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物運輸合同協議

  貨物運輸合同的主體是託運人和承運人。託運人是將貨物委託承運人運輸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今天小編就給大家來分享一下貨物合同,歡迎大家來多多參考哦

  國際貨物運輸合同範文

  合同號碼:

  簽約日期:

  買方:

  賣方: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

  2.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

  4.數量

  5.總值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

  8.裝船時間

  9.裝運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淨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

  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於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啟運後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後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牴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部分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______租訂。

  14.2.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隻。

  14.3.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隻的吊杆下。

  14.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隻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絡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絡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隻或者船隻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絡。

  14.5.如買方所訂船隻到達裝運港後,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隻或將貨物交到吊杆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如船隻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於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為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後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經買方核實後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後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15.c&f條件

  15.1.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賣方所租船隻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隻。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會成員的船隻。

  15.3.賣方所租載貨船隻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賣方所租載貨船隻船齡不得超過15年。對超過15年船齡的船隻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隻。

  15.5.一次裝運數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於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船名、船齡、船籍、船隻主要規範、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於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量。 15.7.如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隻必須是______船級社最高船級或船級協會條款規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隻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為準船齡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船齡的船隻,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25年船齡的船隻。

  15.8.對於散件貨,如果賣方未經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賠償金,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

  15.9.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隻保持密切聯絡,並以最快的

  手段通知買方船隻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16.cif條件

  在cif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c&f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允許有免賠率。

  17.裝船通知

  貨物裝船完畢後48小時內,賣方應即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所裝重量毛/淨或數量、發票價值、船名、裝運口岸、開船日期及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如因賣方未及時用電報或電傳給買方以上述裝船通知而使買方不能及時保險,賣方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害及/或損失。 18.裝船單據

  18.a.賣方憑下列單據向付款銀行議付貨款:

  18.a.1.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運洋輪的清潔提單如系c&f/cif條款則註明“運費已付”,如系fob/fas條款則註明“運費待收”。

  18.a.2.由信用證受益人簽名出具的發票5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商品名稱、詳細規格及裝船嘜頭標記。

  18.a.3.兩份由信用證受益人出具的裝箱單及/或重量單,註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和淨重及/或尺碼。

  18.a.4.由製造商及/或裝運口岸的合格、獨立的公證行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書及數量或重量證書各兩份,必須註明貨物的全部規格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18.a.5.本交貨條件第17條規定的裝船通知電報或電傳副本一份。

  18.a.6.證明上述單據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書信一封。

  18.a.7.運貨船隻的國籍已經買主批准的書信一封。 18.a.8.如系賣方保險需提供投保不少於發票價值110%的一切險和戰爭險的保險單。

  18.b.不接受影印、自動或電腦處理、或影印的任何正本單據,除非這些單據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樣,並經發證單位授權的領導人手簽證明。

  18.c.聯運提單、遲期提單、簡式提單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為裝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該第三者提單由裝船者背書轉受益人,再由受贈人背書後方可接受。 18.e.信用證開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單據不能接受。

  18.f.對於c&f/cif貨載,不接受租船提單,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長或大副收據、裝船命令、貨物配載圖及或買方在信用證內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單據副本各一份。

  18.g.賣方須將提單、發票及裝箱單各兩份副本隨船帶交目的口岸的買方收貨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載運貨船啟碇後,賣方須立即航空郵寄全套單據副本一份給買方,三份給目的口岸的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分公司。 18.i.賣方應負責賠償買方因賣方失寄或遲寄上述單據而使買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18.j.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19.合同所訂貨物如用空運,則本合同有關海運的一切條款均按空運條款執行。

  20.危險品說明書

  凡屬危險品及/或有毒,賣方必須提供其危險或有毒效能、運輸、倉儲和裝卸注意事項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說明書,賣方應將此項說明書各三份隨同其他裝船單據航空郵寄給買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有關於國際運輸合同

  甲方託運人:

  乙方承運人:

  一、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甲乙雙方就 貨物運輸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二、 託運貨物名稱、規格、數量

