方應在甲方辦理提款手續後 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按約定的金額放出。

  第四條 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

  2.

  3.

  4.

  第五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旭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乙方要求提交具體還款計劃,按還款計劃還款。

  第六條 利息計付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利率計息利息。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 結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調整利率或委託人要求調整利率,乙方有權根據委託人的要求,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並毋需通知甲方,從調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計收利息。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取得委託人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並另行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必要時應取得委託人同意,由甲、乙、委託人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按約定的日期和約定的金額將貸款放出的,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2項的情況時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發放的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 %的利息。乙方收回貸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歸還借款的,乙方在未取得委託人有關提前還款通知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提前歸還借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貸款的,應給甲方支付提前收回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2項、第6項的情況時除外。

  4.在未收到委託人提出的延期還款通知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有權催收貸款,並可對逾期貸款加收 %的利息。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本合同其它條款或解除合同的,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保證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營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危及貸款安全時,乙方可根據委託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貸款。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帳戶中扣收。

  7.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和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擔保合同的,和擔保合同同時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二

  委 託 人: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  開 戶銀 行: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

  受 託 人: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為有效地運用其自有資金,自願將自有資金:幣種_____ ,金額 大寫 _______________委託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向借款人發放委託貸款。根據我國有關委託貸款業務之法律規定,為明確委託人、借款人、受託人各方之權利、義務,經三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義

  第1條公司委託貸款以下簡稱“委託貸款”——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物件、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而代理髮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其貸款風險由委託人承擔,貸款人即受託人只收取相應委託貸款手續費,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

  第二章 委託貸款事項

  第2條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2.1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幣種為:_____ ,金額為 大寫__________: 小寫:__________ 。

  2.2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貸款期限為: _____年,自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起至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止。貸款實際發放日與上述貸款期限約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貸款實際發放日為貸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約定的貸款期限不變,貸款到期日自動變更。貸款實際發放日以實際放款時的借據上載明的日期為準。

  第3條 貸款用途

  3.1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借款人的用途為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2 未經委託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

  3.3 委託人應自行稽核借款人的貸款用途的合規性,受託人不對借款人運用貸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擔任何責任。

  第4條 貸款利率

  4.1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年利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2 如果委託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調整利率且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的,應提前5個對公營業日通知受託人,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方可進行調整,但調整後的貸款利率應符合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

  4.3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借款人須自該筆貸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為止;逾期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_____%。

  4.4 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借款人須自未按照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挪用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為止;挪用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_____%。

  4.5對借款人未能按時支付的利息,受託人有權按照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第三章 賬戶開立

  第5條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_____日內,委託人應當在受託人處開立結算賬戶作為“委託貸款資金專戶”以下簡稱為“委託人賬戶”,用於發放委託貸款和收取貸款本息等;借款人應當在委託人開立貸款賬戶和存款賬戶以下簡稱為“借款人賬戶”,用於辦理提款和還本付息等。委託人賬戶內的資金不計利息。

  第四章 委託貸款的發放

  第6條委託人應在本合同第7條、第8條規定的貸款發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 _____個對公營業日將委託貸款資金足額存入委託人賬戶,以用於發放委託貸款。

  第7條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保證合同、質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檔案正式生效並且受託人取得委託人簽發的《委託貸款通知書》後,借款人方可辦理提款。

  第8條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發放方式為一次發放或分次發放,具體發放日期和金額以委託人《委託貸款通知書》通知內容為準。

  第9條借款人在辦理提款時應向受託人提交借據,由受託人在相應的貸款發放日期當日將委託貸款金額從委託人賬戶劃入借款人賬戶中。如果委託人賬戶中的金額小於貸款發放金額,則受託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委託人賬戶中的金額為限,受託人並不承擔未能足額發放貸款的違約責任。

  第10條借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提取貸款,並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項下之委託貸款。

  第五章 委託貸款的償還

  第11條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還款來源是 ;償還方式為下列第 __________項:

  1.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貸款,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一年以上的貸款,按 _____結息,利息支付日為_____ ,利息共分_____ 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額為_____ ,到期結清本息;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12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償還貸款本金並支付利息,並應按第11條的約定於本合同所約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結清日將應付款項匯入借款人賬戶,由受託人劃入委託人賬戶。如果借款人賬戶中的金額小於應付款項金額,則受託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借款人賬戶中的金額為限,受託人並不承擔未能足額還款的違約責任。

  第13條借款人應在借款到期日向受託人按時足額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14條借款人如欲提前歸還貸款,應提前30個對公營業日日向受託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徵得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同意後方可提前歸還貸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委託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受託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受託人以下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為有效地運用其自有資金,委託乙方向      以下稱借款人發放委託貸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幣種   資金大寫     整委託乙方按委託貸款程式向借款人發放和收回。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貸款,應在乙方營業部門開立委託貸款基金專戶,並於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將自有幣種  資金大寫     整一次存入專戶。甲方委託貸款總額,不得超過委託貸款基金存款總額。

  第三條 委託貸款的物件、專案、金額、種類、用途、期限、利率、提款、還款計劃,均由甲方在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根據具體情況在《委託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後,在對借款人發放委託貸款時,甲方向乙方提交《委託貸款通知單》。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託貸款通知單》及所附資料後,經審查與本合同約定的各條款一致,應按《委託貸款通知單》的要求發放委託貸款。

  第五條 乙方向借款人發放委託貸款前,應和借款人簽訂《委託貸款借款合同》,並應在《委託貸款借款合同》生效後  日內將合同副本  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條 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時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託貸款基金;貸款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對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甲方可根據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方式、擔保人和抵押財產由甲方審定,並具體在《委託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八條 借款人不按《委託貸款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和歸還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據銀行有關規定對借款人進行必要制裁。

  第九條 乙方對甲方“委託貸款基金專戶”的餘額按月息  ‰計付利息,每支付一次。委託貸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  結息。乙方應在收取利息後  日內將貸款利息劃入甲方帳戶。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或甲方要求調整利率,甲方應向乙方提交《委託貸款利率調整通知單》,乙方根據通知單要求辦理利率調整手續。

  乙方發放委託貸款,按貸款餘額的月  ‰向   收取手續費。手續費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條 乙方在每次收回貸款後   個營業日內,應將貸款如數劃入甲方帳戶。

  第十一條 委託貸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歸還,均應憑甲方的書面通知才能辦理。

  第十二條 委託貸款收回後,甲方可提取委託貸款基金,也可指定新的委託貸款專案。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如期將約定的資金存入“委託貸款基金專戶”,或超出“委託貸款基金專戶”存款總額要求發放委託貸款,或者違反第三條、第四條約定未向乙方提交有關資料,甲、乙雙方又未達成變更上述條款的協議的,乙方可拒絕發放委託貸款,並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託貸款通知單》中確定的貸款物件和貸款專案發放委託貸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並可視情況提取部分或全部委託貸款基金,造成貸款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還款,應向甲方支付延期貸款餘額或提前收回貸款數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託貸款。

  4.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託貸款基金全部提取時自動失效。

  第十九條 《委託貸款通知單》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資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