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代理合同範本

  在房產商和房產代理人共同組成的房產銷售模式中,由於資訊不對稱,委託代理雙方利用個人理性決策會導致道德風險,並陷入囚徒困境。你知道房產代理合同範是怎樣的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產代理合同範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房產代理合同範範文1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開發建設的專案商品住宅及商鋪由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的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內容

  1. 專案名稱:

  2. 地址:

  3. 物業型別:商品住宅、商鋪。

  4. 具體代理範圍:本專案所有可售單位。

  第二條 委託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起至止,合同到期,自動失效。如需續簽合同,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如需續簽,甲方應於合同期滿前的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在甲、乙雙方合作順利的前提下,同等條件時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第三條 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1. 須保證所委託專案銷售的合法性,並在正式銷售前向乙方提供所委託專案已取得銷售許可的有關法律檔案及樓宇圖紙、裝修標準、配套設施等有關的資料,包括:

  1 開發商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

  2 市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影印件;

  3 小區總平面圖、各樓層平面圖、房屋立面圖、鳥瞰圖、室內廚衛設施表等;

  4 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認購書範本、與銀行簽訂的按揭協議。

  2. 有權審定乙方提出的銷售策劃、宣傳推廣方案及批准乙方提出的銷售進度、銷售報價、付款方式等,並在乙方提交相關書面策劃建議的3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覆或簽字確認,組織乙方會同各相關人員或專業公司,對相關專案規劃及營銷內容進行具體實施。

  3. 委派一位專業人士,負責專案營銷策劃、銷售過程中協調雙方建議及工作事務等相關事宜,稽核由乙方代為填寫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負責《商品房買賣合同》蓋章、備案,及銀行按揭辦理對接、銷售物業的產權辦理等工作,並負責保管原件。所有房款及定金須由甲方派專人負責收取。

  4. 承擔專案的一切推廣宣傳製作費用包括戶外廣告、報紙廣告、展銷會、模型製作、售樓書、展板、宣傳單和各種型別的廣告投入等。

  5. 提供已裝修的銷售中心供乙方辦理銷售業務使用,該銷售中心應當配備現場辦公室、電話機、影印機、電腦及相應的辦公裝置,並承擔日常使用費用如電話費等。銷售中心內部的設施須列出明細單,由雙方簽字確認。乙方在日常管理使用中,應注意節約,根據需要提出養護申請,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壞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 於每月初主持月銷售例會,聽取乙方的相關情況彙報,並與乙方商議作出相關決定。

  7. 有權對乙方工作人員進行考核。對違反規定及不稱職的服務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予以調換,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專案服務小組人員。

  8. 保證施工現場看房通道的安全與暢通;由於安全通道不完善而造成銷售人員及看房客戶人身傷害的,由甲方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 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 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具備與履行本合同有關合法的經營資格,並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

  2. 負責專案整體推廣策略、各階段廣告設計、宣傳和建議。安排設計、擬定專案的售樓書、銷售解說辭、推廣宣傳單、效果圖、認購書、認購須知及其它相關銷售資料,須提交甲方稽核同意。其中有關廣告事宜由乙方負責報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執行。

  3. 組織專人負責,以精幹、高效的人員投入該專案的營銷策劃及銷售代理工作,人員應包括專案總監或專案經理一名,策劃助理或策劃經理一名;進入銷售期後,配置銷售經理一名及銷售人員4名,負責為本專案配置專業的廣告設計團隊。

  4. 根據甲方要求推廣的投放量即推廣宣傳製作費包括戶外廣告租賃、製作費原則上不得超過當期預計銷售總額的 %。本合同屆期後,如推廣宣傳製作費有結餘的,乙方在完成銷售任務的情況下,甲方按節省廣告款的 %結算給乙方作為銷售獎勵。

  5. 在前期策劃及銷售代理過程中,各階段的工作內容和建議須以書面形式在5個工作日之前提交甲方審議,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實施過程中,應密切監控專案服務品質及工作效率,務求達到策劃設想的營銷效果。

  6. 提供每期推出的《銷售底價表》,在雙方簽字確認後嚴格執行,實際銷售價格不得低於《銷售底價表》。如因市場變化需要調價或特殊情況另行指定價格銷售的,須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後方可作為執行的銷售價格根據。

  7. 嚴格管理本方銷售及其他有關人員的言行,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者做出任何書面及口頭承諾,否則由乙方承擔一切後果責任。

  8. 負責收整合交客戶資料:包括所購房樓層號、姓名、身份證影印件、住址、電話號碼、付款情況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書面報送甲方,並負責在每月初5日內向甲方呈報上個月的《銷售月報表》和《市場報告》。

  9. 安排相關的售後跟進工作,如客戶催款、協助甲方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等相關事項。

  10. 應於合同生效日起的10日內提交《 專案年度營銷策劃報告》含市場研究、專案定位及營銷策劃執行報告。

  第五條 雙方溝通及檔案確認方式

  1. 會議的召集及會前準備

  乙方須在每次會議前提前 天提交會議主題、目標、討論及需確認事項,甲方準備周全後方正式舉行會議。

  2. 檔案的確認方式

  每次會議後 日內,甲、乙雙方應書面確認會議紀要的主要事項。所有未決事項亦需確定最終日期及負責單位。

  第六條 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1. 本合同生效後5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前期合作履約保證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00元。