  貨物名稱、規格、數量詳見附件一

  三、 運輸方式、費用及結算方式

  3.1運輸方式: 。

  3.2運輸費用總價含稅價:人民幣 元¥ 元。費用明細見附件二。

  3.3結算方式:承辦人需要根據約定完善支付方式條款

  3.4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按時足額出具國家正式發票。承辦人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完善單據名稱和數量

  3.5乙方開戶銀行:

  戶名:

  銀行帳號為:

  乙方確認本款前述各項資訊準確無誤,若因乙方提供的前述有關資訊有誤,導致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正確、及時履行付款義務的,甲方無須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如款項已按乙方提供的上述資訊實際支付則應視為甲方已履行付款義務;同時,乙方不能以此為理由不按期、適當、全面履行其合同義務。

  四、 包裝要求

  本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包裝,沒有規定的,應以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具體要求: 。

  五、 貨物起運地、到達地

  貨物起運地:

  貨物到達地:

  收貨人:

  收貨人聯絡人:

  收貨人聯絡方式:

  六、 合同履行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七、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7.1質量要求:

  7.2安全要求: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承運期間發生事故的,由乙方負責,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八、 貨物裝卸責任、方法

  8.1貨物裝卸責任:承辦人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完善卸貨責任條款

  8.2貨物裝卸方法: 。承辦人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完善卸貨方法

  九、 領取貨物及驗收

  9.1領取貨物:承辦人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完善卸貨方法

  9.2驗收:

  9.2.1驗收時間:乙方應在貨到後 日內進行驗收。如發現貨物不符合約定的,應在貨到後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如未在該期限內通知甲方,應視為貨物符合本合同約定。

  9.2.2驗收標準: 。

  9.2.3驗收地點: 。

  9.2.4驗收方法:驗收時,甲乙雙方代表都應在場,驗收完畢後由乙方出具驗收報告,雙方代表共同簽字確認。

  十、 雙方的權利義務

  10.1甲方的權利義務

  10.1.1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標準,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

  10.1.2檢查乙方運輸情況,對不符合約定的事項提出整改意見。

  10.1.3乙方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變更收貨人,但應支付相關費用。

  10.1.4甲方託運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的危險物品,應按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規定對危險物品妥善包裝,作出危險物的標誌和標籤,並將有關危險物品的名稱、性質和防範措施書面材料提交乙方。

  10.1.5有權對乙方車輛狀況進行安全檢查。對安全設施不全或違反裝卸車、拉運有關規定的,有權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有權終止合同。

  10.1.6按合同約定支付運輸費用。

  10.1.7其他約定: 有特殊約定或需求需要明確

  10.2乙方的權利義務

  10.2.1按時自行負責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並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辦理相應的交接手續。

  10.2.2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收取運輸費用。

  10.2.3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託運人應當將辦理完的有關手續的檔案提交承運人。

  10.2.4對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的危險物品,應按國家有關危險物品的運輸規定進行妥善保管,作出危險物的標誌和標籤,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證貨物安全,避免環境汙染。

  10.2.5保證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完好無損,對運輸過程中發生的貨物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運輸過程中發生洩漏、墜落等原因造成環境汙染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10.2.6運輸危險品必須提供具備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資質及相關證件。

  10.2.7運輸車輛應證件齊全並符合貨運條件。運輸作業人員,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持證上崗。

  10.2.8乙方在甲方廠區內裝運貨物的,如違反甲方有關安全、環保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10.2.9其它約定: 對乙方有特殊要求時,務必明確約定

  國際貨物運輸合同參考

  合同號碼:

  簽約日期:

  買方:

  賣方: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

  2.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

  4.數量

  5.總值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

  8.裝船時間

  9.裝運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淨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於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啟運後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後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牴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部分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______租訂。

  14.2.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隻。

  14.3.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隻的吊杆下。

  14.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隻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絡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絡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隻或者船隻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絡。

  14.5.如買方所訂船隻到達裝運港後,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隻或將貨物交到吊杆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