  2. 銷售代理階段

  1自本合同生效後兩個月內,如專案未取得預售證,甲方須在之後的每月3日前支付人民幣叄萬元整¥30,000.00元給乙方作為“預支銷售代理費”,直至專案取得預售證;開始銷售結算首筆代理費後,甲方停止支付該項預支費用。專案取得預售證開始銷售後,甲方在乙方第一次結算銷售代理費開始,從乙方的銷售代理費中扣除已支付給乙方的“預支銷售代理費”的20%,剩餘預支部分逐月扣除,扣完為止。

  2銷售代理任務考核

  甲方確保所有住宅於 年 月 日前取得《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自《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取得之日起5個月,乙方需確保達到住宅貨量以簽約計算 %含 %的銷售率,並向甲方提供每個月的銷售任務計劃表,作為每月結算銷售代理費的依據,總結算以每月累積銷售總值為依據。本合同銷售率 = 已售單位的合同總面積÷全部可銷售面積。

  甲方承諾按照上述時間取得預售許可證,若不能按時取得,則銷售任務時間順延相應時長。

  3銷售代理費及溢價款分成結算標準、時間及方式

  1銷售代理費及溢價款分成標準:

  A. 銷售代理費收取方式、標準:

  銷售代理費=底價銷售代理費+溢價款分成

  a. 底價銷售代理費按當期已完成底價銷售總額的 % 計提。

  b. 甲方關係客戶及乙方申請折扣超過底價表的成交客戶,底價銷售代理費按銷售總額的 % 結算。甲方關係客戶的界定:通過甲方公司及甲方公司的內部員工關係成交的客戶。

  c. 因客戶需要團購的,若售價低於底價表價格,必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出售,乙方底價銷售代理費按成交價格總額的 %收取。銷售金額計入乙方的任務達標額。注:購買20套房屋以上的為團購。

  B. 溢價款分成比例標準:

  專案開盤前一週,雙方確定銷售底價。屆時,住宅銷售價格按雙方約定的底價及對應底價的一房一價《銷售底價表》,超出底價部分為溢價部分。溢價部分的實際成交面積對應的總成交額為溢價款,溢價款進行雙方分成,甲方佔溢價款的 %;乙方佔溢價款的 %。溢價結算,乙方須完成累計任務的 %,才具備結算條件。

  C.銷售代理費及溢價款分成結算時間和標準:

  a.結算時間:

  專案開始銷售後,每月5日前為結算日,乙方應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代理銷售清單和《銷售代理費結算確認書》交給甲方稽核,結算完畢3日內,乙方開具有效發票給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發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佣金及溢價款分成。

  b.以當期已完成底價銷售為條件的結算標準:

  ① 一次性付清購房款的客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且付款額達到100%;

  ② 分期付款的客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且付款額達到70%;

  ③ 銀行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客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全額繳付首期購房款,且貸款到賬。特殊情況下,客戶悔約而須退還房款時,客戶已交付定金或應承擔的違約金歸甲方所有,該定金或違約金乙方按代理費率收取代理費。乙方多收取的佣金及溢價款分成在下次結算時減扣。

  D.其它

  a. 本合同屆期後,雙方對符合結算標準的單元進行清算,甲方在清算後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支付銷售代理費。如客戶銀行按揭貸款沒有到賬,則在客戶銀行按揭貸款放款後再行結算給乙方;對於已籤認購書的單元,在合同屆期後一個月內,符合結算標準的按合同規定結算給乙方。

  b. 本合同屆期後,乙方應當向甲方移交與代理銷售專案有關的所有書面文字、電子文件、辦公用品;移交清楚前甲方可暫緩支付餘欠的銷售代理費。

  c.本合同中由乙方收取的銷售代理費而產生的稅費及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2 關於銷售範圍的特別約定:

  甲方自留和回遷房屋面積須在取得當期《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前書面確認給乙方,其面積不得超過當期可售房屋總面積的3%,其餘房屋面積屬於簽約面積,所有成交均視作乙方銷售,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第六條相關約定標準結算銷售代理費。

  第八條 違約條款

  1. 甲、乙雙方承諾恪守信用,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如有任何一方違約,守約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 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如果要提前終止合同,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但不免除該方因此產生的違約責任。

  3. 如在合同期內,甲方無故終止合同,則視作甲方違約,甲、乙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結算銷售代理費,此外,甲方須向乙方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00元;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則視作乙方違約,甲、乙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結算銷售代理費,此外,乙方之前支付的履約保證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00元作為違約金,甲方不予退回。

  4. 關於履約保證金,如在約定的期限內,乙方完成銷售代理任務,則甲方全額退還;如未完成 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如:房產政策造成產業整體滯銷,地震等原因,時間順延,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完成額的相應比例扣除保證金。例:乙方實際完成35%的銷售率,即完成了銷售任務的50%,扣除保證金為:20萬元×1-50%=10萬元。

  6. 乙方不得洩露除廣告宣傳或法律強制規定必須公開的甲方資訊,否則視為單方違約,甲方有權追索乙方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的賠償;

  7. 如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應得的前期策劃及銷售代理費和溢價款分成及專案前期保證金,則每延遲一天,甲方須向乙方支付欠款總額萬分之二0.02%的滯納金,直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拖欠款超過2個月以上,在5個工作日內催繳無效的,乙方可單方面終止合同。

  8. 在銷售代理過程中,乙方有超越代理許可權的行為或擅自更改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如售價、優惠條件等行為,視為違約,乙方須承擔相關責任;若接甲方整改通知後5日內仍然未整改的,甲方可立即終止本合同,甲方因此所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九條 其它約定

  1.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可另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每一期《銷售底價表》作為本合同附件。

  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